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漕計不乏,又使一路州郡有以支吾,見行鹽法不緻弊壞。
”從之。
丁醜,遣湯邦彥使金。
帝嘗谕執政選使請河南陵寝地,葉衡言邦彥有口辨,故使之。
九月,乙卯朔,诏:“揚、廬、荊南、襄、興元、金、興州,依舊分為七路,每路文臣一人充安撫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總管以治兵,三載視其成以議誅賞。
”從湯邦彥之請也。
辛卯,高麗西京留守趙位寵,以慈悲嶺至鴨綠江四十馀城叛附于金。
金主曰:“朕懷綏萬邦,豈助叛臣為虐!”執其使,付高麗。
位寵尋伏誅。
乙酉,赈淮南水旱州縣。
乙未,葉衡罷。
時湯邦彥奉使,入辭,恨衡擠己,因奏衡有讪上語。
帝大怒,罷知建甯府。
丁酉,知荊門軍黃茂材言:“唐李靖六花陳法,出于武侯,嘗因陛對,畫圖以進。
比帥司奉诏,令州軍見管民兵,以七十五人為一隊,正合李靖兵法。
遂将本軍義勇民兵分為七軍,每軍旗幟各别色号,置造兵器,俟今冬躬自教習,大陳包小陳,大營包小營,隅落鈎連,曲折相對,可以成六花陳。
今荊南府差将官前來本軍教閱,恐隻沿習軍中之法,請将本軍民兵自教兩月,卻差荊南将官一員閱視。
”從之。
己亥,龔茂良、李彥穎奏省、院各止獨員,事皆不便,帝曰:“朕以未得其人,故遲之。
”因泛論中外臣僚,帝曰:“為宰臣須胸次大,乃能容物。
”茂良對曰:“《坤》之六二,乃大臣爻,其辭雲:‘直方大,不習,無不利。
’直方之德,須大乃能有容。
”帝曰:“居此位安可不大!”彥穎曰:“後之為輔臣者,往往先有忌克之心,以故不能容。
”帝曰:“士大夫更曆外職任,未見其短,才居政路,便有此病。
”茂良曰:“《秦誓》言有容及媢疾,蘇轼為之訓傳,謂‘前一人似房元齡,後一人似李林甫。
’”帝曰:“然。
”又曰:“今士大夫能文者多,知道者少,故平時讀書不見于用。
”
庚子,诏:“階、成、西和、鳳州,當職官以下,令本路帥、漕司于四路在部官同具選辟,并體量見任人委實癃老及不堪倚仗者,并申制置司,申取朝廷指揮。
其所辟官,不許辭避。
所有邊賞,令吏部看詳,申尚書省。
”以知成都府權四川制置使範成大奏也。
丁未,同知樞密院事沈夏罷。
贈趙鼎太傅,進封豐國公。
閏月,己酉朔,金定應禁弓箭、刀槍之制,惟品官之家奴及客旅等許帶弓箭。
金主謂左丞相赫舍哩良弼曰:“今之在官者,須職位稱惬所望,然後始如勉力。
其或稍不如意,則止以度日為務,是豈忠臣之道耶!”
庚戌,诏:“諸路常平司,每歲于秋成之際,取見所部郡縣豐歉,如有合赈粜赈給,即約度所用,及見管米斛或有缺少,合如何措置移運,并預期審度,仍于九月初旬條具奏聞。
”
丁巳,以李彥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王淮簽書樞密院事。
金主謂赫舍哩良弼曰:“武靈時,領省秉德,左丞相言,皆有能名,然為政不務遠圖,止以苛刻為事。
海陵為人如虎,此輩尚欲以術數要之,以至賣直取死,得為能乎!”
未幾,濟南尹梁肅上疏曰:“刑罰世輕世重,自漢文除肉刑,罪至徒者,帶鐐居役,歲滿釋之;家無兼丁者,加杖準徒。
今取遼季之法,徒一年者杖一百,是一罪二刑也;刑罰之重,于斯為甚。
今太平日久,當用中典,有司猶用重法,臣實痛之。
自今徒罪之人,止居作,更不決杖。
”不報。
辛酉,浙東提刑徐本中言:“近者州郡,率用私意更易官吏,不申省部,不報監司。
移郡之邑,移邑之郡,或以佗官而兼攝,或以卑官而任重,往往辭煩就簡,舍薄從厚,請求僥觊,惟利是趨,易置紛然,浸亂舊制,理宜戒饬。
”從之。
金诏百官傔人所服紅紫改為黑紫。
壬戌,诏浙東提舉監司體訪浙西提舉薛元鼎措置印給亭戶納鹽手曆式樣,将合支本錢盡數稱下支給,毋緻積壓拖欠。
先是元鼎印給手曆,遍給亭戶,令赍曆就稱下支錢,至是複令浙東行之。
丁卯,以浙東旱傷,令轉運提舉興修水利。
辛未,淮南轉運司請濠州鐘離、定遠巡檢耿成令再任,帝曰:“祖宗成法,惟監司及沿邊郡守方許再任。
耿成雖有勞效,已經再任,不欲以小官差遣壞祖宗成法。
”
甲戌,金主命年老者無注縣令;若老而任政,擇壯者佐之。
是月,辛棄疾誘賴文政,殺之,茶寇平。
遂上疏曰:“比年李金、賴文政等相繼竊發,皆能一呼嘯聚千百,殺掠吏民,至煩大兵翦滅。
良由州以趣辦财賦為急,吏有殘民害物之狀而州不敢問;縣以并緣科斂為急,吏有殘民害物之狀而縣不敢問。
田野之民,郡以聚斂害之,縣以科率害之,吏以乞取害之,豪民以兼并害之,盜賊以剽奪害之,民不為盜,去将安之!夫民為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