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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二十五 報應二十四(冤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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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忻駭未言,且邀至所居,告父母,而言曰:“師之兄以江西貿折,遂浪迹于漢南,裨将憐之,白于元戎,今于漢南。

    雖缗镪且盡,而衣衾似給,以卑貧所系,是未獲省拜,故憑某以達信耳。

    ”父母嫂悲忻泣不勝。

    翌日,父母遣師之漢南,以省兄。

    師行可七八日,入南陽界,日晚,過一大澤中,東西路絕,目無人煙,四面陰雲且合。

    漸暮,遇寥落三兩家,乃欲寄宿耳。

    其家曰:“師胡為至此?今為信宿前有殺人者,追逐未獲,索之甚急,宿固不可也,自此而南三五裡,有一招提所,師可宿也。

    ”某因(“某因”二字原本無,據明抄本補。

    )言而往,陰風漸急,飒飒雨來。

    可四五裡,轉入荒澤,莫知為計,信足而步。

    少頃,前有燭光,初将咫尺,而可十裡方到。

    風雨轉甚,不及扣戶而入,造于堂隍,寂無生人,滿室死者。

    瞻視次,雷聲一發,師為一女人屍所逐,又出。

    奔走七八裡,至人家,雨定,月微明,遂入其家。

    中門外有小廳,廳中有床榻。

    卧未定,忽有一夫,長七尺餘,提白刃,自門而入。

    師恐,立于壁角中。

    白刃夫坐榻良久,如有所候。

    俄而白刃夫出廳東,先是有糞積,可乘而觇宅中。

    俄又聞宅中有三四女人,于牆端切切而言。

    須臾,白刃夫攜一衣袱入廳,續有女人從之,乃計會逃逝者也,白刃夫遂雲:“此室莫有人否?”以刃僥壁畫之,師帖壁定立,刃畫其面過,而白刃夫不之覺,遂攜袱領奔者而往。

    師自料不可住,乃舍此又前走,可一二裡,撲一古井中。

    古井中已有死人矣,其體暖,師之回遑可五更。

    主覺失女,尋趂至古井,以火照,乃屍與師存焉。

    執師以聞于縣。

    縣尹明辯,師以畫壁及牆上語者具獄,于宅中姨姑之類而獲盜者,師之得雪。

    南征垂至漢南界,路逢大桧樹,一老父坐其下,問其從來,師具告。

    父曰:“吾善易,試為子推之。

    ”師呵蓍,父布卦噓唏而言曰:“子前生兩妻,汝俱辜焉,前為走屍逐汝者,長室也。

    為人殺于井中同處者,汝側室也。

    縣尹明汝之無辜,乃汝前生母也。

    我乃汝前生(“母也”下七字據明抄本補。

    )之父,漢南之兄已(“已”原作“俱”。

    據明抄本改。

    )無也。

    ”言畢,師淚下,收淚之次,失老父所在。

    及至漢南,尋訪其兄,杳無所見,其刀瘢乃白刃夫之所緻也。

    噫,乃宿冤之動作,征應委曲如是,無隐雲。

    杜生自有傳,此略而記之。

    (出《博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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