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至矣。
時寺門始開,塔戶猶鎖。
謂超曰:"少頃仰觀塔上,當有所見。
"語訖而走,疾若飛鳥。
忽于相輪上舉手示超,歘然攜珠而下曰:"便可将還,勿以财帛為意。
"超送詣潘,具述其旨。
因以金玉缯帛,密為之贈。
明日訪之,已空室矣。
馮緘給事嘗聞京師多任俠之徒。
及為尹,密詢左右。
引("引"原作"述",據明抄本改)超具述其語。
将軍所說,與超符同。
(出《劇談錄》)
賈人妻
唐餘幹縣廚王立調選,傭居大甯裡。
文書有誤,為主司駁放。
資财蕩盡,仆馬喪失,窮悴頗甚,每丐食于佛祠。
徒行晚歸,偶與美婦人同路。
或前或後依随。
因誠意與言,氣甚相得。
立因邀至其居,情款甚洽。
翌日謂立曰:"公之生涯,何其困哉!妾居崇仁裡,資用稍備。
倘能從居乎?"立既悅其人,又幸其給,即曰:仆之厄塞,阽于溝渎,如此勤勤,所不敢望焉,子又何以營生?"對曰:"妾素賈人之妻也。
夫亡十年,旗亭之内,尚有舊業。
朝肆暮家,日赢錢三百,則可支矣。
公授官之期尚未,出遊之資且無,脫不見鄙,但同處以須冬集可矣。
"立遂就焉。
閱其家,豐儉得所。
至于扃鎖之具,悉以付立。
每出,則必先營辦立之一日馔焉,及歸,則又攜米肉錢帛以付立。
日未嘗缺。
立憫其勤勞,因令傭買仆隸。
婦托以他事拒之,立不之強也。
周歲,産一子,唯日中再歸為乳耳。
凡與立居二載,忽一日夜歸,意态惶惶,謂立曰:"妾有冤仇,痛纏肌骨,為日深矣。
伺便複仇,今乃得志。
便須離京,公其努力。
此居處,五百缗自置,契書在屏風中。
室内資儲,一以相奉。
嬰兒不能将去,亦公之子也,公其念之。
言訖,收淚而别。
立不可留止,則視其所攜皮囊,乃人首耳。
立甚驚愕。
其人笑曰:"無多疑慮,事不相萦。
"遂挈囊逾垣而去,身如飛鳥。
立開門出送,則已不及矣。
方徘徊于庭,遽聞卻至。
立迎門接俟,則曰:更乳嬰兒,以豁離恨,就撫子。
俄而複去,揮手而已。
立回燈褰帳,小兒身首已離矣。
立惶駭,達旦不寐。
則以财帛買仆("買仆"原作"仆買",據明抄本改)乘,遊抵近邑,以伺其事。
久之,竟無所聞。
其年立得官,即貨鬻(yù)所居歸任。
爾後終莫知其音問也。
(出《集異記》)
荊十三娘
唐進士趙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