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葬之。
适家人亦自惠州奉天祥母曾氏柩同日至,人以為忠孝所感。
中書省言平原郡公趙與芮,瀛國公趙,翰林直學士趙與{票灬},宜并居上都,帝曰:“與芮老矣,當留大都,馀如所言。
”繼有诏:“瀛國公給衣糧發遣之,與{票灬}勿行。
”
與{票灬}數進谠言,朝廷立法,多所谘訪。
尋轉侍講,疏陳江南科斂急督,宋世丘壟暴露,皆大臣擅易明诏所為,帝不以為忤。
癸卯,禦史中丞崔彧言:“台臣于國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雖王公宰相亦宜糾察。
近惟禦史有言,臣以為台官皆當建言,庶于國家有補。
至于選用台察官止由中書,甯無偏黨之弊!今宜令本台得自選任,用漢人十六員,蒙古人十六員,相參巡曆為宜。
”
既而江淮省臣有上議欲以行台隸行省者,诏廷臣雜議。
兵部尚書董文用曰:“禦史台譬之卧慮,雖未噬人,人猶畏之。
今虛名僅存而綱紀不振,更加抑之,則風采苶然,無複可望矣!”從之。
浚濟州河。
征容城處士劉因至都,以博果密薦其學行也,擢右贊善大夫。
尋以繼母老刮歸,俸給一無所受。
簽樞密院事趙良弼,屢以疾辭,許令居懷孟。
良弼别業在溫,故有地三千畝,乃折為二,六與懷州,四與孟州,皆永隸廟學以贍生徒,自以出身儒索,不忘本也。
或問為治,良弼曰:“必有忍乃其有濟。
人性易發而難制者,惟怒為甚,必克己然後可以制怒,必順理然後可以忘怒。
能忍所難忍,容所難容,事斯濟矣。
”
太平、宣、徽群盜起,行管軍萬戶張珪讨之,數為賊所敗。
卒有殺民家豕而并傷其主者,珪曰:“此軍之所以敗也。
”斬其卒。
悉平諸盜。
至元二十年年
春,正月,己未,立鴻吉哩氏為皇後。
時帝春秋高,後頗預朝政,相臣常不得見帝,辄因後以奏事。
初,鴻吉哩氏之族,從太祖起兵有功,尋立其女為後,遂與約曰:“鴻吉哩氏生女,世以為後,生男,世尚公主。
”故元代諸後多其族焉。
癸亥,敕铎喇哈領軍征緬國。
乙醜,和爾果斯言:“自今應訴事者,必須實書其事,赴省台陳告。
其以匿名書告事,重者處死,輕者流遠方。
能發其事者,必須實書其事,赴省台陳告。
其以匿名書告事,重者處死,經者流遠方;能發其事者,給犯人妻子,仍以鈔賞之。
又,阿哈瑪特專政時,衙門太冗,虛費俸祿,宜依劉秉忠、許衡所定,并省為便。
”皆從之。
設務農司。
敕預備征日本軍糧,令高麗國備二十萬石,以阿塔哈依舊為征東行省丞相。
丙寅,發五衛軍二萬人征日本。
召太常少卿汪忠良擇日出師,忠良曰:“僻陋海隅,何足勞天戈!”不聽。
時帝意甚決,朝臣無敢谏者。
淮西行省右丞昂吉爾上疏曰:“臣聞兵以氣為主,而上下同欲者勝。
比者連事外夷,三軍屢衄,不可以言氣;海内騷然,一遇調發,上下愁怨,非所謂同欲也。
請罷兵息民。
”南台禦史大夫姜衛亦遣使入奉曰:“倭不奉職貢,可伐而不可怒,可緩而不可急。
向者師行期迫,戰船不堅,前車已覆,後當改轍。
為今之計,預修戰艦,訓練士卒,耀兵揚武,使彼聞之,深自備禦,遲以歲月,俟其疲怠,出其不意,乘風疾往,一舉而下,萬全之策也。
”帝皆不聽。
丙寅,禦史台言:“燕南、河北、山東,去歲旱災,按察司已嘗閱視,而中書不為奏免稅糧,民何以堪!”诏有司權停勿征,仍谕:“自今管民官,凡有災傷,過時不申,及按察司不即行視者,皆罪之。
”
河北流民渡河求食,朝廷遣使者集官屬,絕河止之,按察副使程思廉曰:“民急就食,豈得已哉!天下一家,河北、河南,皆吾民也,亟令縱之!”且曰:“雖得罪,死不恨。
”章上,不之罪也。
刑部尚書崔彧上疏,言時政十八事:“一曰開言路,多選正人,番直上前,以司喉舌。
二曰阿哈瑪特擅權,台臣莫敢糾其非,迨事敗,然後接踵随聲,徒取譏笑;宜别加選用,其舊人除蒙古人取聖斷處,馀皆當問罪。
三曰樞密院定奪軍官,賞罰不當,多聽阿哈瑪特風旨;宜擇有聲望者為長貳。
四曰翰苑亦頒阿哈瑪特功德,宜博訪南北耆儒以重此選。
五曰郝祯、耿仁等雖正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罰異,公論未伸,合次第屏除。
六曰貴遊子弟用即顯官,幼不講學,何以從政!得如左丞許衡教國子,則人才輩出矣。
七曰今起居注所書,不過奏事檢目而已,宜擇蒙古、漢人分番上直,言動必書。
八曰宜定律令,為一代之法。
九曰省冗官,宜參衆議,立定成規。
十曰官僚無以養廉,宜有俸者增,無俸者給。
十一曰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賦役者,已十五萬戶,去家就旅,豈人之情!賦重政繁,驅之至此。
宜特降诏旨,招集複業,免其後來五年科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