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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裡之間,見朱門爽麗,奇樹郁茂。
前謂一官雲是主簿,主簿遣領付典,勘其罪福。
典雲:“君無大罪,理未合來。
”齡便苦請救助。
檢案雲:“殺一驢,所以追耳”然其驢執是市吏殺,君第不承,事當必釋。
”須臾,王坐,主簿引齡入。
王問何故追此人,主簿雲:“市吏便引,适以诘問。
”雲:“實求腸,不遣殺驢。
”言訖,見市吏枷項在前,有驢羊雞豕數十輩。
随其後。
王問市吏,何引此人。
驢便前雲:“實為市吏所殺,将肉賣與行人,不關裴少府事。
”市吏欲言其(“其”原作“去”,據明抄本改)他羊豕等,各如所執。
王言,此人尚有數政官祿,不可久留,宜速放去。
若更遲延,恐形骸隳壞。
因謂齡曰:“令放君回,當萬計修福。
”齡再拜出,王複令呼。
謂主簿,可領此人觀諸地獄。
主簿令引齡前行,入小孔中。
見牛頭卒以叉刺人,随業受罪。
齡不肯觀出小孔,辭主簿畢,複往别吏。
吏雲:“我本戶部令史。
”一人曰:“我本京兆府史,久在地府,求生人間不得。
君可為寫《金光明經》、法華、維摩、涅痏等經,兼為設齋度,我即得生人間。
”齡悉許之。
吏複求金銀錢各三千貫。
齡雲,京官貧窮、實不能辦。
吏雲:“金錢耳,是世間黃紙錢。
銀錢者。
白紙錢耳。
”齡曰:“若求紙錢,當亦可辦,不知何所送之。
”吏雲:“世作錢於都市,其錢多為地府所收。
君可呼鑿錢人,於家中密室作之。
畢,可以袋盛。
當於水際焚之,我必得也。
受錢之時,若橫風動灰,即是我得。
若有風飏灰,即為地府及地鬼神所受。
此亦宜為常占。
然鬼神常苦饑,燒錢之時,可兼設少佳酒飯,以兩束草立席上,我得映草而坐,亦得食也。
”辭訖,行數裡,至舍。
見家人哭泣,因爾覺痛。
遍身恍惚,迷悶久之,開視遂活。
造經像及燒錢畢,十數日平複如常。
(出《廣異記》)
六合縣丞
六合縣丞者,開元中暴卒,數日即蘇。
雲初死,被拘見判官,雲是六合劉明府,相見悲喜。
問家安否,丞雲:“家中去此甚迩,不曾還耶?”令雲:“冥陽道殊,何由得往?”丞雲:“郎君早擢第,家甚無橫。
但夫人年老。
微有風疾耳。
”令雲:“君算未盡,為數羊相訟,所以被追。
宜自剖析,當為速返。
”須臾,有黑雲從東來,雲中有大船,轟然墜地,見羊頭四枚。
判官雲:“何以枉殺此輩?”答雲:“刺史正料,非某之罪。
”二頭寂然。
判官罵雲:“汝自負刺史命,何得更訟縣丞?”船遂飛去。
羊大言雲:“判官有情,會當見帝論之。
”判官謂丞曰:“帝是天帝也,此輩何由得見?如地上天子,百姓求見,不亦難乎?然終須為作功德爾。
”言畢,放丞還”既出,見一女子,狀貌端麗,來前再拜。
問其故,曰:“身是揚州譚家女,頃被召至,以無罪蒙放回。
門吏以色美,曲相留連。
離家已久,恐舍宅頹壞,今君得還,幸見料理。
我家素富,若得随行,當奉千貫,兼永為姬妾,無所吝也。
以此求哀。
”丞入白判官,判官謂丞曰:“千貫我得二百,我子得二百,餘六百屬君。
”因為書示之。
判官雲:“我二百可為功德。
”便呼吏問:“何得勾留譚家女子?”決吏二十,遣女子随丞還。
行十餘裡,分路各活。
丞既痊平,便至譚家訪女。
至門,女聞語聲,遽出再拜。
辭曰:“嘗許為妾身不由己,父母遣适他人。
今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