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與海特出乎意料地發現了死者這兩根頭發,還暗自納悶先前他們怎麼沒有瞧見——他們馬上認為這是可以作為給克萊德定罪的有力證據了。
果然,梅森立即宣布說,作為檢察官,他認為,案情已經完全查清楚了。
說真的,他對這個罪犯作案的每一個步驟,都順藤摸瓜,追查得一清二楚了。
如有必要的話,哪怕是明天他都可以出庭。
不過,正是由于證據齊全,他就決定——至少在目前——暫時隻字不提照相機一事,如果可能的話,還得把所有知道這一發現的人的嘴都給封起來。
因為,假定說克萊德一個勁兒否認他身邊有過一架照相機,或是他的辯護律師還不知道有這麼一項證據,那末,就把這架照相機,以及克萊德本人給羅伯達拍攝的這些照片,還有照相機棱兒長度和她臉部傷痕之間的距離完全吻合這一證據,通通都亮出來,簡直有如晴天霹靂,在法庭上該有多大分量啊。
證據該有多麼齊全,難以駁倒!
既然是他親自搜集了這些證據,因此,提出這些證據也數他最合适。
于是,他就決定向本州州長報告,要求最高法院專門到本地區開庭;因此,本地大陪審團随着也可以專門開庭,由他梅森随時召集。
因為這一要求獲準後,他就可以籌組大陪審團,要是決定将克萊德交付法庭審判,即可在一個月或是六星期以内向法院起訴。
不過,他要嚴守秘密的是:鑒于他本人在随後的十一月間選舉中被提名一事已日益逼近,眼前這件事來得再湊巧也沒有了。
因為,如果不是專門開這麼一次庭,那末,在最高法院于一月間照例開庭以前,這個案子就不可能審理了;而到了一月間,由于他檢察官任期已滿,即使有可能當選為本地區的法官,他還是不可能親自審理這個案子。
要知道現在輿論,群情憤慨,強烈反對克萊德,本地區每一個人都認為迅速審理方才公正合理。
那末,為什麼要延期呢?為什麼讓這樣一個犯人有時間去琢磨出逃的計劃呢?特别是,這個案子如果由他梅森親自審理,那就一定可以在全國範圍内大大地提高他本人在司法界、政治界,以及社會上的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