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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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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主以海陵時大臣無辜被戮,家屬籍沒者,并釋為良。

    遼豫王、宋天水郡王被害子孫,各葬于廣甯、河南舊茔。

    其後複诏:“天水郡王親屬于都北安葬外,感平所寄骨殖,官為葬于本處。

    遼豫王親屬未入本茔者,亦遷祔之。

    ” 丁卯,行《淳熙曆》。

    秘書省言:“昨為《紀元》、《統元》、《乾道》三曆交食不密,令太史局别造新曆。

    今來測驗,新曆稍密。

    ”帝曰:“自古以來,曆未有不差者;況近世此學不傳,士大夫元習之者,訪求草澤,又難得其人。

    新曆比舊,所謂彼善于此。

    其以淳熙為名。

    ” 戶部侍郎韓彥古言:“今日國家大政,如兩稅之入,民間合輸一石,不止兩石,納一匹,不止兩匹,自正數之外,大率增倍,然則是欺而取之也。

    謂宜取州縣大都所入,稍仿唐制,分為三等,視其用度多寡而為之制。

    自上供為始,上供所馀,則均之留州,留州所馀,則均之送使,送使所馀,則派分遞減,悉蠲于民,朝廷不利其赢焉,然則自朝廷至于郡縣,取于民者皆有成數。

    整齊天下之帳目,外而責在轉運使,内而責在戶部,量入以為出,歲考能否而為之殿最,州縣不得多取于民,朝廷亦不多取于州縣。

    上下相恤,有無相通,無廢事,無傷财,貢籍之成,太平之基立矣。

    ”帝曰:“彥古所陳,周知民隐,可擇一才力通敏者,先施行一郡,俟已就緒,當頒降諸路,仿而行之。

    ”尋令吏部郎官薛元鼎前赴秀州,依此将錢絹、米斛等數具帳聞奏。

     其後元鼎奏:“驅磨本州财賦,惟憑赤曆,難以稽考。

    望委戶部行下本州,将州縣應幹倉庫場務,每處止置都曆一道,應有收到錢物,并條具上供、州用實數,各立項目抄轉。

    仍從戶部,每歲委轉運司差官,遇半年一次,索曆檢照,如有虛支妄用,本司按劾。

    其它州郡。

    亦乞依此施行。

    ”從之。

     二月,帝将幸太學,臣寮言祖宗朝幸學,皆命儒臣講經,帝曰:“《易》、《詩》、《書》,累朝皆曾講。

    如《禮記·中庸篇》言‘凡為天下國家有九經’,最關治道,前此卻不曾講。

    ”龔茂良等曰:“此于治道包括無遺,聖學高明,深得其要。

    ” 大宗正丞劉溥,言近年諸郡違法預催夏稅,民間苦之。

    龔茂良、李彥穎曰:“往年谏官曾論其事,方施行間,戶部長貳執奏不行。

    今年春,言者又及此,版曹複申前說,拘回錄黃,其說謂‘遞年四月、五月合到行在及折帛錢共六十一萬貫,指拟支遣,若不預催,恐至期阙誤。

    ’”帝曰:“既違法病民,朝廷須别法處置,安可置而不問!”茂良等因言:“戶部每年八月于南庫借六十萬缗應付支遣,次年正月至三月措還。

    今若移此六十萬缗于四月、五月支借,則戶部自無阙用,可以禁止預催之弊。

    ”帝曰:“知此措置,不過移後就前,卻得民力稍寬,于公私俱便。

    ”于是诏:“諸路轉運司行下所部州縣,今後須管依條限催理,如有違例,監司覺察按劾。

    ” 甲申,臣僚言:“今日之郡守為民害者,掊克慘酷是也。

    賦稅有定制,而掊克之吏專意聚斂。

    下車之初,未問民事,先令所屬知縣均認财賦,且多為之數,督責峻急。

    國家法令之設,所以與天下公共者也,而慘酷之吏,非理用刑,或殘人之肢體,或壞人之手足,或因微罪而隕其性命,或罹非辜而破其家業。

    請招甯臣丁甯戒饬,其取民有定制,毋得掊克以竭人之力;犯法者自有常刑,毋得慘酷以殘民之生。

    ”從之。

     乙亥,幸太學,釋菜于先聖,命國子祭酒林光朝講經,賜光朝三品服。

     遂幸武學,著作郎傅伯壽上言:“武成之廟,所從祀者出于唐開元間,一時铨次,失于太雜。

    太祖皇帝嘗見白起之像,惡其詐殺已降,以杖畫而去之,神武不殺之仁,垂訓深矣。

    太上紹興間,亦以議者之請,黜韓信而升趙充國,黜李勣而升李晟,去取之間,皆所以示臣子之大節也。

    然王翦佐秦,聘狙詐之兵,蓋無異白起;而彭越之臣節不終,亦同韓信。

    至于王僧辯雖能平侯景,然反連和于齊;吳明徹雖能因北齊之亂以取淮南,然敗于呂梁,為周所俘,不能死節;韋孝寬拒尉遲之義兵;楊素開隋室之禍敗;慕容恪、長孫嵩、慕容紹宗、宇文憲、王猛、斛律光、于謹,或本生邊陲之裔,或屈節僣僞之邦,縱其有功,豈足多錄!若尹吉甫之伐玁狁,召虎之平淮夷,豈有周中興之名将;陳湯之斬單于,傅介子之刺樓蘭,馮奉世之平莎車,班超之定西域,皆為有漢之隽功;在晉則有祖逖、謝安,在唐則王忠嗣、張巡,忠義謀略,卓然冠于一時,垂于後代。

    阙而不錄,似有所遺,宜并诏有司,讨論曆代諸将,為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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