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一百三十八

首頁
    ◎宋紀一百三十八∷起昭陽協洽正月,盡阏逢涒灘九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諱沖,太祖七世孫也。

    初,太祖少子秦王德芳生英國公惟憲,惟憲生新興侯從郁,從郁生華陰侯世将,世将生慶國公令譮々生子偁,是為秀王,王夫人張氏,以建炎元年十月戊寅生帝于秀州官舍,命名伯琮。

    及元懿太子薨,高宗未有後,而昭慈聖獻皇後亦自江西還行在,後嘗感異夢,密為高宗言之,高宗大悟。

    紹興二年五月,選帝育于宮中;三年二月,賜名瑗;五年六月,聽讀資善堂;十二年正月,封普安郡王;三月出閤就外第;三十年二月癸酉,立為皇子,更名玮;丙子,進封建王;三十二年五月甲子,立為皇太子,改名沖。

     隆興元年金大定三年 春,正月,壬辰朔,帝朝德壽宮,自是歲如之。

     立武臣薦舉格。

    觀察使以上各舉所知之士三人。

    謀略沈雄,可任大事;寬猛适宜,可使禦衆;臨陳骁勇,可鼓士氣;威信有聞,可守邊郡;思智精巧,可治器械;已上五等,令曾立軍功觀察使以上薦舉。

    通習典章,可掌朝儀;練達民事,可任郡寄;谙曉财計,可裕民力;持身廉潔,可律貪鄙;詞辨不屈,可備奉使;已上五等,令非軍功觀察使以上薦舉。

    被舉之人,成立功效,舉官取旨推賞,敗事亦加責罰。

     既而殿中侍禦史胡沂上言:“陛下注意将臣,然武舉唱第名在一二者,固蒙褒擢,馀皆任以榷酤、征商之事。

    臣觀唐之郭子儀,以武舉異第,初補左衛長史,曆為振遠、橫塞、天德軍使。

    祖宗時,中武藝人并赴陝西任使。

    又,武舉中選人,或除京東抵賊,或邊上任使,或三路沿邊試用,或經略司教押軍隊、準備差使。

    請取近歲應中武舉之人,分差沿邊備使。

    ”從之。

     自建炎以來,居位者往往不修職事,而朝廷姑息,莫知所懲。

    國子司業王十朋,極言其弊之當革,且論人主之大職有三,任賢、納谏、賞罰是也。

    帝嘉納。

     以知饒州胡铨為秘書少監。

    铨論史官失職者四,一謂:“記注不必進呈,庶人主有不觀史之美。

    ”二謂:“唐制,二史立螭頭之下,今在殿東南隅,言動未嘗得聞。

    ”三謂:“二史立後殿而前殿不立,請于前後殿皆分日侍立。

    ”四謂:“史官欲其直前,而閤門以未嘗預牒,以今日無班次為辭。

    請自今直前言事,不必預牒閤門及以有無班次為拘。

    ”從之。

     樞密副都承旨龍大淵,帶禦器械曾觌,皆潛邸舊人,欲擅利權,數言國用當加省察,于是帝數以手诏诘戶部錢谷出入之數。

    戶部侍郎周葵上言:“陛下新即大位,勞心庶政。

    臣下傾聽,謂有咨詢必出人意表;今皆微文細故,财利是稽。

    此不獨陛下未得治道之先務,慮必有小人熒惑聖聰,欲售其私者,不可不察也。

    ”帝為之色動。

     庚子,以史浩為尚書右仆射、平章事兼樞密使;張浚進樞密使、都督江淮東西路軍馬,開府建康。

    浚薦陳俊卿為江淮宣撫判官。

     丙午,誅殿前司後軍謀變者。

     戊申,诏:“禮部貢院試額增一百人。

    ” 壬子,金遣客省使烏居仁賞勞河南軍士。

     吳璘奉班師之诏,僚屬交谏曰:“将在軍,君命有所不受。

    此舉所系甚重,奈何退師?”璘知朝論主和,乃曰:“璘豈不知此!顧主上初政,璘握重兵在遠,有诏,璘何敢違!”至是複诏璘進退可從便宜,而璘已棄德順還河池。

    金人乘其後,璘軍亡失者三萬三千,部将數十人,連營痛哭,聲振原野。

    于是秦鳳、熙河、永興三路新複十三州、三軍,皆複為金取。

     二月,壬戌朔,用史浩策,以布衣李信甫為兵部員外郎,赍蠟書,間道往中原,招豪傑之據有州郡者,許以封王世襲。

     甲子,金命太子少詹事楊伯雄等廉問山西路。

     庚午,金主謂宰相曰:“灤州饑民流散,可移于山西富民贍濟,仍于道路計口給食。

    ” 己卯,赈兩淮流民及山東歸正忠義軍。

     庚辰,金太保、都元帥完顔昂薨。

    金主辍朝,親臨奠,赙贈甚厚。

     昂自從太祖開國,累著功績。

    在正隆時,縱飲沈酣,辄數日不醒。

    廢主亮聞之,嘗面戒不令飲,得間辄飲如故。

    及金主即位,昂還自揚州。

    妻子為置酒私第,未數行,辄卧不飲。

    其妻大氏,廢主亮之從母姊也,怪而問之。

    昂曰:“我本非嗜酒者,但向時不以酒自晦,則汝弟殺我久矣。

    今遭遇明時,正當自愛,是以不飲。

    ”昂睦于兄弟,尤喜施予,親族有貧困者,必厚給之。

    或以子孫計為言,答曰:“人各有命,但使其能自立爾,何至為子孫奴耶!” 癸未,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罷。

     丙戌,金趙景元等以亂言伏誅。

     庚寅,逐秦桧黨人,仍禁辄至臨安。

     金東京僧法通以妖術亂衆,都統府讨平之。

     三月,壬辰朔,金左副元帥赫舍哩志甯遣人索海、泗、唐、鄧、商州之地及歲币,緻書于張浚曰:“可還所侵本朝内地,各守自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