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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百五十 鬼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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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緻頓,海陸珍美畢具。

    至華陰,仆夫施幄幙,陳樽壘。

    庖人炙羊方熟,有黃衫者,據盤而坐。

    仆夫連叱,神色不撓。

    店妪曰:"今五坊弋羅之輩,橫行關内,此其流也,不可與競。

    "仆夫方欲求其帥以責之,而張令至,具以黃衫者告,張令曰:"勿叱。

    "召黃衫者問曰:"來自何方?"黃衫但唯唯耳。

    促暖酒,酒至,令以大金鐘飲之。

    雖不謝,似有愧色。

    飲訖,顧炙羊,著目不移,令自割以勸之。

    一足盡,未有飽色,令又以奁中餤十四五啖之。

    凡飲二鬥餘,酒酣,謂令曰:"四十年前,曾于東店得一醉飽,以至今日。

    "令甚訝,乃勤懇問姓氏,對曰:"某非人也,蓋直送關中死籍之吏耳。

    "令驚問其由,曰:"太山召人魂,将死之籍付諸嶽,俾某部(明抄本"某部"作"其捕")送耳,令曰:"可得一觀呼?"曰:"更窺亦無患。

    "于是解革囊,出一軸,其首雲:"太行主者牒金天府。

    "其第二行雲:"貪财好殺,見利忘義人,前浮梁縣令張某。

    "即張君也,令見名,乞告使者曰:"修短有限,誰敢惜死。

    但某方強仕,不為死備,家業浩大,未有所付。

    何術得延其期?某囊橐中,計所值不下數十萬,盡可以獻于執事。

    "使者曰:"一飯之恩,誠宜報答。

    百萬之贶,某何用焉?今有仙官劉綱,谪在蓮花峰。

    足下宜匍匐徑往,哀訴奏章,舍此則無計矣。

    某昨聞金天王與南嶽博戲不勝,輸二十萬,甚被逼逐。

    足下可詣嶽廟,厚數以許之,必能施力于仙官。

    縱力不及,亦得路于蓮花峰下。

    不爾,荊榛蒙密,川谷阻絕,無能往者。

    "令于是赍牲牢,馳詣嶽廟,以千萬許之。

    然後直詣蓮花蜂,得幽徑。

    凡數十裡,至峰下,轉東南,有一茅堂。

    見道士隐幾而坐,問令曰:"腐骨穢肉,魂亡神耗者,安得來此?"令曰:"鐘鳴漏盡,露唏頃刻。

    竊聞仙官,能複精魂于朽骨,緻肌肉于枯骸。

    既有好生之心,豈惜奏章之力?"道士曰:"吾("吾"原作"君",據明鈔本改)頃為隋朝權臣一奏,道谪居此峰。

    爾何德于予,欲陷吾為寒山之叟乎?"令衷祈愈切,仙官神色甚怒。

    俄有使者,赍一函而至,則金天王之書紮也。

    仙官覽書,笑曰:"關節既到,難為不應。

    "召使者反報,曰:"莫又為上帝譴責否?"乃啟玉函,書一通,焚香再拜以遣之。

    凡食頃,天符("符"原作"府",據明鈔本改)乃降,其上署"徹"字,仙官複焚香再拜以啟之,雲:"張某棄背祖宗,竊假名位。

    不顧禮法,苟竊官榮。

    而又鄙僻多藏,詭詐無實。

    百裡之任,已是叨居;千乘之富,今因苟得。

    令按罪已實,待戮餘魂。

    何為奏章,求延厥命?但以扶危拯溺者,大道所尚;纾刑宥過者,玄門是宗。

    狥爾一甿,我("我"原作"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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