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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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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樞密院事。

     師點入辭,帝曰:“卿靖重有守,識慮深遠,朕欲用卿久矣。

    ” 金參知政事梁肅請老,金主謂宰臣曰:“梁肅知無不言,正人也。

    卿等知而不言,朕實鄙之。

    雖然,肅老矣,宜從其請。

    ”遂緻仕。

     壬午,金主如春水。

    诏:“夾道三十裡内被役之夫,與免今年租稅,仍給傭直。

    ” 甲申,參知政事李彥颍罷職奉祠,以谏官論其子毆人至死也。

     戊子,複廣鹽客鈔法。

     诏曰:“鹽者,民食所資。

    向也官利其赢而自鬻,久為民病,朕既遣使谕之,得其利害以歸,複謀諸在廷,佥言惟允,始為之更令,許通商販而杜官鬻,民固以為利矣。

    然利于民者,官不便焉;何者?鹽之息厚,凡官與吏之所為妄費以濟其私者,一出于此。

    一旦絕之,無所牟取,必胥動以浮言,将毀我裕民之政。

    且朕知恤民而已,浮言奚恤!矧置監司、守令,皆以為民。

    朕有美意,弗推而廣之,顧撓而壞之,可乎?其罷官般官賣,通行客鈔法。

    ” 以黃洽為禦史中丞。

    自乾道五年以後,不除中丞者十四年。

    洽盡言無隐,然所論列,未嘗摭拾細故。

    嘗奏言:“因言固可以知人,輕聽亦至于失人。

    故聽言不厭其廣,廣則無壅;擇言不厭其審,審則無誤。

    ”帝然之。

     壬辰,樞密院進呈鎮江軍兵三年加減之數。

    帝曰:“養兵費财,國用十分,幾八分養兵。

    ”周必大曰:“尚不啻八分。

    ”帝曰:“今民間未裕,江東、浙西寄招鎮江諸軍及武鋒軍歲額人數,可并權免三年。

    所有諸州日前未足之數,特與蠲免。

    ” 先是朱熹行部至台州,知州唐仲友為其民所訟,熹按得其實。

    而仲友與王淮同裡,且為姻家,已降江西提刑,未行,而熹論之。

    淮以論章及仲友辯疏并進,且微為仲友解,帝以為然。

    熹論益力,前後章六上,帝不欲窮其事,奪仲友江西新命以授熹。

    熹辭不拜,遂歸,旋予祠。

     二月,癸卯,用黃浩言,罷内侍陳源宮觀,建甯府居住。

     先是源罷德壽宮提舉,诏與落階官,臣僚言其過惡,請寝成命,與一在外宮觀,從之。

    至是浩又言其罪狀灼然,當賜竄責,故有是命。

    既而台察又疏其黨與皆一時之臣蠹,于是武略大夫徐彥達,除名,道州編管,家财籍沒,進納德壽宮,其子必聞等三人并追官勒停;甄士昌追進武校尉;李庚追官勒停,仍送筠州編管。

    士昌,源之厮役,以違法遷轉;庚本臨安府都吏,與源交通補官;彥達嘗充德壽宮閣子庫書寫,專一為源管家務,官至正使,職至路钤,皆源之力也。

     乙巳,金主還都。

     戊申,金以右丞張汝弼攝太尉,緻祭于至聖文宣王廟。

     甲戌,金以戶部尚書張汝愈為參知政事。

     三月,丙寅朔,建康都統制郭剛言:“去歲合揀汰效用軍義兵一百八十五人,自言願得逐便,乞揀汰。

    ”帝曰:“正恐離軍失所,所以留之。

    如此,與放逐便。

    ” 丙子,金始制宣命之寶,金玉各一。

     金主将如會甯,右丞相烏庫哩元忠谏,不聽,出知真定府。

     己醜,知福州趙汝愚,奏海賊姜太獠寇泉南,兵馬都監姜特立以一舟先進,擒之,已誅其兇黨,釋其馀。

    帝曰:“汝愚處置甚善。

    古者置刑,王者言宥而有司執法。

    若有司但務姑息,何以示懲!”特立旋召見,獻所為詩百篇,除閤門舍人,命充太子宮左春坊并皇孫平陽王伴讀,由是得幸于太子。

    特立,麗水人也。

     是月,诏舉制科。

     夏,四月,丙申,诏:“臨安府系駐跸之地,本府屬縣民戶身丁錢,可自淳熙十一年為始,更與蠲放三年。

    ” 監司、帥臣奏到所部臧否。

     先是帝曰:“監司、帥臣奏守臣臧否而不行黜陟,何以勸懲!”是日,以王去惡有平黎之功,又通曉郡事,召赴行在。

    範仲圭、韓璧任滿,與監司差遣,湯鸴罷新任。

     癸卯,大理寺丞張抑言:“浙西諸州豪宗大姓,于瀕湖陂蕩各占為田,名曰塘田。

    于是舊為田者,始隔絕水出入之地。

    淳熙八年,雖有旨令兩浙運司根括,而八年之後,圍裹益甚。

    請自今,責之知縣,不得給據;責之縣尉,常切巡捕;責之監司,常切覺察。

    令下之後,尚複圍裹者,論如法。

    ”從之。

     是月,廣西運判王正己上言:“陛下加惠遠方,恐官賣科擾,民無所告,複行客鈔以救其弊,德至渥也。

    陛下本以寬裕遠民,而今來兩路通行,卻成發洩東鈔。

    借使兩路分畫界分,西路漕計不虧,諸郡可以支吾,亭戶不緻貧乏,豈非陛下之本意!顧聞阙乏之端,有如二十馀州,上下煎茶,倘有申請,朝廷豈能坐視!必須應副,則東路雖有赢馀,亦是朝三暮四,恐徒紛擾。

    ”又雲:“頃年章潭為廣東提舉鹽事,力主兩路通行之議。

    及就移西路運判,客鈔不敷,漕計大窘,寝食俱廢,又得東路二十八萬缗,遂以少寬,即同帥臣範成大乞行官賣;此則易地而不可行者,歲月未久,可以覆按。

    ”又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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