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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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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飨太廟。

    是日也,罷朔祭,以禮官援淳化故事有請也。

     辛醜,知樞密院事湯思退同知樞密院事。

     壬戌,三佛齊國進奉使蒲晉等入見。

    癸亥,封其國首領為王,蒲晉等賜秩有差。

     甲子,金賀正旦使中奉大夫、秘書監、右谏議大夫梁銶、副使定遠大将軍、充馬軍副都指揮使耶律谌入見。

     帝嘗制宣聖及七十子像贊,親書之。

    是月,始命刻石。

     紹興二十七年金正隆二年 春,正月,戊子,右通直郎、監登聞檢鼓王述,以貧乞補外。

    帝曰:“王倫頃年奉使金國,金欲留之,許以官爵,倫不從,乃冠帶南向,再拜求死。

    此事亦人所難,宜恤其後,可特添差通判平江府。

    ” 庚寅,金以工部侍郎韓錫同知宣徽院事。

    錫不謝,杖百二十,奪所授官。

     二月,丁酉朔,诏:“自今國學及科舉取士,并令兼習經義、詩賦,内第一場大小經各一道,永為定制。

    ” 庚子,太尉、武當軍節度使、禦前諸軍都統制、充利州東路安撫使兼知興元府楊政薨,年六十。

    政守漢中凡十八年,特贈開府儀同三司,後谥襄毅。

     辛醜,金初定太廟時享牲牢禮儀。

     癸卯,金改定親王以下封爵等第,命置局,追取存亡诰身,存者二品以上,死者一品,參酌削降。

    公私文書但有王爵字者,皆立限毀抹,雖墳墓碑志,亦發而毀之。

     戊午,禦史中丞兼侍讀湯鵬舉參知政事。

     鵬舉為台官凡一年半,所論皆秦桧馀黨,它未嘗及之。

     己未,敷文閣待制、知刑南府王師心試尚書戶部侍郎。

    庚申,尚書吏部侍郎陳康伯兼侍讀,權禮部侍郎。

    賀允中兼侍講。

     是月,金主坐武德殿,召吏部尚書李通,刑部尚書胡勵,翰林直學士蕭廉,語以“朕夜夢至上帝所,殿中人如嬰兒。

    少頃,有青衣特宣授朕天策上将,命征某國。

    朕受命出,上馬,見鬼兵無數,朕發一矢射之,衆皆喏而應。

    既覺,聲猶在耳,即遣人至廄中視所乘馬,其汗如水,取箭數之,亦亡其一。

    此異夢也,豈非天假手于朕,令取江南乎?”通等皆賀。

    金主戒無洩于外。

     三月,丙戌,帝禦射殿,引正奏名進士唱名。

     先是湯鵬舉以禦史中丞知貢舉,上合格進士博羅張宋卿等,帝親策試。

    既而以手诏宣示考試官曰:“對策中有鲠亮切直者,并置上列,以稱朕取士之意。

    ” 時樂清王十朋,首以法天、攬權為對,其略曰:“臣勸陛下攬權者,非欲陛下衡石量書如秦皇帝,而謂之攬權也;又非欲陛下傳飧聽政如隋文帝,而謂之攬權也;又非欲其以強明自任、親治細事、不任宰相如唐德宗,而謂之攬權也;又非欲其精于吏治、以察為明、無複仁恩加唐宣宗,而謂之攬權也。

    蓋欲陛下懲其既往,戒其未然,操持把握,使威福之柄一歸于上,不至于下移而已。

    ”又曰:“朝廷往嘗屢有禁鋪翠之令矣,而婦人以翠羽為首飾者,今猶自若也。

    是豈法令之不可禁乎?豈宮中服浣濯之化,衣不曳地之風,未形于外乎?夫法之至公者,莫如取士,名器之至重者,莫如科第,往歲權臣子孫、門客,省闱、殿試,類皆竊巍科,有司以國家名器為媚權臣之具,而欲得人,可乎?”又曰:“臣願陛下以正身為攬權之本,而又任賢以為攬權之助,廣收兼聽,以盡攬權之美,則所求無不得,所欲皆如意,雖社稷之大計,天下之大事,皆可以不動聲色而為之矣。

    ” 晉原閻安中策言:“太子天下根本,自昔人君嗣政之後,必建立元子,授之匕鬯,所以系隆社稷,基固邦本,示奕世無窮之休。

    臣觀漢、唐史,東海王彊之于顯宗,宋王憲之于明皇帝,既皆為太子矣;暨天命定于後,莫不優加職秩,大封殊禮,退就宮邸,當時無閑言,後世無異議。

    孝成帝即位二十五年,立弟之子定陶王為子。

    今陛下之心,祖宗之心也,聖慮經遠,神機先物,嘗修祖宗故事,累年于茲矣。

    日就月将,緝熙光明之學,其曆試周知,不為不久也。

    而儲位未正,嫡長未辨,臣深恐左右近習之臣,浸生窺伺,漸起黨與,間隙一開,有誤宗社大計,此進退安危之機也。

    臣願陛下斷自宸衷,早正儲位,以系中外之望。

    ” 帝謂大臣曰:“今次舉人程文,議論純正,仍多切直,似此人才,極有可用。

    ”翼日,又謂大臣曰:“昨覽進士試卷,其間極有切直者。

    如論理财,則欲省修造。

    朕雖無崇台榭之事,然喜其言直。

    至論鋪金、鋪翠,朕累年禁止,尚未盡革,自此當立法必禁之。

    ”湯思退曰:“太宗朝有雍邱尉武程,上疏願減後宮嫔嫱。

    太宗謂宰相曰:‘程疏遠,未悉朕意,縱欲敗度,朕所不為。

    内廷執掌,有不可缺者。

    ’李昉欲斥程以戒妄言,太宗曰:‘朕何嘗以言罪人,但念程不知耳。

    ’士人論事,不究虛實,陛下能容之,實千載之遇。

    ”帝曰:“正不消與辨。

    ”陳誠之曰:“天下自有公論。

    陛下此舉,大足以感動天下。

    願陛下自此益崇儉約,以節浮費。

    ” 時帝臨禦久,主器未定,大臣無敢啟其端者,安中對策,獨以儲貳為請。

    帝感其言,于是賜十朋等四百二十六人及第、出身,而擢安中第二。

    或曰:“安中與舉人黃成孫同縣相友善,成孫父源,嘗為書言儲貳事,安中得其說以對,帝大賞之。

    ” 始。

    蜀人之未集也。

    帝數有展日之命。

    沈該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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