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 李赤 韋浦 鄭馴 魏朋 道政坊宅 鄭瓊羅
李俊
嶽州刺史李俊舉進士,連不中第。
貞元二年,有故人國子祭酒包佶者,通于主司,援成之。
榜前一日,當以名聞執政。
初五更,俊将候佶,裡門未開,立馬門側。
旁有賣糕者,其氣燭燭。
有一吏若外郡之郵檄者,小囊氈帽,坐于其側,頗有欲糕之色。
俊為買而食之,客甚喜,啗數片。
俄而裡門開,衆競出,客獨附俊馬曰:"願請間。
"俊下聽之。
"某乃冥之吏送進士名者。
君非其徒耶?"俊曰:"然。
"曰:"送堂之榜在此,可自尋之。
"因出視。
俊無名,垂泣曰:"苦心筆硯,二十餘年,偕計者亦十年。
今複無名,豈終無成乎?"曰:"君之成名,在十年之外,祿位甚盛。
今欲求之,亦非難。
但于本錄耗半,且多屯剝,才獲一郡,如何?"俊曰:"所求者名,名得足矣。
"客曰:"能行少賂于冥吏,即于此,取其同姓者易其名,可乎?"俊問:"幾何可?"曰:"陰錢三萬貫。
某感恩而以誠告,其錢非某敢取,将遺牍吏。
來日午時送可也。
"複授筆,使俊自注。
從上有故太子少師李夷簡名,俊欲揩("揩"原作"指",據明抄本改。
)之,客遽曰:"不可,此人祿重,未易動也。
"又其下有李溫名,客曰:"可矣。
"乃揩去"溫"字,注"俊"字。
客遽卷而行曰:"無違約。
"即而俊詣佶,佶未冠,聞俊("俊"原作"佶",據明抄本改。
)來怒,出曰:"吾與主司分深,一言狀頭可緻。
公何躁甚?"頻見問:"吾其輕言者耶?"俊再拜對曰:"俊懇于名者,若(明抄本"若"作"受")恩決此一朝。
今當呈榜之晨,冒責奉谒。
"佶唯唯,色猶不平。
俊愈憂之。
乃變服伺佶出随之,經皇城東此隅,逢春官懷其榜,将赴中書。
佶揖問曰:"前言遂否。
"春官曰:"誠知獲罪,負荊不足以謝。
然迫于大權,難副高命。
"佶自以交分之深,意謂無阻,聞之怒曰:"季布所以名重天下者,能立然諾。
今君移妄于某,蓋以某官閑也。
平生交契,今日絕矣!"不揖而行,春官遂追之曰:"迫于豪權,留之不得。
竊恃深顧,處于形骸,見責如此。
甯得罪于權右耳。
"請同尋榜,揩名填之。
祭酒開榜,見李公夷簡,欲揩,春官急曰:"此人宰相處分,不可去。
"指其下李溫曰:"可矣。
"遂揩去"溫"字,注"俊"字。
及榜出,俊名果在已前所指處。
其日午時,随衆參謝,不及赴糕客之約。
追暮将歸,道逢糕客,泣示之背曰:"為君所誤,得杖矣。
牍吏将舉勘,某更他祈。
"其止之,某背實有重杖者。
俊驚謝之,且曰:"當如何?"客曰:"來日午時,送五萬缗,亦可無追勘之厄。
"俊曰:"諾。
"及到時焚之,遂不複見。
然後筮仕之後,追勘貶降,不絕于道。
才得嶽州刺史,未幾而終。
(出《續玄怪錄》)
李赤
貞元中,吳郡進士李赤者,與趙敏之相同遊閩。
行及衢之信安,去縣三十裡,宿于館廳。
宵分,忽有一婦人入庭中。
赤于睡中蹶起下階,與之揖讓。
良久既上廳,開箧取紙筆,作一書與其親,雲:"某為郭氏所選為婿。
"詞旨重疊,訖,乃封于箧中。
複下庭,婦人抽其巾缢之,敏之走出大叫,婦人乃收巾而走。
乃視其書,赤如夢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