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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四百九十二 雜傳記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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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安村。

    披榛鑿穴,築室于茲,先人弊廬,殆成胡越。

    今三世蔔居,先為靈應君,尋受封應聖侯;後以陰靈普濟,功德及民,又封普濟王,威德臨人,為世所重。

    妾即王之第九女也,笄年配于象郡石龍之少子。

    良人以世襲猛烈,血氣方剛,憲法不拘,嚴父不禁,殘虐視事,禮教蔑聞。

    未及期年,果贻天譴,覆宗絕嗣,削迹除名。

    唯妾一身,僅以獲免,父母抑遣再行,妾終違命。

    王侯緻聘,接轸交轅,誠願既堅,遂欲自劓。

    父母怒其剛烈,遂遣屏居于茲土之别邑,音問不通,于今三紀。

    雖慈顔未複,溫清久違,離群索居,甚為得志。

    近年為朝那小龍,以季弟未婚,潛行禮聘,甘言厚币,峻阻複來。

    滅性毀形,殆将不可。

    朝那遂通好于家君,欲成其事,遂使其季弟權徙居于王畿之西,将質于我王,以成姻好。

    家君知妾之不可奪,乃令朝那縱兵相逼。

    妾亦率其家僮五十餘人,付以兵仗,逆戰郊原,衆寡不敵,三戰三北,師徒倦弊,掎角無怙。

    将欲收拾餘燼,背城借一,而慮晉陽水急,台城火炎。

    一旦攻下,為頑童所辱,縱沒于泉下,無面石氏之子。

    故《詩》雲:'泛彼柏舟,在彼中河。

    髡彼兩髦,實維我儀。

    之死矢靡他。

    母也天隻!不諒人隻!'此衛世子孀婦自誓之詞。

    又雲:'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雖速我訟,亦不女從。

    '此邵伯聽訟,衰亂之俗微。

    (“微”原作“興”,據陳校本改。

    )貞信之教興,(“興”原作“微”,據陳校本改。

    )強暴之男,不能侵淩貞女也。

    今則公之教,可以精通顯晦,(“晦”字原缺,據明抄本補。

    )贻範古今。

    貞信之教,故不為姬奭之下者。

    幸以君之餘力,少假兵鋒,挫彼兇狂,存其鳏寡。

    成賤妾終天之誓,彰明公赴難之心。

    辄具志誠,幸無見阻。

    ”寶心雖許之,訝其辨博,欲拒以他事,以觀其詞,乃曰:“邊徼事繁,煙塵在望,朝廷以西郵陷虜,蕪沒者三十餘州。

    将議舉戈,複其土壤,曉夕恭命,不敢自安。

    匪夕伊朝,前茅即舉。

    空多憤悱,未暇承命。

    ”對曰:“昔者楚昭王以方城為城,漢水為池,盡有荊蠻之地。

    籍父兄之資,強國外連,三良内助。

    而吳兵一舉,鳥迸雲奔,不暇嬰城,迫于走兔,寶玉遷徙,宗社淩夷,萬乘之靈,不能庇先王之朽骨。

    至申胥乞師于嬴氏,血淚污于秦庭,七日長号,晝夜靡息。

    秦伯憫其禍敗,竟為出師,複楚退吳,僅存亡國。

    況芊氏為春秋之強國,申胥乃衰楚之大夫,而以矢盡兵窮,委身折節,肝腦塗地,感動于強秦。

    矧妾一女子,父母斥其孤貞,狂童淩其寡弱,綴旒之急,安得不少動仁人之心乎?“寶曰:“九娘子靈宗異派,呼吸風雲,蠢爾黎元,固在掌握。

    又焉得示弱于世俗之人,而自困如是者哉?”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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