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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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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向暄,恐陛下臨軒,不無少勞。

    請一面引試,後有至者,臣等策之,中書定其高下。

    ”帝不許,曰:“三年取士,朕豈憚一時之勞耶!”及唱名至安中,又至第三人雙流梁介,帝連舉首謂該曰:“如何?”該大慚悚。

     丁亥,特奏名進士李三英等三百九十二人,武舉進士趙應熊等十五人,特奏名一人,授官有差。

     應熊武藝絕倫,且試南首為第一人。

    帝謂大臣曰:“徽宗時,如馬擴、馬識遠俱以武舉擢用,或銜命出疆。

    今次魁選文武皆得人,應熊弓馬甚精,文字亦可采。

    朕樂于得士,雖終日臨軒,不覺倦也。

    ”遂以應熊為閤門祗候、江東安撫司準備将。

     左宣奉大夫、守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萬俟禼卒;壬辰,拜特進、觀文殿大學士、緻仕、贈少師。

    命入内内侍省都知衛茂實護喪,拜其子右承奉郎夷中、右迪功郎緻中并直秘閣,它子侄九人各進一官。

     夏,四月,丙申朔,清遠軍承宣使、知金州、節制屯駐禦前軍馬姚仲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禦前諸軍都統制、利州東路安撫使,兼知興元府。

    保甯軍承宣使、禦前前部統制、知階州王彥為金、房、開、達州安撫使、節制屯駐禦前軍馬,兼知金州。

     辛亥,保甯軍節度使、萬壽觀使、提舉秘書省信安郡王孟忠厚薨,贈太保,擢其子右朝請郎充、右宣義郎嵩、右承事郎雍皆直秘閣,它子孫六人皆進一官。

     诏以提舉秘書省印納禮部,自是不複除。

     辛酉,尚書吏部侍郎兼侍讀陳康伯遷吏部尚書。

     壬戌,尚書戶部侍郎王俣權工部尚書,太府少卿林覺權戶都侍郎。

     是月,加封徐偃王曰靈惠仁慈王。

     金降景宣帝為遼王。

     五月,丁醜,诏:“孟庾追複端明殿學士、左宣奉大夫;路允迪追複龍圖閣學士、左通議大夫。

    ”庾既得歸,廢為民而死,或言允迪在汴不食卒,故皆複之。

     癸未,金國賀生辰使、正議大夫、守禮部尚書耶律守素、中靖大夫、太常少卿許竑,見于紫宸殿。

     辛卯,禮部、太常寺言:“每歲大祀三十六,除天地、宗廟、社稷、感生帝、九宮貴神、高禖、文宣王等已行外,其馀并請寓祠齋宮。

    立春祀青帝,朝日,出火東階,權于東門外長生院;赤帝、黃帝,權于南門外淨明寺;白帝,夕月,納火西階,權于西門外惠照院;黑帝,權于北門外精進寺;皆用少牢,備樂舞。

    而神州地祇以精進地狹,祀熒惑以與赤帝同日,皆權于惠照院行之。

    ”神州當用犢,而亦用少牢,蓋權禮也。

    自紹興以來,大祀所行二十三而已,至是侍禦史周方崇以為言,乃悉複之。

     六月,戊申,知樞密院事湯思退守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庚戌,诏:“故追複中大夫黃潛善,再複觀文殿大學士、左光祿大夫,官一子。

    ” 甲寅,中書舍人兼侍講、權直學士院王綸試尚書工部侍郎,太府少卿徐林權尚書刑部侍郎。

    乙卯,尚書左司員外郎葛立方權吏部侍郎。

     戊午,初命太廟冬飨祭功臣,蠟飨祭七祀,祫飨兼之。

     辛酉,故責授昭化軍節度副使周望,追複龍圖閣學士、左中大夫,官其家二人。

     自秦桧死,左司谏淩哲請追複大臣死于貶所者。

    朝論初指趙鼎、王庶等數人;沈該、湯思退為相,遂并取先得罪于國者而追複之,哲複争,以為不可,乃止。

     秋,七月,乙醜,秘書省校書郎陳俊卿言:“人之才性,各有所長,禹、稷、臯陶、垂、益、伯夷,在唐、虞之際,各守一官,至終身不易。

    此數君子者,苟使之更來疊去,易地而居,未必能盡善,況其馀乎!今也監司、帥臣鮮有終其任者,遠者一年,近者數月,辄已遷徙;州縣百姓送往迎來之不暇,其為勞費,不可殚舉。

    以至内而朝廷百執事之官,亦無肯安其職業,為三數年計者,往往數日待遷,視所居之官,有如傳舍。

    雖有勤恪之人,宣力公家,于人情稍通,綱條稍舉,已舍而它去。

    來者皆未能盡識吏人之面,知職業之所主,則又遷矣。

    因循歲月,積弊已久,是以胥吏得以囊橐為奸,賄賂公行而莫之誰何,如此而望職業之舉,難矣。

    夫爵祿名器,人所奔趨,必待積勞而後遷,則人各安分,不敢躁求。

    若開驟進之門,使有僥幸之望,則人人懷苟且之心,無守公之節,其自為謀則得矣,朝廷何賴焉!臣嘗讀《國史》,見太祖朝任魏丕掌作坊十年,劉溫叟為台丞十有二年,太宗朝劉蒙正掌内藏二十馀年,陳恕在三司亦十馀年,此祖宗用人之法也。

    望與執政大臣參酌,立為定論。

    其監司、帥守,有政術優異者,或增秩賜金,必待終秩而後遷擢。

    至于朝廷百執事之官,亦當少須歲月,俾久于其職,然後察其勤惰而升黜之。

    庶幾人安其分,盡瘁于國,無有過望,而萬事舉矣。

    ”诏三省行下。

    遂以俊卿為著作佐郎。

     庚午,戶部侍郎林覺言:“國朝慶曆以來,歲鑄錢一百八十馀萬缗,其後亦不下百萬,如前年猶得十四萬缗,去年猶得二十二萬缗。

    而典司官吏,徒糜祿廪,朝廷罷之,殊快人意,但付之漕司,日久亦未有涯。

    議者以為諸路物料有無不等,運司不相統轄,無以通融鼓鑄。

    宜出戶部錢八萬缗為饒、贛、韶三州鑄本,委各州通判主管,漕臣往來措置,今歲權以二十三萬缗為額,即不複以舊錢得代發。

    ”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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