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四十人)玄武司馬(主武門三十八人)北屯司馬(主北門三十八人)南門朱雀司馬(主南掖門百二十四人)東明司馬(主東門百八十人)朔平司馬(主北門二百十七人)
右主殿門外兵
北軍
中壘校尉
越騎校尉(七百人)步兵校尉(七百人)長水校尉(七百三十六人)
射聲校尉(七百人)屯騎校尉(七百人)
右主京城兵
漢制。
南北軍以相維持。
如呂祿将北軍。
産将南軍。
太尉周勃已入北軍。
尚有南軍在。
未敢誦言誅産。
告衛尉毋納産殿門。
産欲入未央宮為亂。
不得入。
此南北軍相制之驗也。
及武帝好征伐。
置長征軍。
而南北軍制壞。
漢室遂以衰。
唐府兵制
折沖都尉(左果毅都尉。
右果毅都尉。
)上府千二百人折沖都尉(左果毅都尉。
右果毅都尉。
)中府千人關中五百折沖都尉(左果毅都尉。
右果毅都尉。
)下府八百人
唐府兵之制。
頗有足稱。
其居處教養畜财待事動作休息。
皆有節目。
後世子孫驕弱。
不能謹守其制。
府兵廢而方鎮之兵太盛。
玄宗幸蜀。
才千馀人。
肅宗赴靈武。
衛士不滿百。
德宗建中四年。
诏以白志正為神策軍。
使募兵蒐補。
志正陰以市人補之。
名隸軍籍而身居市肆。
及泾卒作亂。
禁軍寡弱。
不足備非常。
而唐卒至于亡。
宋禁軍
殿前司
捧日指揮(三十八)骁騎指揮(三十二)
侍衛司
天武指揮(二十五)龍騎指揮(四十一)
皇城司
骁健指揮(四十二)神衛指揮(四十六)
忠佐軍司
虎翼指揮(五十一)雄武指揮(三十三)
每一指揮。
步兵百十九。
騎兵七十二。
宋诏諸道長吏。
送其骁銳于阙中。
聚勁兵于京師。
躬定軍制。
紀律詳盡。
制親衛殿禁之名。
其營立龍虎日月之号。
分領于殿前侍衛等諸司。
又峻其等級相犯之刑。
謂之階級。
以絕其犯上之心。
三年一戍。
更出疊八。
内外輕重均矣。
崇觀以後。
兵弊日滋。
階級既壞。
紀律亦亡。
童貫握兵。
恥于言敗。
禁兵十無二三而宋亡。
本朝府兵
義興三軍府
義興親軍左衛五領義興親軍右衛五領鷹揚衛五領金吾衛五領左右衛五領神虎衛五領興威衛五領備巡衛五領千牛衛五領監門衛五領
每一衛。
上将軍一員。
大将軍二員。
每一領。
将軍一員。
中郎将三員。
郎将六員。
别将六員。
散員八。
尉二十。
正四十。
以十衛五十領。
合計四千二百三十員。
名其近侍忠勇各四衛。
不在此數。
府兵不為不多。
而侍衛虛疏。
承前朝季世之弊。
不核其實故也。
本朝府兵之制。
大抵承前朝之舊。
然前朝盛時。
唯府兵外無他軍号。
北有大遼。
東有女真。
侵掠于外。
又有草賊往往竊發于中。
外攻内守。
傳至四百馀年。
當時府兵之盛可知。
無事則肄習兵法。
有事小則遣郎将别将平之。
大則遣上大将軍将軍禦之。
當時府将之盛。
亦可知矣。
自忠烈王事原以來。
每因中朝宦寺婦女奉使者之請。
官爵泛濫。
皆以所托之人除府衛職。
恃勢驕蹇。
莫肯宿衛。
由是府衛法始壞。
凡受宿衛之職者。
徒食天祿。
不事其事。
遂至失國。
今殿下受命更始。
庶事維新。
唯府衛之法因循舊習。
弊亦如前。
臣竊惜之。
某嘗讀前朝之史曰。
人無功食祿。
蟲食松葉。
旱蟲為災。
前朝之季。
松蟲大蕃。
旱氣頻年。
蓋府衛員将徒食天祿。
不事其職。
厥徵如是。
今殿下受命。
赫然有為。
宜革舊弊。
重國本弭天災。
以緻維新之治可也。
