◎宋紀一百十九∷起強圉大荒落八月,盡十二月,凡五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
紹興七年金天會十五年
八月,壬辰,張浚奏:“探報,僞齊簽軍自六十以上則減之,五十以上則增之,科條之煩,民不堪命。
出軍之際,自經于溝渎者不可勝計。
”帝蹙額歎息曰:“朕之赤子至于如此,當思有以拯救之。
可谕江、淮諸郡,凡歸附者,加意撫納,厚與赒恤,勿令失所。
”
癸巳,帝與執政論漕臣能否,因及向子諲。
帝曰:“元帥舊僚,往往淪謝,汪伯彥實同艱難。
朕之故人,所存無幾,伯彥宜與優叙。
”張浚奏曰:“臣等已商量,俟因大禮取旨。
更得親筆數字為明帥府舊勞,庶幾内外孚信。
”帝曰:“俟到九月,當複與郡。
”伯彥之未第也,嘗受館于王氏,秦桧從之學,而浚亦伯彥所薦,故共贊焉。
乙未,少保、江南路宣撫使張俊為淮南西路宣撫使,盱眙軍置司;保成軍節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為淮南西路制置使,開州團練使、權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劉锜為淮南西路制置副使,廬州置司。
時呂祉至廬州,而郦瓊等複訟王德于祉,祉谕之曰:“若以君等為是,則大相诳。
然張丞相但喜人向前,倘能立功,雖有大過,彼亦能闊略,況此小嫌疑乎!”于是密奏,乞罷瓊及統制官靳賽兵權,乃命二帥往淮西召瓊等還行在。
權尚書兵部侍郎兼都督府參議軍事、權湖北、京西路宣撫判官張宗元為徽猷閣待制、樞密都承旨。
嶽飛複任,宗元乃還,既對,遂有是命。
丙申,尚書戶部員外郎霍蠡轉一官,用權湖北、京西宣撫判官張宗元奏也。
蠡在鄂州,應副嶽飛軍錢糧,宗元言其奉公守正,故特遷焉。
先是飛數言軍中糧乏,乃命蠡按視。
至是蠡言:“飛軍中每歲統制、統領、将官、使臣三百五十馀員,多請過錢十四萬馀缗,軍兵八千馀人,多請過一千三百馀缗,總計一十五萬馀缗。
”于是右正言李誼言:“蠡職在出納,理當究心。
然慮檢點苛細,若行改正,卻合支券錢六萬馀貫,才省九萬缗而已。
望令依舊勘支,務存大體,以副陛下優恤将士之意。
”
戊辰,張浚進呈顯谟閣待制、知荊南府王庶複徽猷閣直學士,帝曰:“庶嘗雲:‘今天下不專用姑息,要當以誅殺為先。
’謂朕太慈。
聞仁宗皇帝嘗雲:‘甯失之太慈,不可失之太察。
’此祖宗之明訓也。
今百姓犯罪,自有常法,何以誅殺為先乎?”浚等曰:“聖人三寶,一曰慈,未聞以慈為戒也。
庶學識淺陋,不知大體。
”
浚因奏僞齊尚用本朝軍器,帝曰:“祖宗有内軍器庫,在誗門幾百所,藏弓弩器甲,不可勝計,及軍器庫在酸棗門外,數亦稱此。
原祖宗置庫,有内外之異,及弓弩弦箭亦各異藏,分官主之,皆有深意。
”陳與義因奏:“頃為澶淵教官,嘗見甲仗甚盛,日久不用,往往朽敗。
”帝曰:“此等物得不用,亦美事也。
”
郦瓊叛,執兵部尚書呂祉。
祉簡倨自處,将士之情不達。
淮西轉運判官韓琎,舊在劉光世幕中,光世待之不以禮,至是諸校或以罪去。
祉聞瓊等反側,奏乞殿前司摧鋒軍統制吳錫一軍屯廬州以備緩急,又遣琎詣建康趣之,瓊聞,頗有異志。
統制官康淵曰:“朝廷素輕武臣,多受屈辱,聞齊皇帝折節下士,士皆為之用。
”衆皆不應,相視以目。
先是統制官王師晟于壽春挈營妓去,其家訟于祉;時将士方不安祉之政,師晟乃與瓊及統領官王世忠、張全等謀作亂。
祉之乞罷瓊與靳賽也,其書吏朱照漏語于瓊,瓊令人遮祉所遣置郵,盡得祉所言軍官之罪,瓊等大怒。
會被旨易置分屯,淵乃曰:“歸事中原,則安矣。
”诘朝,諸将晨谒祉,坐定,瓊袖出文書,示中軍統制官張景曰:“諸兵官有何罪,張統制乃以如許事聞之朝廷邪?”祉見之,大驚,欲走不及,為瓊所執。
有黃衣卒者,以刀斫瓊,中背,瓊大呼曰:“何敢爾?”顧見有執鐵楇者,瓊取以擊卒,斃于階下。
瓊親校已殺景于廳事,又殺都督府同提舉一行事務喬仲福及其子武略大夫嗣古、統制官劉永衡,遂執閤門祗候劉光時,率全軍長驅以行。
至州東樓下,祉謂瓊曰:“若祉有過失,當任其咎,奈何如此負朝廷!”軍士縱掠城中而去。
時直徽猷閣、前知廬州趙康直,秘閣修撰、知廬州趙不群,皆為所執,既而釋不群歸,蓋不群至官未旬日,無怨憾于軍中故也。
瓊遂以所部四萬人渡淮降劉豫。
辛醜,帝聞淮西失守,手诏賜郦瓊等曰:“朕躬撫将士,今逾十年,汝等力殄仇雠,殆将百戰,比令入衛于王室,蓋念久戍于邊陲。
當思召汝還歸,方如親信,豈可辄懷反側,遂欲奔亡!傥朕之處分,或未盡于事宜,汝之誠心,或未達于上聽,或以營壘方就而不樂于遷徙,或以形便既得而願奮于征戰,其悉以聞,當從所便。
一應廬州屯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