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三十五∷起重光大荒落十月,盡十二月,凡三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
紹興三十一年金大定元年
冬,十月,诏曰:“朕履運中微,遭家多難。
八陵廢祀,可勝抔土之悲;二帝蒙塵,莫贖終天之痛。
皇族尚淪于沙漠,神京猶陷于草萊,銜恨何窮,待時而動。
未免屈身而事小,庶期通好以弭兵。
屬強敵之無厭,曾信盟之弗顧,怙其篡奪之惡,濟以貪殘之兇,流毒遍于陬隅,視民幾于草芥。
赤地千裡,謂暴虐為無傷;蒼天九重,以高明為可侮。
辄因賀使,公肆嫚言,指求将相之臣,坐索漢、淮之壤。
皆朕威不足以震疊,德不足以綏懷,負爾萬邦,于茲三紀,撫心自悼,流涕無從。
方将躬缟素以啟行,率貔貅而薄伐,取細柳勞軍之制,考澶淵卻敵之規。
诏旨未頒,歡聲四起。
歲星臨于吳分,冀成淝水之勳;鬥士倍于晉師,當決韓原之勝。
尚賴股肱爪牙之士,文武大小之臣,戮力一心,捐軀報國,共雪侵淩之恥,各肩恢複之圖。
播告迩遐,明知朕意。
”
四川宣撫使吳璘以檄告契丹、西夏、高麗、渤海、達勒達諸國及河北、河東、陝西、京東、河南等路官吏軍民。
江、淮制置使劉锜至盱眙軍。
浙西副總管李寶以舟師至東海縣。
先是魏勝既得海州,久之,官軍不至,城中之人始知其無援,然業已背金,不敢有貳心。
勝懼,乃推寶之子承節郎公佐領州事,自出募兵,得數千人,往攻沂州。
有女真萬戶之妻王夫人者,陽引兵避之;勝入城,遇伏,與戰,大敗,僅以身免。
勝複還海州,金兵圍之。
寶聞,麾兵登岸,以劍畫地曰:“此敵界,非複吾境,當力戰!”因握槊前行,接敵奮擊,士無不一當十。
金人驚出意外,亟引去,于是勝出城迎寶。
寶維舟犒士,遣辯者四出招納降附。
時山東豪傑開趙、明椿、劉異、李機、李仔、鄭雲等,各以義旗聚衆。
趙與耿京所部馬軍将王世隆合共攻城陽軍。
城陽軍者,密州之莒縣,陷後改焉。
趙等聞寶來,遣使至軍前納款,寶以為修武郎。
會金人自汴州遣五百騎至城陽軍解圍,趙等散去,世隆以其軍屯日照縣境。
寶舟至膠西縣,遣提舉一行事務曹陽佯借民馬,與小吏徐堅往迎之,世隆以其衆降。
後數日,開趙亦至。
寶以世隆、趙并為山後都統制,以侍官軍進攻,且為聲援。
辛醜,金人自渦口系橋渡淮。
先是池州都統制李顯忠提兵在壽春、安豐之間,欲回軍廬州,徐觀其變。
至謝步,諜報敵自正陽渡淮矣,參議官劉光輔曰:“若欲尋戰地,豈可退卻!宜據形勢之地,結壘以待之。
見利則進,策之上也。
”顯忠從之,得低山深林,可以設伏。
顯忠率心腹百馀騎,轉山取路。
敵直掩顯忠之背,顯忠覺之,率諸将邀截,獲數人。
俄聞敵大至,遂自峽山路渡大江以歸。
顯忠軍中有中侍大夫至小使臣官告付身僅二十道,是役也,書填悉盡,中侍大夫王光輔及統制官孔福等受之。
癸卯,少保、四川宣撫使吳璘兼陝西、河東招讨使,太尉、江淮浙西制置使劉锜兼京東、河北東路招讨使,起複甯遠軍節度使、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湖北、京西制置使成闵兼京西、河北西路招讨使。
金主至安豐軍,又破蔣州。
秘閣修撰、淮南等路制置使司參議官陳桷,直敷文閣、荊湖北路轉運副使李植,并兼逐路招讨司随軍轉運副使,應辦劉锜、成闵軍錢糧。
乙巳,劉锜自盱眙軍引兵次淮陰縣,留中軍統制劉汜、左軍統制員锜守盱眙。
時金人将自清河口放船入淮,锜列諸軍于運河岸以扼之,數十裡不斷,望之如錦繡。
金人以鐵騎列于淮之北,望之如銀。
右文林郎曹伯達,改右宣議郎。
伯達初權知虹縣簿,焚金诏不拜,上命改京秩,秦桧抑之不行。
至是自陳而有是命。
丙午,金人立其東京留守曹國公褒為皇帝。
時金人困于虐政,洶洶欲為變。
完顔默音詢以擁立留守,衆皆曰:“是太祖之孫,當立。
”于是入府求見。
褒才出,則庭下悉呼萬歲,遂即位。
丁未,改元大定,大赦。
數前主過惡,弑皇太後圖克坦氏,殺太宗及宗翰、宗弼子孫及宗本諸王,毀上京宮殿,殺遼豫王、宋天水郡公子孫等數十事。
以完顔默音為右副元帥,高忠建為元帥左監軍,完顔福壽為右監軍。
戊申,三省、樞密院奏招納歸附正人賞格:應接納金人萬戶或蕃軍千人者,補武翼郎,下至蕃軍五人、漢軍十人者,補進勇副尉,凡十等。
如蕃、漢簽軍自能歸附者,并優補官資。
有官人優加升轉,仍不次擢用。
降黃榜曉谕。
金主亮率師渡淮。
是夜,漏下二鼓,王權自廬州引兵遁,屯昭關。
初,金主亮在壽春,欲渡淮,系浮橋已成。
邏者獲權軍擺鋪數人,中有一曹司,金主亮見之,問權所在,曹司曰:“在廬州。
”又問:“有兵幾何?”曰:“五萬。
”金主亮曰:“是也,吾知之矣。
”乃以金十馀兩遣曹司,且令附書與權。
權聞金已渡淮,遂自廬州退兵,沿路作虛寨以疑敵。
有遊騎為權軍所執,權與之酒,問其虛實,有都壕寨者曰:“大金起兵六十萬,以十萬出清河口,不戰,但為疑兵以當淮東之軍;以二十萬分往京西;三十萬随國主來,其十萬人出戰,十萬人護駕,十萬人奪淮渡江。
”權曰:“不可當也,宜引避之。
”遂退保和州。
己酉,金主褒以新立,飨将士,賜官賞各有差,仍給複三年。
會尚書省請以從軍來者補諸局承應人及官吏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