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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百八十五 再生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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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當之。

    但荷恩于重泉,恨無力報。

    ”言訖,二人恸哭而别。

    居三日,王判官曰:“歸可矣,不可久處于此。

    ”一字天王與紹欲回,大王出送。

    天王行李頗盛,道引騎從,填塞街衢。

    天王乘一小山自行,大王處分,與紹馬騎,盡諸城門。

    大王下馬,拜别天王,天王坐山不下,然從紹相别。

    紹跪拜,大王亦遠拜訖,大王便回。

    紹與天王自歸。

    行至半路,見四人,皆人身而魚首,著慘綠衫,把笏,衫上微有血污,臨一峻坑而立,泣拜請紹曰:“性命危急。

    欲堕此坑,非公不能相活。

    ”紹曰:“仆何力以救公?”四人曰:“公但許諾則得。

    ”紹曰:“灼然得。

    ”四人拜謝。

    又雲:“性命已蒙君放訖,更欲啟難發之口,有無厭之求,公莫怪否?”紹曰:“但力及者,盡力而應之。

    ”曰:“四人共就公乞《金光明經》,則得度脫罪身矣。

    ”紹複許,言畢,四人皆不見。

    卻回至雷州客館,見本身偃卧于床,以被蒙複手足。

    天王曰:“此則公身也,但徐徐入之,莫懼。

    ”如天王言,入本身便活。

    及蘇,問家人輩,死已七日矣,唯心及口鼻微暖。

    蘇後一日許,猶依稀見天王在眼前。

    又見階前有一木盆,盆中以水養四鯉魚。

    紹問此是何魚,家人曰:“本買充廚膳,以郎君疾殛,不及修理。

    ”紹曰:“得非臨坑四人乎?”遂命投之于陂池中,兼發願與寫《金光明經》一部。

    (出《玄怪錄》,《說郛》卷四引作出《河東記》) 辛察 太和四年十二月九日,邊上從事魏式暴辛于長安延福裡沈氏私廟中。

    前二日之夕,勝業裡有司門令史辛察者,忽患頭痛而絕,心上微暖。

    初見有黃衫人,就其床,以手相就而出。

    既而返顧本身,則已僵矣。

    其妻兒等,方抱持号泣,噀水灸灼,一家蒼惶。

    察心甚惡之,而不覺随黃衣吏去矣。

    至門外,黃衫人踟蹰良久,謂察曰:“君未合去,但緻錢二千缗,便當相舍。

    ”察曰:“某素貧,何由緻此?”黃衫曰:“紙錢也。

    ”遂相與卻入庭際,大呼其妻數聲,皆不應。

    黃衫哂曰:“如此,不可也。

    ”乃指一家僮,教察以手扶其背,因令達語求錢。

    于是其家果取紙錢焚之。

    察見紙錢燒訖,皆化為銅錢,黃衫乃次第抽拽積之。

    又謂察曰:“一等為惠,請兼緻腳直送出城。

    ”察思度良久,忽悟其所居之西百餘步,有一力車傭載者,亦常往來,遂與黃衫俱詣其門。

    門即閉關矣,察叩之,車者出曰:“夜已久,安待來耶。

    ”察曰:“有客要相顧,載錢至延平門外。

    ”車曰諾,即來。

    裝其錢訖,察将不行。

    黃衫又邀曰:“請相送至城門。

    ”三人相引部領,曆城西街,抵長興西南而行。

    時落月輝輝,鐘鼓将動。

    黃衫曰:“天方曙,不可往矣。

    當且止延福沈氏廟。

    ”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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