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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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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州都統皇甫倜招之;旋命鄂州都統李川調兵讨捕。

     五月,己醜,诏知縣以三年為任,從知饒州王師愈之奏也。

     辛卯,宴宰執于澄碧堂。

    帝曰:“自三代而下,至于漢、唐,治日常少,亂日常多,何也?”葉衡對曰:“正為聖君不常有。

    如周八百年,所稱極治者,成、康而已。

    ”帝曰:“朕常觀《天逸篇》,見周公為成王曆數商、周之君享國久遠,真後世龜鑒,未嘗不以此為戒。

    ”衡等曰:“陛下能以《無逸》為龜鑒,誠宗廟杜稷無窮之福也。

    ”帝又曰:“陸贽之于唐德宗,不為不遇。

    朕嘗覽奏議,喜其忠直,次第見于施行。

    ”龔茂良曰:“蘇轼在經筵,繳《奏陸贽奏議表》雲:‘人臣獻言,正如醫者用藥。

    藥須進于醫手,方多傳于古人。

    ’陸贽不遇德宗,今陛下深喜其書,欲推行之,是亦遇也。

    ”帝又曰:“朝廷用人,止論其賢否如何,不可有黨。

    如唐之牛、李,其黨相攻,四十馀年不解,皆緣主聽不明,所以至此。

    文宗乃言‘去河北賊易,去朝中朋黨難’,朕嘗笑之。

    為人主但是公是公非,何緣為黨!”衡等曰:“陛下聖明英武,誠非文宗可比。

    ”帝曰:“此所謂坐而論道,豈不勝如絲竹管弦?”皆起謝。

    帝又曰:“朝廷所行事,或是或非,自有公議。

    近來士大夫好唱為清議之說,此語一出,恐相師成風,便以趨事赴功者為猥俗,以矯激沽譽者為清高。

    骎骎不已,如東漢激成黨锢之風,殆皆由此。

    深害治體,豈可不戒!卿等可書諸紳。

    ” 龔茂良與周必大薦宜黃知縣劉清之,召入對,首論:“民困兵驕,大臣退托,小臣苟媮。

    願陛下廣覽兼聽,并謀合智,清明安定,提要挈綱而力行之。

    古今未有俗不可變,弊不可革者,變而通之,在陛下方寸之間耳。

    ”又言用人四事:一曰辨賢否,二曰正名實,三曰使材能,四曰聽換授。

    帝深然之。

     谕宰相,以朝廷阙失,士民皆得獻言。

     六月,庚戌朔,定補外帶職格,從左司谏湯邦彥之請也。

    邦彥言:“陛下憂勤萬務,規恢事功,然而國勢未強,兵威未振,民力未裕,财用未豐,其故何耶?由群臣不力故也。

    望自今而後,中外士夫,無功不賞,而以侍從恩數待有功之侍從,以宰臣恩數待有功之宰臣,任侍從、宰相無功而退者,并以舊官歸班。

    惟能強國治兵、裕民豐财者,則賞随之,而又視其輕重以為差等。

    任侍從而功大,與之宰執恩數可也;任宰相而功小,與之侍從恩數可也。

    其在外者,雖不曾任侍從、宰執,而其所立之功可以得侍從或宰相恩數者,亦視其功而與之。

    則天下之士,亦求進之心為立事之心,而陛下之志遂矣。

    ”帝深然之,遂诏:“自今宰臣、侍從,除外任者,非有功績,并不除職;在朝久者,特與轉官;其外任人,非有勞效,亦不除授。

    ”于是曾逮以權工部侍郎出知秀州,不帶職,用新制也。

     辛酉,罷四川宣撫,複制置使。

     湯邦彥論:“西蜀複置宣撫,應于舊屬場務,悉還軍中;又,除統制司赴宣司審察外,其馀皆俾都統自差,是與其名,奪其實。

    與其名,則前日體貌如故;奪其實,則前日事勢不存。

    以不存之事勢,為如故之體貌,是必上下皆惡,軍帥不睦,不惟無益而又害之矣。

    ”帝納其言。

    于是沈夏以同知樞密院事召還朝,而宣撫司遂罷。

     茶寇勢日熾,江西總管賈和仲擊之,為其所敗。

    诏以倉部郎中辛棄關為江西提刑,節制諸軍讨之,用葉衡之薦也。

     湯邦彥言:“蔣芾、王炎,始皆言誓死效力以報君父,及得權位,懷私失職,深負使令。

    ”又劾張說奸贓。

    丁卯,落芾、炎觀文殿學士,芾建昌軍、為袁州居住。

    說落節度使,撫州居住。

     是月,茶寇自湖南犯廣東。

     秋,七月,乙未,帝謂宰臣曰:“會子通行民間,銅錢日多,可喜。

    ”葉衡言:“諸處會子甚難得,謂宜量行支降。

    ”帝曰:“向來正緣所出數多,緻有前日之弊,今須徐議。

    ” 辛醜,有星孛于西方。

     丁未,帝谕葉衡等曰:“賈和仲合行軍法,然其罪在輕率進兵。

    朕觀漢、唐以來,将帥被誅,皆以逗留不進或不肯用命。

    今和仲正緣輕敵冒進,誅之,恐将士臨敵退縮耳。

    ” 八月,丙辰,和仲除名,編管賀州。

     丁卯,蠲湖南、江西被寇州縣租稅。

     甲戌,廣西經略張栻言:“諸郡賦入甚寡,用度不足。

    近年複行官般賣鹽,此誠良法;然官般之法雖行,而諸郡之窘猶在。

    蓋此路諸州,全仰于漕司,漕司發鹽,使之自運,除腳之外,其息固有限;而就其息之中,以十分為率,漕收其八,諸州僅得其二。

    逐州所得既微,是緻無力盡行般運,而漕司據已撥之數,責八分之息以為寄樁,則其窮匮何時而已!幸有僅能般到者,高價抑買,豈保其無!乞委本司及提刑鄭丙、漕臣趙善政,公共将一路财賦通融斟酌,為久遠之計,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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