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奴去。
”(“去”原作“矣”,據明抄本改。
)遂寂然。
謹複書數符,病即都差。
主人遺絹數十疋以謝之。
謹嘗獨行,既有重赍,須得傔力。
停數日,忽有二奴詣(“詣”原作“請”,據明抄本改。
)謹,自稱曰“德兒”、歸寶”。
嘗事崔氏,崔出官,因見舍棄,今無歸矣,願侍左右。
謹納之,二奴皆謹願黠利,尤可憑信。
謹東行,凡書囊符法,行李衣服,皆付歸寶負之。
将及關,歸寶忽大罵曰:“以我為奴,如役汝父。
”因絕走。
謹駭怒逐之,其行如風,倏忽不見。
既而德兒亦不見,所赍之物,皆失之矣。
時秦隴用兵,關禁嚴急,客行無驗,皆見刑戮。
既不敢東度,複還主人。
具以告之,主人怒曰:“甯有是事?是無厭,複将撓我耳!”因止于田夫之家,絕不供給。
遂為耕夫邀與同作,晝耕夜息,疲苦備至。
因憩大樹下,仰見二兒曰:“吾德兒、歸寶也。
汝之為奴苦否?”又曰:“此符法我之書也,失之已久。
今喜再獲,吾豈無情于汝乎?”因擲行李還之曰:“速歸,鄉人待爾書符也。
”即大笑而去。
景得行李,複詣主人,方異之。
更遺絹數疋,乃得去。
自爾遂絕書符矣。
(出《稽神錄》)
昝規
唐長安昝規因喪母,又遭火,焚其家産,遂貧乏委地。
兒女六人盡孩幼,規無計撫養。
其妻謂規曰:“今日貧窮如此,相聚受饑寒,存活終無路也。
我欲自賣身與人,求财以濟君及我兒女,如何?”規曰:“我偶喪财産,今日窮厄失計。
教爾如此,我實不忍。
”妻再言曰:“若不如此,必盡饑凍死。
”規方允之。
數日,有一老父及門,規延入。
言及兒女饑凍,妻欲自賣之意,老父傷念良久,乃謂規曰:“我累世家實,(明抄本“家實”作“富家”。
)住藍田下。
适聞人說君家妻意,今又見君言,我今欲買君妻,奉錢十萬。
”規與妻皆許之。
老父翌日,送錢十萬,便挈規妻去。
仍謂規曰:“或兒女思母之時,但攜至山下訪我,當令相見。
”經三載後,兒女皆死,又貧乏,規乃乞食于長安。
忽一日,思老父言,因往藍田下訪之。
俄見一野寺,門宇華麗,狀若貴人宅。
守門者诘之,老父命規入。
設食,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