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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百五十 鬼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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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明鈔本改)全弘化,希其悛惡,庶乃自新。

    貪生者量延五年,奏章者不能無("無"原作"書",據明鈔本改)罪。

    "仙官覽畢,謂令曰:"大凡世人之壽,皆可至百歲。

    而以喜怒哀樂,汩沒心源;愛惡嗜欲,伐生之根。

    而又揚己之能,掩彼之長,颠倒方寸,頃刻萬變。

    神倦思怠,難全天和。

    如彼淡泉,汩于五味,欲緻不壞,甚可得乎?勉導歸途,無堕吾教。

    "令拜辭,舉手已失所在。

    複尋舊路,稍覺平易,行十餘裡,黃衫吏迎前而賀。

    令曰:"将欲奉報,願知姓字。

    "吏曰:"吾姓鐘,生為宣城縣腳力。

    亡于華陰,遂為幽冥所錄。

    遞符之役,勞苦如舊。

    "令曰:"何以免執事之困?"曰:"但酬金天王願,曰請置子為阍人,則吾飽神盤子矣。

    天符已違半日,難更淹留。

    "便與執事别,入廟南柘林三五步而沒。

    是夕,張令駐車華陰,決東歸。

    計酬金天王願,所費數逾二萬,乃語其仆曰:"二萬可以贍吾十舍之資糧矣,安可受祉于上帝,而私谒于土偶人乎?"明旦,遂東至偃師,止于縣館。

    見黃衫舊吏,赍牒排闼而進,叱張令曰:"何虛妄之若是?今禍至矣。

    由爾償三峰之願不果,俾吾答一飯之恩無始終。

    悒悒之懷,如痛毒螫。

    "言訖,失所在。

    頃刻,張令有疾,留書遺妻子,未訖而終。

    (出《纂異記》) 歐陽敏 陝州東三十裡,本無旅舍。

    行客或薄暮至此,即有人遠迎安泊,及曉前進,往往有死者。

    楊州客歐陽敏,侵夜至,其鬼即為一老叟,迎歸舍。

    夜半後,詣客問鄉地,便以酒炙延待。

    客從容談及陰骘之事,叟甚有驚怍之色。

    客問怪之,乃問曰:"鬼神能侵害人乎?人能害鬼乎?"叟曰:"鬼神之事,人不知,何能害之?鬼神必不肯無故侵害人也。

    或侵害人者,恐是妖鬼也,猶人間之賊盜耳。

    若妖鬼之害人,偶聞于明神,必不容。

    亦不異賊盜之抵憲法也。

    "叟複深有憂色,客怪之甚,遂謂叟曰:"我若知妖鬼之所處,必訴于尊神,令盡剪除。

    "叟不覺起拜,叩頭而言曰:"我強鬼也,慮至曉,君子不容,今幸望哀恕。

    "仍獻一卷書與客曰:"此書預知帝王曆數,保惜保惜。

    "客受之,至曙,不辭而去,回顧乃一壞墳耳。

    其書是篆字,後客托人譯之,傳于世。

    (出《湘潇錄》) 奉天縣民 會昌五年,奉天縣國盛村民姓劉者,病狂,發時亂走,不避井塹。

    其家為迎禁咒人侯公敏治之。

    公敏才至,劉忽起曰:"我暫出,不假爾治。

    "因杖薪擔至田中,袒而運擔,狀若擊物,良久而返。

    笑曰:"我病已矣,适打一鬼頭落,埋于田中。

    "兄弟及咒者,猶以為狂,遂同往驗焉。

    劉掘出一骷髅,戴赤發十餘莖,其病竟愈。

    (出《酉陽雜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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