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寅,葉容等以久雨求罷,不允。
诏内外察獄,令大官早晚并進素膳。
戊午,慮囚。
己未,金主如大房山。
壬戌,以知建康府史正志兼沿江水軍制置使,自鹽官至鄂州沿江南北及沿海十五州水軍悉隸之。
金主緻祭于睿陵。
九月,乙醜朔,金主還官。
己巳,金右三部檢法官韓贊,以捕蝗受賂除名。
诏:“吏人但犯贓罪,雖會赦,非特旨不叙。
”
丁醜,劉珙進讀《三朝寶訓》,至太宗謂《太祖實錄》或雲多漏落,當命官重修,因歎史官才難。
蘇易簡曰:“大凡史官宜去愛憎。
近者扈蒙修史,蒙為人怯懦,多疑忌,故其史傳多有脫落。
”帝曰:“善惡無遺,史臣之職。
”珙曰:“史官以學識為先,文采次之。
苟史官有學識,安得怯懦疑忌!”帝曰:“史官要識、要學、要才,三者兼之。
”
庚辰,金地震。
乙酉,金主出獵;庚寅,次保州,诏修起居注王天祺察訪所過州縣官。
臣僚言:“檢視災傷,官司未嘗遵承,每差州縣官到,随行征求,皆有定例。
然後擇村疃中近年瘠薄之田,先往視之,名曰‘應破’;又擇今歲偶熟之處,再往視之,責以妄許,名曰‘伏熟’;重為民困。
望诏守臣選差練曉清強官,公心考核,申饬監司,嚴行按舉,所差官污廉、勤惰、公正、誣罔,悉以上聞。
”從之。
是秋,以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赈濟。
陳良翰言:“昨立住賣度牒,二十馀年,人民生聚,不為無益,辛巳春,邊事既作,作度浸廣,乃始放行。
令下之初,往往争買。
其價則五百千,其限則三個月,其數不過萬道,未足以病民。
今則減價作三百千,展限已二十馀次,總數計十萬三千馀道,民甚病之。
且唐人有言,十戶不能養一僧,今放行者與舊所度者無慮三四十萬,是三四百萬戶不得休息也。
不知國之所利者能幾何,而令三四百萬戶不得息肩?且又暗損戶口,侵擾齊民,奚止千萬,此其為害豈淺哉!”
申嚴獻羨馀之禁,從劉珙奏也。
冬,十月,乙未朔,金主謂侍臣曰:“近聞朕所幸郡邑,曾宴寝堂宇,後皆避之。
此甚無謂,可谕仍舊居止。
”
壬寅,帝曰:“昨日有從官奏雲,邊事規舉未定。
”葉容曰:“臣等日夕講究,且徐措置。
”帝曰:“維揚築城已畢,更得來年一冬無事,足可經略。
”陳俊卿言:“淮上規摹,須久任守臣,遲責其效。
其不職者,早宜易之。
”帝然之。
戊戌,修真州城。
戊申,金主還都。
丁巳,金以孟浩參知政事。
金主謂宰臣曰:“近聞蠡州同知伊喇延壽在官污濫,問其出身,乃正隆時鷹房子。
如鷹房、廚人之類,可典城牧民耶?自後如此局分,勿授臨民職任。
”
辛酉,金主敕有司于東宮涼樓前增建殿位,孟浩谏曰:“皇太子雖為儲貳,宜示以儉德,不當與至尊宮室相侔。
”乃罷之。
十一月,乙醜朔,金主謂宰臣曰:“聞縣令多非其人,其令吏部考察善惡,明加黜陟。
”
丙寅,郊,雷雨,望祭于齋宮。
時金使來賀會慶節,上壽在郊禮散齋之内,不當用樂。
陳俊卿請令館伴以禮谕之,而議者慮其生事,請權用樂者,俊卿言:“必不得已,則上壽之日設樂而宣旨罷之,及宴使客,然後複用。
庶幾事天之誠得展,而所以禮使人者亦不為失。
”帝可其奏,且曰:“進禦酒亦毋用樂,惟于使人乃用之。
”議者不決,俊卿又言:“适奉诏旨,有以見聖學高明。
然竊謂更當先令館伴以初議喻使人,再三不從,乃用今诏,則于禮為盡,而彼亦無詞,不可遽自失禮以徇之。
”蔣芾猶守前說。
俊卿曰:“彼初未嘗必欲用樂,我乃望風希意而自欲用之,彼必笑我以敵國之臣而虧事天之禮,它時輕侮,何所不至!此尤不可不留聖慮。
”帝嘉納。
己巳,诏戒士大夫因循苟且、誕謾奔競之弊。
癸酉,葉容、魏杞并罷,以郊祀雷災故也。
以陳俊卿參知政事,劉珙同知樞密院。
俊卿言于帝曰:“執政之臣,惟當為陛下進賢、退不肖,使百官各任其職。
至于細務,宜歸有司,庶幾中書之務稍清,而臣等得以悉力于其當務之急。
”帝許之,既而審察吏部所莅知縣有老不任事者,俊卿判令吏部改注,吏白例當奏知,俊卿曰:“此豈足以勞聖聽?”明日,取旨:“自今此等請勿以聞。
”
丁醜,诏台谏、侍從、兩省官指陳阙失。
帝顧輔臣議恢複,劉珙曰:“複仇雪恥,誠今日之先務;然非内修政事,有十年之功,臣恐未可輕動也。
”廷臣或曰:“漢之高、光,皆起匹夫,不數年而取天下,安用十年!”珙曰:“高、光身起匹夫,以其身蹈不測之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