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忻駭未言,且邀至所居,告父母,而言曰:“師之兄以江西貿折,遂浪迹于漢南,裨将憐之,白于元戎,今于漢南。
雖缗镪且盡,而衣衾似給,以卑貧所系,是未獲省拜,故憑某以達信耳。
”父母嫂悲忻泣不勝。
翌日,父母遣師之漢南,以省兄。
師行可七八日,入南陽界,日晚,過一大澤中,東西路絕,目無人煙,四面陰雲且合。
漸暮,遇寥落三兩家,乃欲寄宿耳。
其家曰:“師胡為至此?今為信宿前有殺人者,追逐未獲,索之甚急,宿固不可也,自此而南三五裡,有一招提所,師可宿也。
”某因(“某因”二字原本無,據明抄本補。
)言而往,陰風漸急,飒飒雨來。
可四五裡,轉入荒澤,莫知為計,信足而步。
少頃,前有燭光,初将咫尺,而可十裡方到。
風雨轉甚,不及扣戶而入,造于堂隍,寂無生人,滿室死者。
瞻視次,雷聲一發,師為一女人屍所逐,又出。
奔走七八裡,至人家,雨定,月微明,遂入其家。
中門外有小廳,廳中有床榻。
卧未定,忽有一夫,長七尺餘,提白刃,自門而入。
師恐,立于壁角中。
白刃夫坐榻良久,如有所候。
俄而白刃夫出廳東,先是有糞積,可乘而觇宅中。
俄又聞宅中有三四女人,于牆端切切而言。
須臾,白刃夫攜一衣袱入廳,續有女人從之,乃計會逃逝者也,白刃夫遂雲:“此室莫有人否?”以刃僥壁畫之,師帖壁定立,刃畫其面過,而白刃夫不之覺,遂攜袱領奔者而往。
師自料不可住,乃舍此又前走,可一二裡,撲一古井中。
古井中已有死人矣,其體暖,師之回遑可五更。
主覺失女,尋趂至古井,以火照,乃屍與師存焉。
執師以聞于縣。
縣尹明辯,師以畫壁及牆上語者具獄,于宅中姨姑之類而獲盜者,師之得雪。
南征垂至漢南界,路逢大桧樹,一老父坐其下,問其從來,師具告。
父曰:“吾善易,試為子推之。
”師呵蓍,父布卦噓唏而言曰:“子前生兩妻,汝俱辜焉,前為走屍逐汝者,長室也。
為人殺于井中同處者,汝側室也。
縣尹明汝之無辜,乃汝前生母也。
我乃汝前生(“母也”下七字據明抄本補。
)之父,漢南之兄已(“已”原作“俱”。
據明抄本改。
)無也。
”言畢,師淚下,收淚之次,失老父所在。
及至漢南,尋訪其兄,杳無所見,其刀瘢乃白刃夫之所緻也。
噫,乃宿冤之動作,征應委曲如是,無隐雲。
杜生自有傳,此略而記之。
(出《博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