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其室,父責曰:“志行若此,污辱吾門,何施面目,複相見也?”乃徒行出,至曲江西杏園東,去其衣服。
以馬鞭鞭之數百。
生不勝其苦而斃,父棄之而去。
其師命相狎昵者,陰随之,歸告同黨,共加傷歎。
令二人赍葦席瘗焉。
至則心下微溫,舉之良久,氣稍通。
因共荷而歸,以葦筒灌勺飲,經宿乃活。
月餘,手足不能自舉,其楚撻之處皆潰爛,穢甚。
同輩患之,一夕棄于道周。
行路鹹傷之,往往投其餘食,得以充腸。
十旬,方杖策而起。
被布裘,裘有百結,褴褛如懸鹑。
持一破瓯巡于闾裡,以乞食為事。
自秋徂冬,夜入于糞壤窟室,晝則周遊廛肆。
一旦大雪,生為凍餒所驅。
冒雪而出,乞食之聲甚苦,聞見者莫不凄恻。
時雪方甚,人家外戶多不發。
至安邑東門,循裡(“裡”原作“理”,據明抄本改)垣,北轉第七八,有一門獨啟左扉,即娃之第也。
生不知之,遂連聲疾呼:“饑凍之甚。
”音響凄切,所不忍聽。
娃自閣中聞之,謂侍兒曰:“此必生也,我辨其音矣。
”連步而出。
見生枯瘠疥疠,殆非人狀。
娃意感焉,乃謂曰:“豈非某郎也?”生憤懑絕倒,口不能言,颔頤而已。
娃前抱其頸,以繡襦擁而歸于西廂。
失聲長恸曰:“令子一朝及此,我之罪也。
”絕而複蘇。
姥大駭奔至,曰:“何也?”娃曰:“某郎。
”姥遽曰:“當逐之,奈何令至此。
”娃斂容卻睇曰:“不然,此良家子也,當昔驅高車,持金裝,至某之室,不逾期而蕩盡。
且互設詭計,舍而逐之,殆非人行。
令其失志,不得齒于人倫。
父子之道,天性也。
使其情絕,殺而棄之,又困踬若此。
天下之人,盡知為某也。
生親戚滿朝,一旦當權者熟察其本末,禍将及矣。
況欺天負人,鬼神不祐,無自贻其殃也。
某為姥子,迨今有二十歲矣。
計其赀,不啻直千金。
今姥年六十餘,願計二十年衣食之用以贖身,當與此子别蔔所詣。
所詣非遙,晨昏得以溫清,某願足矣。
”姥度其志不可奪,因許之。
給姥之餘,有百金。
北隅四五家,稅一隙院。
乃與生沐浴,易其衣服,為湯粥通其腸,次以酥乳潤其髒。
旬餘,方薦水陸之馔。
頭巾履襪,皆取珍異者衣之。
未數月,肌膚稍腴。
卒歲,平愈如初。
異時,娃謂生曰:“體已康矣,志已壯矣。
淵思寂慮,默想曩昔之藝業,可溫習乎?”生思之曰:“十得二三耳。
”娃命車出遊,生騎而從。
至旗亭南偏門鬻墳典之肆,令生揀而市之,計費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