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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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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吳疏決文字。

    帝曰:“行在刑獄,皆已蕃充,外路須令憲臣躬詣州縣,庶無冤濫。

    ” 辛酉,金主如大房山,杖提舉營造官吏部尚書耶律安禮等。

     甲戌,靜海軍節度使、安南都護交趾郡王李天祚,進封南平王。

     乙亥,金主還京。

    八月,壬午,複之大房山。

    甲申,啟土,賜役夫人絹一匹;是日,還宮。

     國子司業兼權直學士院沈虛中權兵部侍郎。

     大理卿張柄權刑部侍郎。

     丙戌,尚書吏部侍郎兼侍講董德元參知政事。

    德元登第七年而執政,自呂蒙正以後所未有。

     壬辰,權尚書刑部侍郎張柄充敷文閣待制、知潭州。

    柄,秦桧死黨也。

    時張浚谪居永州,桧猶忌浚,故俾柄與王召錫共察之。

     甲午,金遣平章政事蕭玉迎祭祖宗梓宮于廣甯。

     乙未,金增置教坊人數。

     庚子,金主杖左宣徽使敬嗣晖、同知宣徽事烏居仁及尚食官。

     九月,戊申,金平章政事張晖迎祭梓宮于宗州。

     乙卯,金主謂宰臣及左司官曰:“朝廷之事,尤在慎密。

    昨授張中孚、趙慶襲官,除書未到,先已知之,皆汝等洩之也。

    敢複爾者,殺無赦。

    ” 己未,金主如大房山;庚申,還宮。

     丁卯,敷文閣直學士、提舉佑神觀秦埙試尚書禮部侍郎。

     金主親迎梓宮及皇太後于沙流河,命左右持杖二束,跽太後前曰:“亮不孝,久失溫清,願痛笞之,不然,不自安。

    ”太後掖起之,曰:“凡民間有子克家猶愛之,況我有子如此。

    ”叱持杖者退。

     庚午,金主獵,親射獐以薦梓宮。

    壬申,金主至自沙流河。

     冬,十月,金太後至中都,居壽康宮。

     己卯,金以梓宮至中都,以大安殿為丕承殿安置。

     壬午,以禮部侍郎王珉為賀大金正旦使,閤門宣贊舍人王漢臣副之;宗正丞鄭楠為賀生辰使,閤門宣贊舍人李大授副之。

     金主命省部諸司便服治事,不奏死刑一月。

     辛卯,尚書左仆射秦桧言:“衰老交侵,日就危惙,望許臣同男熺緻仕,二孫埙、堪改差在外宮觀。

    ”帝賜诏曰:“卿比失調護,日冀勿藥之喜,遽覽封奏,深駭聽聞。

    加意保攝,以遂平複,副朕所望。

    ” 桧久擅大權,富貴已極,老病日侵,将除異己者,故使徐仿、張扶論趙汾、張祁交結,先捕汾下大理寺,拷掠無全膚,令汾自誣與特進永州居住張浚、責授建甯軍節度副使、昌化軍安置李光、責授果州團練副使緻仕、新州安置胡寅謀大逆。

    凡一時賢士五十三人,桧所惡者皆與。

    獄方欲上,而桧已病不能書矣。

     壬辰,少傅、觀文殿大學士秦熺言:“父久病未安,乞謝事納祿,望許臣守本官緻仕,庶幾父子俱退,追迹二疏。

    ”帝賜诏曰:“朕方賴卿父子同心合謀,共安天下,豈可遽欲舍朕而去,效漢二疏哉!”癸巳,桧再請,诏答曰:“卿獨運廟堂,再安社稷,朝廷恃以為輕重,天下賴以為安危。

    勿藥之喜,中外所期;納祿有陳,豈朕所望!”甲午,熺再奏:“臣已與臣父議定,蓋是索志,乞同降處分。

    ”诏曰:“宗社再安,卿與有力,方将同德之求,遽有納祿之請,非朕所望,勿複有陳。

    ”是時桧病已笃,而熺秘不以聞,但以滿盈求退為請而已。

     乙未,帝幸秦桧第問病。

    桧朝服拖紳,無一語,惟流涕淋浪,帝亦為之揮涕,就解紅帕賜桧拭淚。

    熺奏請代居宰相為誰,帝曰:“此事卿不當與。

    ”是夕,召權兵部侍郎兼權直學士院沈虛中草桧父子緻仕制。

     夜,熺遣其子禮部侍郎埙,與其黨右司員外郎林一飛、宗正丞鄭楠等見殿中侍禦史徐仿、右正言張扶謀奏請除熺為宰相。

     左朝奉郎、主管台州崇道觀洪晧卒于南雄州,年六十八。

     丙申,太師、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院使益國公秦桧,進封建康郡王,少傅、觀文殿大學士、充萬壽觀使兼侍讀、提舉秘書省秦熺為少師,并緻仕。

    诏:“秦熺已降制,其孫試尚書禮部侍郎兼實錄院修撰埙,敷文閣待制、提舉佑神觀堪,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埙仍充敷文閣直學士。

    ” 初,桧病笃,招參知政事董德元、簽書充樞密院事湯思退至卧内,以後事囑之,且贈黃金各千兩。

    德元以為若不受,則它時病愈,疑我二心,乃受之。

    思退以為桧多疑,它時病愈,必曰:“我以金試之,便待我以必死邪?”乃不敢受。

    帝聞之,以思退為非,桧黨乃以思退兼權參知政事。

     是夜,桧死,年六十六,遺表略曰:“願陛下益固鄰國之歡盟,深思宗社之大計,謹國是之搖動,杜邪黨之窺觎。

    ” 初,靖康末,桧在中司,以抗議請存趙氏,為金所執而去,天下高之。

    及歸,驟用為相,力引一時仁賢如胡安國、程瑀、張焘之徒,布在台省,士大夫亟稱之。

    未幾,為呂頤浩、朱勝非所排,遂不複用。

    桧以張浚與趙鼎有隙,因薦樞密使使浚,浚罷,鼎複相,諸執政盡逐而桧獨留。

    既而與鼎并居宰相,卒傾鼎去之。

    金人渝盟,軍民皆歸咎于桧,桧傲然不肯退,又使王次翁奏留之。

    韓世忠、張俊、嶽飛方持兵權,桧與張俊密約和議,而以兵權歸張俊。

    飛既誅,世忠亦罷,俊居位不去,桧乃使江邈論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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