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屍體解剖及其結果,在梅森看來,是一大挫折。
盡管五位醫生的聯合報告上說:“口、鼻受傷,鼻尖似乎輕微壓扁,嘴唇發腫,一顆門牙略松動,唇内粘膜擦傷”——但是醫生們一緻确認這些絕對不是緻命傷。
最主要的受傷處在頭顱部分(這在克萊德頭一次招供時就确認了的),好象是用“一種利器”砸成了重傷,不幸的是,在這個案子裡,因為那條小船沉重的一擊,才出現了“骨折和内出血症象,因而可能緻死”。
但是,死者的肺放入水中下沉——确切證明:當羅伯達落水時,并沒有死,還活着,随後才溺水身亡,跟克萊德所說的一樣。
此外并無其他任何受到暴力或是掙紮的迹象,雖然,從她的胳臂和手指的姿勢來判斷,好象都表明也許死者想要伸出去,或是想要抓住什麼東西。
是那條小船的船舷嗎?可能是這個嗎?也許克萊德的話,畢竟還是有一點真實的成分吧?當然羅,這些情況似乎對他多少有利。
可是,梅森等人卻一緻認為,所有這些情況似乎清楚地證明:雖然他把她扔入水中以前,也許并沒有馬上把她弄死,但他畢竟是先砸過她,然後——說不定那時她已失去了知覺——才把她扔入水中。
不過,他是用什麼東西砸她的呢?要是他能逼使克萊德把這一點說出來就好了!
随後,梅森突然靈機一動!他不妨帶上克萊德再到大比騰去。
雖然法律明文規定不準對被告采取任何強制手段,但梅森還是逼着克萊德到作案現場重新踩着自己足迹走一趟。
盡管很可能也沒法逼使他暴露出什麼東西來,但是,讓他再次身臨其境,目擊自己作案現場,說不定從他的動作中可以出現一些線索,哪怕是那套衣服的下落,或是他當初砸她時使用的是什麼樣的工具。
因此,克萊德在被關押後的第三天,又被押回大比騰,同行者有克勞特、海特、梅森、伯利、厄爾·紐科姆和執法官斯萊克。
他慢慢地、仔細地把他在那個駭人的日子裡曾經到過的所有地方重新察看了一遍。
克勞特遵照梅森的指示,要向他“溜須拍馬”,以便盡量取得他的信任,也許可以促使他徹底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