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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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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紀一百五十∷起旃蒙大荒落正月,盡柔兆敦牂十二月,凡二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淳熙十二年金大定二十五年 春,正月,乙酉,金太子以金主在上京,免群臣賀禮。

     太子自守國,深懷謙抑,宮臣不庭拜,啟事時不侍立,免朔望禮;京朝官朔望日當具公服問倏,并停免。

    至是群臣當賀,亦不肯受。

     丁亥,金主宴妃嫔、親王、公主、文武從官于光德殿,宗室、宗婦及五品以上命婦與坐者千七百馀人,賞赉有差。

     己醜,廣西提舉胡廷直言:“邕州賣官鹽,并緣紹興間一時指揮,于江左永平、太平兩寨置場,用物帛博買交趾私鹽,夾雜官鹽出賣,緣此溪洞之人,亦皆販賣交鹽。

    近雖改行鈔法,其本州尚仍前弊。

    ”诏經略司及知邕州陳士英措置聞奏。

    既而經略司言:“初置博易場,以人情所便;而博易交鹽,亦祖宗成法。

    請隻嚴禁博販等不得販鬻交鹽,攙奪官課,馀仍舊。

    ”從之。

     盧部言:“明州東錢湖溉田五十馀萬畝,昨緣茭草延蔓,開淘茭葑,堆積沿湖山灣,遂成葑地,資教院僧承佃,墾成田三百馀畝。

    恐有人戶以增租承佃為名,培疊增廣,有妨積水。

    請将彼處葑地不許請佃,仍開為湖,庶免向後堙塞。

    ”诏勾昌泰相視開湖。

     宰執言諸州獄案有督促十馀而未報者,帝曰:“自今不須催促,多則愈玩,隻擇其怠慢者懲之。

    ”帝卯,潼川運司以嶽霖稽緩,特降一官。

     初,青羌努兒結,越大渡河,據安靜砦,侵漢地幾百裡。

    龍圖閣直學士、四川制置使留正,密授諸将方略,壬辰,擒努力兒結以歸,盡俘其黨,青羌平。

    進正敷文閣學士。

     癸巳,王淮等請湯思謙與六院差遣,帝曰:“思謙退縮,其弟不可與在内差遣。

    ”淮等言:“思謙作兩郡皆有可稱,不知與提舉何如?”帝曰:“在外不妨。

    編修官湯碩,亦與外任。

    ” 甲寅,金太子如春水。

     二月,庚申,金太子還都。

     丁卯,帝語王淮等曰:“自唐、虞而下,人君知道者少;唯漢文帝知道,專務安靜,所以緻富庶。

    自文帝之外,人君非唯不知道,亦不知學。

    ”淮等曰:“道從學中來。

    ”帝曰:“知學者未必盡知道,但知學者亦少。

    ”淮等曰:“若唐太宗末年,浸不克終,豈是知道!”帝曰:“人君富有天下,易得驕縱。

    ”淮等曰:“若治安日久,每事留意,則是愈久愈新。

    ” 帝又曰:“天下全賴良監司,若得良監司,則守令皆善。

    ”淮等曰:“監司、郡守,皆在得人。

    ”帝曰:“先擇監司為要,若郡守亦當選擇。

    卿等今後除授監司須留意。

    ”又曰:“近日來郡守亦勝如已前。

    若是資序已到,其人不足以當監司、郡守,則監司且作郡守,郡守且作通判,亦何害!” 淮等因問興居,帝曰:“朕尋常飲食亦不敢過。

    ”淮等曰:“《易》于《頤卦》稱謹言語,節飲食。

    ”帝曰:“觀頤,觀其所養也。

    ” 壬申,吉州乞将旱傷最重太和、吉水、廬陵縣見欠夏稅,并與蠲放,從之。

     癸酉,金主以東平尹烏庫哩思列怨望,殺之。

     丙子,殿中侍禦史陳賈言:“财計之入,率費于養兵,然所得常不能贍給;而自将佐等而上之,則有至數十倍之多。

    姑取殿、步兩司言之,殿司額外,自統制而至準備将,凡一百二十員,而數内護聖步軍全添統制三員,步司額外,自統制而至準備将,亦一十八員;兩司歲支,除逐官本身請俸外,供給茶湯猶不下一千萬缗。

    養軍之須,固已不訾,而額外重費,又複如此,無惑乎财計之不裕也。

    且以增創額外,謂可儲養将材耶?然諸将或有阙員,未見取之于此;若謂其人不足以備采擇,則高廪厚俸,自不宜輕以與之。

    請轸慮國計,責實政,将内外額名色一切住差;其在冗食之人,宜賜甄别。

    如有可備軍官之選,則存留以俟正官有阙日補之;或其人不任使令,亦請随宜沙汰,勿使渾雜,無補國事。

    ”從之。

     丁醜,金主如春水。

     三月,乙酉,進封皇孫擴為平陽郡王。

     辛卯,禁習渤海樂。

     是春,诏制舉免出注疏。

     夏,四月,丙辰,侍讀蕭燧言:“廣西最遠,其民最貧。

    在法,民年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

    官司按籍計年,将進丁或入老疾應免課役者,縣役親觀顔狀注籍,知、通案丁簿,考歲數,收附銷落,法非不善。

    奈并海諸郡,以身丁錢為巧取之資,有收附而無銷落。

    輸納之際,邀求亡藝,錢則倍收剩利,米則多量加耗。

    一戶計丁若幹,每丁必使之折為一鈔,一鈔之内,有鈔紙錢,息本錢,糜費公庫錢,是以其民苦之,百計避免,或改作女戶,或徙居異鄉,或舍農而為工匠,或泛海而逐商販,曾不得安其業。

    請令帥臣、監司措置行下,從收附銷落之制,革違法過取之害。

    如或仍前科擾,即令按劾。

    ”從之。

     己未,金主仍至上京。

     右丞相烏庫哩思忠曰:“銮輿駐此已閱歲,倉儲日少,市買漸貴,禁衛暨諸局署多逃者,有司捕置諸法,恐傷陛下仁愛。

    ”金主納之。

     辛未,右正言蔣繼周言:“南庫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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