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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四十八 定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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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果明經及第。

    後七年,調改衢州信安尉。

    将之官,告以永訣,涕泣為别。

    後三年,有考使來,虔問相知存否,曰:“替後數月,暴終于佛寺。

    ”至二十九年,改天寶。

    天寶十五年,安祿山亂東都,遣僞署西京留守張通儒至長安,驅朝官就東洛。

    虔至東都,僞署水部郎中。

    乃思相如之言,佯中風疾,求攝市令以自污,而亦潛有章疏上。

    肅宗即位靈武,其年東京平,令三司以按受逆命者罪。

    虔以心不附賊,貶溫州司戶而卒。

    (出《前定錄》) 崔圓 崔相國圓,少貧賤落拓,家于江淮間。

    表丈人李彥允為刑部尚書。

    崔公自南方至京,候谒,将求小職。

    李公處于學院,與子弟肄業,然待之蔑如也。

    一夜,李公夢身被桎梏,其輩三二百人,為兵杖所擁,入大府署,至廳所,皆以姓名唱入,見一紫衣人據案,彥允視之,乃崔公也,遂于階下哀叫請命。

    紫衣笑曰:“且收禁。

    ”驚覺甚駭異,語于夫人。

    夫人曰:“(原本無“曰”字,據明抄本補。

    )“宜厚待之,安知無應乎!”自此優禮日加,置于别院,會食中堂。

    數月,崔公請出,将求職于江南。

    李公及夫人因具盛馔,兒女悉坐。

    食罷,崔公拜謝曰:“恩慈如此,不如何以報效?某每度過分,未測其故。

    願丈人示之。

    ”李公笑而不為答。

    夫人曰:“親表侄與子無異,但慮不足,亦何有恩慈之事。

    ”李公起,夫人因謂曰:“賢丈人昨有異夢,郎君必貴。

    他日丈人迍難,事在郎君,能特達免之乎?”崔公曰:“安有是也?”李公至,複重言之。

    崔公踧踖而已,不複緻詞。

    李公雲:“江淮路遠,非求進之所。

    某素熟楊司空,以奉托。

    ”時國忠以宰相領西川節度,崔既谒見,甚為楊所禮,乃奏崔公為節度巡官,知留後事。

    發日,李公厚以金帛贈送。

    至西川,未一歲,遇安祿山反亂。

    玄宗播遷,遂為節度使,旬日拜相。

    時京城初克複,協從僞官陳希烈等并為誅夷。

    彥允在數中,既議罪。

    崔公為中書令,詳決之,果盡以兵仗圍入,具姓名唱過,判雲準法。

    至李公,乃呼曰:“相公記昔年之夢否?”崔公颔之,遂判收禁。

    既罷,具表其事,因請以官贖彥允之罪。

    肅宗許之,特诏免死,流嶺外。

    (出《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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