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者,監司、郡守以名聞。
”
甲子,範成大進上元縣所種二麥。
王淮等謂春麥惟郭綱能言之,蓋北人謂之劫麥,帝曰:“此間人亦不知,已令宮中種試矣。
”
下朱熹社倉法于諸路。
葛邲言荒政二事:“一,諸經總制錢,如遇州縣荒年,權免比較賞罰;其課利場務,并令依所放災傷分數免比,本州不得抑勒縣道陪備。
一,荒歉州縣,且專以救荒為務;宴會之類,理合節損,所有諸處迎新送舊兵卒公吏借請及供帳從物之屬,亦合裁減。
兵卒仍宜存留,以防緩急。
”并從之。
金使賀正旦者至,争起坐受書舊儀,帝遣樞密都承旨王忭往解之。
忭擅許用起立舊儀,帝意不怿,然不能改也。
是月,廣東安撫鞏湘誘潮賊沈師出降,誅之。
是冬,淮東提舉趙伯昌奏:“通、泰、楚州沿海舊有捍海堰一道,東拒大海,北接鹽城,計二萬五千六百馀丈,始自唐黜陟使李承寶所建,遮護民田,屏蔽鹽竈,曆時既久,頹圮不存。
本朝天聖改元,範仲淹為泰州西溪鹽官,方有請于朝,凡調夫四萬八千,用糧三萬六千有奇,而錢不與焉,一月而畢,遂使海潮沮洳舄鹵之地,化為良田。
自後漸失修治,宣和、紹興以來,屢被其患,每一修築,必申明朝廷,大興功役,然後可辦。
望專委淮東鹽司,今後捍海堰如遇坍損去處,不以功役大小,即委官相視計料,随壞修葺,勿令浸淫,以至大有沖決,務要堅固,可以永久。
”從之。
是歲,诏:“舒州、蕲州鑄鐵錢,并以十五萬貫為額。
”
诏:“久任四川監司、郡守之人,令更疊與東南差遣。
其在任未久者,既有任滿前來奏事指揮,候到阙始得别為除授。
”從臣僚之請也。
淳熙九年金大定二十二年
春,正月,丁醜,命兩淮戍兵歲一更。
癸未,樞密都承旨王忭,予在外宮觀。
忭久為帝所親信,吏部侍郎無汝愚亟攻之,帝亦悟其奸,出之于外。
因罷諸軍承奉樞密院文書關錄兩省舊法,以文臣為都承旨。
自是忭不複召。
戊子,籴廣南米赴行在。
庚寅,诏:“江、浙、兩淮旱傷州縣,貸民稻種,計度不足者,貸以樁積錢。
”
内出正月所種春麥,并秀實堅好,與八九月所種無異。
诏降付兩浙、淮南、江東、西漕臣,勸民布種。
二月,庚戌,遣使訪問二廣鹽法利害。
三月,丁醜,金主申敕西北路招讨司,勒明安、穆昆官督部人習武備。
甲申,金主谕戶部:“今歲行幸山後所須,并不得取之民間,即所用人夫,并以官錢和雇。
違者,杖八十,罷職。
”
戊子,臣僚言:“監司、帥臣臧否所部,深得考功課吏之法。
然郡守更易,則人有幸、不幸;監司、帥臣好惡不一,則言有當、不當。
有已去而不及臧否進,有近到而已遇臧否者,此人有幸、不幸也;或取其辦事而不言其害民,或喜其彌縫而不言其疏謬,或畏其強有力而不議,或以其疏遠無援而見斥,此言有當、不當也。
且就一路言之,則其數寬;就數人而言之,則其數窄;計一歲而論之,則其能否為已見;計數月而論之,則其能否未可知;而遽臧否焉,此人所以幸、不幸,言所以當、不當也。
請诏諸路監司、帥臣。
自今臧否所部,必須總計一歲人數,不問已去、見在,就其中區别之。
或臧者朝廷已加擢用,亦須用臧之次者;或否者朝廷已行罷黜,亦須具否之次者。
其或臧否不當,必令具析以聞。
”诏:“除初到任人外,馀從之。
”
癸巳,金頒重修制條。
以吏部尚書張汝霖為禦史大夫。
甲午,罷諸路寄招軍兵三年,就揀軍子弟補其阙。
是春,召對楊甲,尋除太學錄。
甲獻書萬言,大略謂:“人主之職,不過聽言、用人,分别邪正。
而近歲以來,權幸用事,其門如市,内批一出,疑謗紛然,謂陛下以左右近習為心腹而不專任大臣,以巡邏伺察為耳目而不明用台谏。
今中外文武,半為權門私人,親交私黨,分布要近,良臣吞聲,義士喪氣。
至于民兵之害,兩淮百姓,如被兵火;西南諸戎,乘間出沒。
而馬政日急,高直厚币以驕戎心,臣恐陛下今日所少者,非特馬而已。
又,有司理财,一切用衰陋褊隘之策,至于賣樓店,沽學田,鬻官地,而所主在獻羨馀,此風日熾,恐陛下赤子無甯歲矣。
”
赈忠、萬、恭、涪四州及鎮江府,複遣使淮南、江、浙赈濟。
夏,四月,甲辰,诏:“自今盜發,所在守帥、監司議罰;平定,有勞者議賞。
”
乙卯,諸路提刑文武臣通置一員。
癸亥,帝覽陸贽《奏議》,谕講讀官曰:“今日之政,恐有如德宗之弊者,卿等言之,無有所隐。
”
甲子,金主如金蓮川。
五月,丙子,谕宰相王淮等曰:“朕惟監司、郡守,民之休戚系焉,察其人而任之,宰相之職也。
苟選授之際,惟計履曆之淺深,不問人材之賢否,則政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