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三十四∷起重光大荒落正月,盡九月,凡九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
紹興三十一年金正隆六年
春,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壬午,金主以将如南京,命司徒、禦史大夫蕭玉為大興尹,司徒如故。
癸未夜,風雷雨雪交作。
侍禦史汪澈言:“《春秋》魯隐公時,大雷震電,繼以雨雪。
孔子以八月之間再有大變,謹而書之。
今一夕之間,二異交至,願陛下饬大臣常謹備邊。
”
殿中侍禦史陳俊卿言:“周之三月,今正月也。
魯隐公八月之間,再有大異,今一日而兩異見,比《春秋》抑有甚焉。
今邊防之策,聖谟深遠,講之熟矣,然而将未得人,兵未核實,器械未精,儲蓄未備。
臣願陛下與二三大臣因災而懼,謹其藩籬,常若寇至,不可一日而弛。
至于臣下,則有官居保傅,手握兵符,而廣殖貨财,專事交結,奪民利,壞軍政,朝廷不言,道途側目,養之不已,其患将有不可勝言者。
此誠臣憂國惓惓至意,惟陛下采納。
”
癸巳,名通化軍漢相國蕭何廟曰懷德。
賀金正旦使徐度将還,金主使參知政事李通谕之曰:“朕昔從梁王軍,樂南京風土,常欲巡幸。
今營繕将畢功,其以二月末先往河南。
帝王巡狩,自古有之,以淮右多隙地,欲校獵其間,從兵不逾萬人。
況朕祖宗陵廟在此,安能久于彼乎!汝等歸告汝主,令有司宣谕朕意,使淮南之民無懷疑懼。
”
甲午,集英殿修撰、知鼎州淩景夏權尚書吏部侍郎。
丙申,秘書少監汪應辰權尚書吏部侍郎。
己亥,诏:“特進、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和國公張浚,湖南路任便居住。
”
時浚尚責居永州,殿中待禦史陳俊卿,間為上言:“浚忠義,且兼資文武,可付以阃外。
臣素不識浚,雖聞其嘗失陝服,散淮師,而許國之心白首不渝。
今杜門念咎,老而練事,非前日浚也。
願陛下勿惑讒謗,雖未付以大柄,且與以近郡,以系人心,庶緩急可以相及。
”帝納其言。
诏:“衡州編管人胡铨放逐便。
”
又诏:“昨緣事一時編管居住命官,刑部開具職位姓名并元犯因依,申尚書省。
”
庚子,金主命自中都至河南所過州縣,調從獵騎士二千。
諸處統軍,擇其精于射者得五千人,分作五軍,皆用葺絲聯甲,紫葺為上,青茸次之,号“硬軍”,亦曰“細軍”。
每自詫曰:“取江南,此五千人足矣!”
二月,甲辰朔,日有暈珥戴背。
金主問司天監馬貴中曰:“近日天道何如?”貴中曰:“前年八月二十九日,太白入太微右掖門;九月二日,至端門;九日,左掖門出,并曆左右執法。
太微為天子南宮,太白兵将之象,其占,兵入天子之廷。
”金主曰:“今将南伐,正其事也。
”貴中曰:“當端門而出,其占為受制,曆左右執法為受事。
此當有出使,或為兵,或為賊。
”金主曰:“兵興之際,小盜固不能無也。
”
甲寅,少師、甯遠軍節度使、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存中為太傅、充醴泉觀使,賜玉帶,奉朝請。
存中領殿岩幾三十年,至是王十朋、陳俊卿、李浩,相繼訟言存中之過,帝惑其言。
存中聞北事有萌,乃上疏言金人年來規劃有異,雖信好未渝,而薦食之心已露,宜及未然,于沿邊沖要之地,置堡列戍,峙糧聚财,濱海沿江,預具鬥艦。
至于選将帥,繕甲兵,謹關梁,固疆塞,明斥堠,訓郡縣之卒,募鄉闾之勇,申戒吏士,指授方略,條為十事以獻。
會趙密謀奪其權,因指為喜功生事,存中聞之,乃累章丐免。
金以參知政事李通為尚書右丞。
乙卯,閤門祗候、禦前忠銳第五副将劉舜谟為東南第二副将,廬州駐答刂。
己未,金禁扈從縱獵擾民。
庚申,征諸道水手運戰船。
辛酉,诏:“侍從、台谏薦士各二人,帥臣、監司各一人。
”
癸醜,金主發中都。
乙醜,诏:“經義、詩賦,依舊分為兩科以取士。
”
先是谏議大夫何溥,疏論經義、詞賦合為一科之弊,以為:“兩場俱優者百無一二,而韋布之士,皓首窮經,扼于聲病之文,卒無以自見于世。
望将經義得免解舉人及應舉進士年五十以上,許兼一大經,于詩賦場引試,其不願兼經者亦聽,庶幾宿學有以自展。
議者多以為經義、詞賦不能兼精,又減策二道而并于論場,故策問太寡,無以盡人。
且一論一策,窮日之力不足以緻其精,雖有實學,無以自見。
願複經義、詩賦分科之舊。
”诏禮部、國子監、太學官看詳,申尚書省。
三月,甲戌朔,诏起複左武大夫、興州刺史、殿前司破敵軍統制陳敏,以所部千六百人往太平駐答刂,尋改隸馬軍司。
己卯,右谏議大夫何溥為翰林學士兼權吏部尚書。
金改河南北邙山為太平山,稱舊名者以違制論。
壬午,兵部尚書兼權翰林學士兼侍讀楊椿參知政事。
庚寅,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陳康伯遷左仆射,參知政事朱倬守右仆射,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辛卯,故左朝奉大夫緻仕李光,追複左中大夫,官其子二人。
癸巳,金主次河南府,因出獵,如汝州溫湯,視行宮地。
自中都至河南,所過麥皆為空。
複禁扈從毋辄離次及遊賞、飲酒,犯者罪皆死,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