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親閱監務,月課有以增額言者,奂責之曰:“剝下欺上,汝欲我為之耶!”即減元額四之一。
公私便之。
嘉熙二年蒙古太宗十年春,正月,戊申朔,诏:“侍從、台谏、卿監、郎官、帥臣、監司及前宰執、侍從,舉曉暢兵機、通練财計者各二人;三衙及諸軍都副統制舉堪充将材者二人。
”
以吏部尚書兼給事中餘天錫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己未,诏:“淮西被兵日久,近令荊湖制置使史嵩之應援黃州,淮東制置使趙葵應援安豐,俱能命将出師。
捷收上聞,朕深嘉歎,可令學士降诏獎谕。
有功将士姓名,令制司等第具上推賞。
光州、信陽二城,并當乘勝共圖克複。
”
辛酉,以華文閣學士史嵩之為端明殿學士,視執政恩數;寶章閣學士趙葵為刑部尚書;制置并如舊。
孟珙而下,遷轉各有差。
二月,甲申,知蕲州張可大伏誅,知安慶府李士達除名,編管雷州;以棄城宵遁也。
丁亥,以大理寺少卿朱揚祖為蒙古押伴使。
庚寅,以史嵩之為參知政事,督視京西、荊湖南北、江西路軍馬。
癸巳,大宗正丞賈似道言:“北使将至地界,名稱歲例,宜有成說。
”又奏:“裕财之道,莫急于去贓吏,藝祖治髒吏,杖殺朝堂;孝宗真決刺面。
今日行之,則财自裕。
”
戊戌,诏:“近覽李埴奏,知蜀漸次收複。
然創殘之馀,綏靖為急。
宜施蕩宥之澤,以示憂顧之懷,可令學士院降德音。
淮西被兵,近已獲捷,亦合一體施行。
”
蒙古使王檝入見,議歲币、銀絹各二十萬。
李宗勉言:“輕諾者多後患,當守元約。
然比之開禧時物價騰踴,奚啻倍蓰矣!”史嵩之力主和議。
宗勉言:“使者可疑者三。
嵩之職在督戰,如收複襄、光,扼施、澧,招集山砦,保固江流,皆今所當為。
若所主在和,則凡有機會可乘,不遠退縮之意,必緻虛損歲月,坐失事功。
”
三月,丁未朔,诏安集淮、蜀軍民。
戊申,以将作監周次說為蒙古通好使,濠州團練使、左武衛将軍張勝副之。
己未,以著作郎兼權工部郎官李心傳為秘書少監、史館修撰,修高宗、孝宗、光宗、甯宗四朝國史實錄。
辛酉,以史嵩之兼督視光、蕲、黃、夔、施州軍馬。
夏,四月,庚寅,都省言:“國計軍需,多仰鹽課。
乾道以來,歲額六十五萬有奇。
自鈔法變而請買稀少,亭戶失業。
請饬江淮諸司、諸屯,毋得私買浮鹽,令提舉司複亭場,委官屬依直收買,是利歸公上。
或以贍軍為辭,當核實以聞。
”從之。
戊戌,诏:“戶部及财用司,應折帛、沙田、酒息、鹽袋、租谷、絲絹錢,團田沒官田米未催者,悉行拘催,歲終較其數而殿最之。
”
閏月,丁卯,右司郎官傅康言:“陛下更化之初,嘗置局會計财賦,當時版曹以合發上供之數置籍應诏,今殿最法是也”凡州郡之出納,則不與知焉。
請朝廷給降印冊,别其窠名,頒之漕司,下之州郡,每季以冊上于朝,會萃為收,藏之計簿房,命近臣董其事。
”從之。
壬申,賜進士周坦以下四百二十三人及第、出身。
五月,辛巳,太白晝見。
癸未,以李鳴複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李宗勉參知政事,餘天錫簽書樞密院事。
甲申,喬行簡言:“兵财二端,尤今急務。
欲以兵事委之鳴複,财用委之宗勉,楮币委之天賜;凡有利病,各務讨論,有當聚議者,容臣參酌,然後施行。
”從之。
以布衣錢時、成忠郎吳如愚講道著書,隐居不仕,足勸後學,時特補迪功郎,如愚換授從事郎,并充秘閣校勘;喬行簡薦之也。
六月,蒙古築圖蘇湖城,作迎駕殿。
蒙古貴近臣谮耶律楚材違制庇逃軍,蒙古主怒,系楚材;既而自悔,命釋之。
楚材不肯釋縛,進曰:“臣備位公輔,國政所屬。
陛下初令系臣,以有罪也;當明示百官,罪在不赦。
今釋臣,是無罪也;豈宜輕易反覆,如戲小兒!國有大事,何以行為!”蒙古主曰:“朕雖為帝,甯無過舉耶?”乃溫言以慰之。
楚材因陳時務十策,曰信賞罰,正名分,給俸祿,官功臣,考殿最,均科差,選工匠,務農桑,定土貢,制漕運,皆适于時務,悉施行之。
秋,七月,甲戌朔,以霖雨,诏求真言。
庚寅,釋中外杖以下囚,蠲贓賞錢。
八月,癸亥,诏:“朕親覽中外臣僚封事,多有可采。
後省看詳,有切朕躬、關時政者,節錄奏聞,當議行,仍與旌賞。
”
蒙古征收課稅使陳時可、高慶民等言諸路旱蝗,诏免今年田租,仍停舊未輸納者,俟豐歲議。
蒙古太原路轉運使呂俊、副使劉子俊,以贓抵罪。
蒙古主責耶律楚材曰:“卿言孔子之道可行,儒者為好人,何故乃有此輩?”楚材對曰:“君父教臣子,亦不欲令陷不義。
三綱、五常,聖人之名教,有國家者莫不欲之!如天之有日月也。
豈得緣一夫之失,使萬世常行之道見廢于我朝乎!”蒙古主意乃解。
九月,壬午,熒惑犯權星。
蒙古宴群臣于行宮,塔斯大醉。
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