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雲:“何用知之?”延之苦請。
吏開簿,延之名後,但見白紙,不複有字。
因爾遂出。
行百餘步,見吏拘清流縣令鄭晉客至,是延之外甥。
延之問:“汝何故來?”答曰:“被人見訟。
”晉客亦問延之雲,何故來。
延之雲:“吾錯被追,今得放還。
”晉客稱善數四,欲有傳語,吏拘而去,意不得言,但累回顧雲:“舅氏千萬。
”延之至舍乃活。
問晉客,雲:“死來五六日。
”韋冰宅住上元,即以延之重生其明日韋冰卒。
(出《廣異記》)
張質
張質者,猗氏人,貞元中明經。
授亳州臨渙尉。
到任月餘,日暮,見數人持符來追,其仆亦持馬俟於階下,乘馬随之出縣門。
縣吏列坐門下,略無起者。
質怒曰:“州司暫追,官不遽廢,(“廢”原作“發”,據明抄本改。
)人吏敢無禮耶?”人亦不顧。
出數十裡,至一柏林,使者曰:“到此宜下馬。
”遂步行百餘步,入城,直北有大府門,署曰:“北府。
”入府,徑西有門,題曰“推院”,吏士甚衆。
門人曰:“臨渙尉張質。
”遂入。
見一美須髯衣绯人,據案而坐,責曰:“為官本合理人,因何曲推事,遣人枉死?”質被捽搶地。
呼曰:“質本任解褐得,到官月餘,未嘗推事。
”又曰:“案牍分明,訴人不遠。
府命追勘,仍敢言欺。
”取枷枷之。
質又曰:“訴人既近,請與相見。
”曰:“召冤人來。
”有一老人眇目,自西房出,疾視質曰:“此人年少,非推某者。
”仍刺錄庫檢猗氏張質,貞元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臨渙尉。
又檢訴狀被屈事,又牒陰道亳州。
其年三月,臨渙見任尉年名,如已受替,替人年名,并受上月日。
得牒,其年三月,見任尉江陵張質,年五十一。
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任,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替。
替人猗氏張質,年四十七。
檢狀過。
判官曰:“名姓偶同,遂不審勘。
本典決十下,改追正身。
”執符者複引而回,若行高山,墜于岩下,如夢覺,乃在柏林中,伏于馬項上。
兩肋皆(“兩肋皆”原作雨裛背”,據明鈔本改。
)痛,不能自起,且不知何處。
隐隐聞樵歌之聲,知其有人,遂大呼救命。
樵人來,驚曰:“縣失官人及馬,此非耶?”競來問,質不能對。
扶正其身,策以送歸(“策”原作“榮”,“送”下原阙“歸”字,據明鈔本改補。
)縣。
質之馬為鬼所取,(“取”原作“加”,據明鈔本改。
)仆人不知。
縣既失質,其宰惑之,且疑質之初臨,嚴於吏,吏怨而殺之。
是夜坐門者及門人當宿之吏,莫不禁锢。
尋求不得者,已七日矣。
質歸,憩數日,方能言,然神識遂阙。
(出《續玄怪錄》)
鄭潔
鄭潔,本榮陽人,寓於壽春郡,嘗以假攝丞尉求食。
婚李氏,則善約之猶子也。
潔假攝停秩,寄迹安豐之裡。
開成五年,四月中旬,日向暮,李氏忽得心痛疾,乃如狂言,拜於空雲:“且更乞。
”須臾間而卒,唯心尚暖耳。
一家号恸,呼醫命巫。
竟無效者,唯備死而已。
至五更,雞鳴一聲,忽然回轉,衆皆驚捧。
良久,口鼻間覺有噓吸消息。
至明,方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