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失父母。
上帝哀其孤苦,令得下嫁。
超當其夢也,精爽感悟,美其非常人之容,覺而欽想。
如此三四夕。
一旦顯然來,駕辎軿車,從八婢。
服羅绮之衣,姿顔容色,狀若飛仙。
自言年七十,視之如十五六。
車上有壺榼,清白琉璃,飲啗奇異,馔具醴酒,與超共飲食。
謂超曰:“我天上玉女,見遣下嫁,故來從君。
蓋宿時感運,宜為夫婦,不能有益,亦不能為損。
然常可得駕輕車肥馬,飲食常可得遠味異膳,缯素可得充用不乏。
然我神人,不能為君生子,亦無妒忌之性,不害君婚姻之義。
”遂為夫婦。
贈詩一篇曰:“飄搖浮勃逢,敖曹雲石滋。
芝英不須潤,至德與時期。
神仙豈虛降?應運來相之。
納我榮五族,逆我緻禍災。
”此其詩之大較,其文二百餘言,不能悉舉。
又著《易》七卷,有卦有象,以彖為屬。
故其文言,既有義理,又可以占吉兇,猶楊子之《太玄》,薛氏之《中經》也。
超皆能通其旨意,用之占候。
經七八年,父母為超取婦之後,分日而燕,分夕而寝,夜來晨去,倏忽若飛,唯超見之,他人不見也。
每超當有行來(來原作永,據明抄本改),智瓊已嚴駕于門。
百裡不移兩時,千裡不過半日。
超後為濟北王門下掾,文欽作亂,魏明帝東征,諸王見移于邺宮,宮屬亦随監國西徙。
邺下狹窄,四吏共一小屋。
超獨卧,智瓊常得往來。
同室之人,頗疑非常。
智瓊止能隐其形,不能藏其聲;且芬香之氣,達于室宇,遂為伴吏所疑。
後超嘗使至京師,空手入市。
智瓊給其五匣弱绯、五端絪貯。
采色光澤,非邺市所有。
同房吏問意狀,超性疏辭拙,遂具言之。
吏以白監國,委曲問之,亦恐天下有此妖幻。
不咎責也。
後夕歸,玉女己求去,曰:“我神仙人也,雖與君交,不願人知。
而君性疏漏,我今本末已露,不複與君通接。
積年交結,恩義不輕,一旦分别,豈不怆恨?勢不得不爾,各自努力矣。
”呼侍禦下酒啗,發簏,取織成裙衫兩裆遺超,又贈詩一首,把臂告辭,涕零溜漓,肅然升車,去若飛流。
超憂感積日,殆至委頓。
去後積五年,超奉郡使至洛,到濟北魚山下,陌上西行。
遙望曲道頭,有一馬車,似智瓊。
驅馳前至,視之果是,遂披帷相見,悲喜交至,授綏同乘至洛,克複舊好。
至太康中猶在,但不日月往來。
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七月七日,九月九日,月旦十五。
每來,來辄經宿而去。
張茂先為之賦《神女》。
其序曰:“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