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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二十二 報應二十一(冤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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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君,以明年四月卒。

    其年十月,式方方于球場宴敕使次,飲酒正洽,忽舉首瞪目曰:“樂某,汝今何來也?我亦無過。

    ”索酒瀝地祝之,良久又曰:“我知汝屈,而竟殺汝,亦我之罪。

    ”遂暗不語,舁到州,及夜而殒。

    至今桂州城南門,樂生死所,方圓丈餘,竟無草生。

    後有從事于桂者,視之信然。

    自古冤死者亦多,樂生一何神異也。

    (出《逸史》) 宋申錫 唐丞朝宋申錫,初為宰相,恩渥甚重,申錫亦頗以緻升平為己任。

    時鄭注交通縱放,以擅威柄,欲除去之。

    乃以友人王璠為京兆尹,密與之約,令察注不法,将獻其狀,擒于京兆府,杖殺之。

    既約定,璠翻覆小人也,以注方為中貴所愛,因欲親厚之,乃盡以申錫之謀語焉。

    注因報知右軍,不旬日,乃僞作申錫之罪狀,令人告之雲:“以文字結于諸王,圖謀不軌,以衣物金寶奇玉為質。

    ”且令人仿其手疏,皆至逼似。

    (似原作以,據明抄本改。

    )獄成于内,公卿衆庶無不知其冤也。

    三事已降,疊入論之,方得谪為開州司馬。

    至任數月,不勝其憤而卒。

    明年,有恩诏,令歸葬京城。

    至大和元(元明抄本作丸。

    )年春,其夫人亭午于堂前假寐次,見申錫從中門入,不覺驚起。

    申錫以手招之,乃下階,曰:“且來,有少事,要令君見。

    ”便引出城,似至浐水北去數裡,到一墟開,見一大坑,坑邊有小竹籠及小闆匣者數枚,皆有封記。

    申錫乃提一示夫人曰:“此是那賊。

    ”因憤怒叱吒,問曰:“是誰?”曰:“王璠也,我得請于上帝矣。

    ”複诘其餘,曰:“即自知。

    ”言訖,拂然而醒,遍身流汗,當時言于家人及親屬,且以筆記于衣箱中。

    至其年十一月,璠果以事腰斬于市,同受戮者數人,皆同坎埋于城外,乃知宋公之神靈為不誣矣。

    (出《逸史》) 蜀營典 唐蜀将尹偃,營有卒,晚點後數刻不至,偃将責之。

    卒被酒,自理聲高,偃怒,杖數十,幾至死。

    卒弟為營典,性友愛,不平偃。

    乃以刀剺肌,作殺尹兩字,以墨涅之。

    偃陰知,乃以他事杖殺典,及大和中,南蠻入寇,偃領衆數萬,保邛偃關。

    偃膂力絕人,常戲左右,以棘節杖擊其胫,随擊筋脹擁腫。

    恃其力,悉衆出關,逐蠻數裡。

    蠻伏發,夾攻之,大敗馬倒,中數十槍而死。

    初出關時,忽見所殺典,擁黃案,大如毂,在前引,心甚惡之,問左右,鹹無見者,竟死于陣。

    (出《酉陽雜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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