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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九十九 釋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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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被傷由狀及見像之事。

    有一婢在旁聞說,因言大安之初行也,安妻使婢請匠工為造一佛,初成,以彩畫其衣,有一點朱污像之背上。

    當令工去之,不肯,今仍在,形狀如郎君所說。

    大安因與妻及家人共起觀相,乃同所見無異,其背點朱,宛然補處。

    于是歎異,信知聖教不虛,遂加崇信焉。

    (出《冥報記》) 韋知十 唐右金吾衛曹京兆韋知十于永徽中煮一羊腳,半日猶生。

    知十怒。

    家人曰:“用柴十倍于常,不知何意如此?”知十更命重煮,還複如故。

    乃命割之,其中遂得一銅像,長徑寸焉,光明照灼,相好成就。

    其家自此放生,不敢食酒肉。

    (出《冥報記》) 劉公信妻 唐龍朔三年。

    長安城内通軌坊三衛劉公信妻陳氏,母先亡,陳因患暴死。

    見人将入地獄,備見諸苦,不可具述。

    末後見一地獄,石門牢固,有兩大鬼,形容偉壯,守門左右,怒目瞋陳曰:“汝是何人到此。

    ”見石門忽開,亡母在中受苦,不可具述。

    受苦稍歇,母子近門相見。

    母語女言:“汝還努力為吾寫經。

    ”女雲:“娘欲寫何經?”母曰:“為吾寫法華經。

    ”言訖,石門便閉。

    陳還得蘇,具向夫說。

    即憑妹夫趙師子欲寫法華經。

    其師子舊解寫經,有一經生,将一部新寫法華經未裝潢者轉向趙師子處質錢,且雲經主姓範,師子許。

    乃與婦(婦原作父。

    據下文義改。

    )兄雲:“今既待(待原作得。

    據法範珠林五七改。

    )經,在家幸有此一部法華,兄贖取此經可否?”陳夫從之,裝潢既訖,授與其妻,在家為母供養。

    後夢見母從女索經,雲:“吾先遣汝為吾寫一部法華,何因迄今不得?”女報母言:“已為(為原作得。

    據明抄本、陳校本改。

    )娘贖得一部法華,見裝潢了,在家供養。

    ”母語女言:“止為此經,吾轉受苦,冥道中獄卒打吾脊破,汝看吾身瘡,獄官語雲:‘汝何因取他範家經将為己經?汝有何福?大是罪過。

    ’”女見母說如此,更為母引寫法華。

    其經未了,女夢中複見母來催經,即見一僧,手捉一卷法華,語母雲:“汝女已為汝寫經第一卷了,功德已成,何須急急。

    ”後寫經成,母來報女:“因汝為吾寫經,今已得出冥途,好處受生。

    得汝恩力,故來報汝。

    汝當好住,善為婦禮,信心為本。

    ”言訖,悲淚共别。

    後問前贖法華經主,果是姓苑。

    (出《法苑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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