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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三十二 報應三十一(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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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摩兒,顯慶四年八月,遇病而終。

    男師保,明日又死。

    父子平生,行皆險诐。

    比鄰有祁隴威,因采樵,被車碾死,經數日而蘇。

    乃見摩兒男師保,在镬湯中,須臾之間,皮肉俱盡,無複人形,唯見白骨。

    如此良久,還複本形。

    隴威問其故,對曰:“我為射獵,故受此罪。

    ”又謂保曰:“卿父何在?”對曰:“我父罪重,不可卒見。

    卿既即還,請白家中,為修齋福。

    ”言訖,被使催促,前至府舍,見館宇崇峻,執杖者二十餘人。

    一官人問曰:“汝比有何福業?”對曰:“隴威去年正月,在獨村看誦一切經,脫衫一領布施,兼受五戒,至今不犯。

    ”官人乃雲:“若如所雲,無量功德,何須來此!”遂索簿勘,及見簿,乃曰:“其人合死不虛。

    側注雲:受戒布施福助,更合延壽。

    ”乃遣人送還,當時蘇活。

    (出《法苑珠林》) 店婦 唐顯慶中,長安城西路側有店家新婦誕一小男。

    月滿日,親族慶會,欲殺羊,羊數向屠人跪拜。

    屠人報家内,家内大小不以為征,遂即殺之,将肉就釜煮。

    餘人貪料理蔥蒜餅食,令産婦抱兒看煮肉。

    抱兒火前。

    釜忽然自破,湯沖灰火,直射母子,母子俱亡。

    店人見聞之者,多斷殺生焉。

    (出《法苑珠林》) 屠人 唐總章、鹹亨中,京師有屠人,積代相傳為業。

    因病遂死,乃被衆羊懸之,一如殺羊法,兩羊捉手,諸羊捉腳,一羊持刀刺頸,出血數鬥,乃死。

    少頃還蘇。

    此人未活之前,家人見繞頸有鮮血,驚共看之,頸有被刺處,還似刺羊,一邊刀孔小,一邊刀孔大。

    數年瘡始合。

    (出《廣古今五行記》) 劉知元 唐虔州司士劉知元攝判司倉。

    大酺時,司馬楊舜臣謂之曰:“買肉必須含胎,肥脆可食,餘瘦不堪。

    ”知元乃揀取懷孕牛犢及豬羊驢等殺之,其胎仍動,良久乃絕。

    無何,舜臣一奴,無病而死,心上仍暖。

    七日而蘇,雲:“見一水犢白額,并子随之,見王訴雲:‘懷胎五個月,枉殺母子。

    ’須臾,又見豬羊驢等,皆領子來訴。

    見劉司士答款,引楊司馬處分如此。

    ”居三日而知元卒亡,又五日而舜臣死。

    (出《朝野佥載》) 季全聞 唐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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