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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三十二 報應三十一(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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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将軍 姜略 賀悅 李壽 方山開 王遵 李知禮 陸孝政 果毅 劉摩兒店婦 屠人 劉知元 季全聞 當塗民 張縱 王将軍 骁騎将軍王某者,代郡人,隋開皇末年,出鎮蒲州,性好畋獵,所殺無數。

    有五男,無女。

    後生一女,端美,見者皆愛憐之,父母猶鐘愛。

    既還鄉裡,女年七歲,一旦忽失所在,皆疑鄰裡戲藏匿之,訪問不見。

    諸兄騎馬遠尋,去家三十餘裡,得于荒野中,冥然已無所識,口中唯作兔鳴,足上得荊棘盈掬。

    經月餘,不食而死,父母悲痛甚,以為畋獵殺害之報也。

    後合家持齋,不複食肉。

    大理寺丞蔡宣明,曾為代府法曹,親說之。

    (出《冥報記》) 姜略 隋鷹揚郎将天水姜略,少好畋獵,善放鷹犬。

    後遇病,見群鳥千數,皆無頭,圍繞略床,叫鳴曰:“急還我頭來!”略辄頭痛氣絕。

    久而後蘇,因請衆僧,急為諸鳥追福,許之皆去,既而得愈。

    終身絕酒肉,不殺生命。

    姜略嘗自說其事。

    (出《冥報記》) 賀悅 唐武德中,隰州大甯人賀悅,為鄰人牛犯其稼,乃以繩勒牛舌斷。

    後生三子,并皆喑啞,不能言。

    (出《法苑珠林》) 李壽 唐交州都督遂安公李壽,貞觀初,罷職歸京第,性好畋獵,常籠鷹數聯,殺鄰狗喂鷹。

    既而公疾,見五犬來責命,公謂之曰:“殺汝者奴通達之過,非我罪也。

    ”犬曰:“通達豈得自任耶?且我等既不盜汝食,自于門首過,而枉殺我等,要當相報,終不休也。

    ”公謝罪,請為追福,四犬許之。

    一白犬不許,曰:“既無罪殺我,我未死間,汝又生割我肉,脔脔苦痛,我思此毒,何有放汝耶?”俄見一人,為之請于犬曰:“殺彼于汝無益,放令為汝追福,不亦善乎!”報記》) 方山開 唐曹州武城人方山開,少善弓矢,尤好遊獵,以之為業,所殺無數。

    貞觀十一年死,經一宿蘇,雲,初死時,被二十人引去,行可十餘裡,即上一山。

    三鬼共引山開,登梯而進,上欲至頂。

    忽有一大白鷹,鐵為觜爪,飛來,攫山開左頰而去。

    又有一黑鷹,亦鐵觜爪,攫其右肩而去。

    及至山頂,引至廳事,見一官人,被服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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