然革深弊者。
非剛明之主。
英烈之佐。
不能也。
昔漢文帝拜宋昌為衛将軍。
鎮撫南北軍。
國勢大振。
唐順宗拜韓泰為行軍司馬。
禁軍諸将不至。
不知者皆謂泰輕人不服。
知者笑順宗之失軍政也。
今上有剛明之主。
臣以凡庸當重任。
恐贻韓泰之譏。
伏望殿下命有威惠智勇如宋昌者。
革府衛之舊弊。
立一代之定制。
國家幸甚。
本朝府兵改制
義興親軍左衛改義興侍衛司義興親軍右衛改忠佐侍衛司鷹揚衛改雄武侍衛司金吾衛改神武侍衛司
每一司。
各置中左右前後五領。
屬中軍。
左右衛改龍骧巡衛司神虎衛改龍騎巡衛司興威衛改龍武巡衛司
每一司。
亦各置五領屬左軍。
備巡衛改虎贲巡衛司千牛衛改虎翼巡衛司監門衛改虎勇巡衛司
每一司。
亦各置五領屬右軍。
右侍衛巡衛等十司。
每一司印信一顆鑄給。
都尉使掌之。
上将軍改都尉使
大将軍改都尉簽事都護諸衛将軍改中軍司馬
左軍司馬右軍司馬
将軍改司馬中郎将改司直郎将改副司直别将改司正散員改副司正尉改隊長正改隊副都府外
改中軍司直一副司直一司正二
副司正三隊長二十隊副二十
左軍司直一副司直一司正二
副司正三隊長二十隊副二十
右軍司直一副司直一司正二
副司正三隊長二十隊副二十
每一司都尉使一都尉簽事二每一領司馬一司直三副司直五
司正五副司正七
隊長二十隊副四十
自古為國者。
文以緻治。
武以戡亂。
兩職如人兩臂。
不可偏廢。
故本朝既有百司庶府。
又有諸衛各領。
所以備文武之職也。
然府兵之制。
大抵承前朝之舊。
前朝盛時。
府兵頗得唐制之意。
有足觀者。
及其久也。
其制大壞。
遂至失國。
殿下受命。
赫然有為。
宜革舊弊。
以重國勢。
以緻維新之治。
然人見聞習熟。
積弊難革。
故王者受命。
必變服色。
易徽号。
所以一視聽。
革舊而鼎新也。
是以。
宋太宗以美名改易禁軍舊号。
作新士氣。
今我殿下。
已将東班官名職号。
一皆更定。
循名責實。
百官趨事赴功。
獨于府衛稱号仍舊。
弊亦如前。
臣職掌三軍。
不可不慮。
今将十衛分為侍衛,巡衛諸司。
蓋法漢朝南北軍之遺制也。
漢南軍掌宮門侍衛。
北軍掌京城巡檢。
此内外相制。
長治久安。
禍難不生。
已然明驗。
今将義興,忠佐,雄武,神武為侍衛司。
屬中軍。
以寅申巳亥。
都尉使都尉簽事各率其領。
司馬以下。
阙内輪番侍衛。
以效漢南軍之制。
龍骧,龍騎,龍武及虎贲,虎翼,虎勇為巡衛司。
屬左右軍。
都尉使都尉簽事使其領司馬以下。
于四大門把截更巡。
輪番上直巡綽。
以效漢北軍之制。
其當番各司都尉使以下義興三軍府以時知委。
毋緻違誤。
凡入直者。
不許無故出入。
違者罪之。
監司
周使大夫監方伯之國。
國三人。
漢初遣丞相掾。
分刺諸州。
黜陟賢否。
理斷冤罪。
故州郡之血脈。
得通于相府。
○武帝置部刺史。
秩六百石。
以六條诏察州郡。
一。
強宗豪右田宅踰制。
二。
二千石不奉诏書。
三。
二千石不恤疑獄。
四。
二千石選署不平。
五。
二千石子弟怙恃豪勢。
六。
二千石速公損下。
帝以為相權專置刺史。
使郡縣之血脈不通于相府。
是其失也。
然刺史秩卑。
故激昂自奮。
權重故得行其志。
亦一代之美意。
○宣帝以黃霸為楊州刺史。
治有功賜車蓋。
以彰有德。
朱博遷冀州刺史。
行部決遣如神。
○成帝以刺史秩六百石臨二千石。
輕重不倫。
乃更為州牧秩真二千石。
祿秩大優。
人無奮職。
○光武以舊制州牧奏二千石事。
先下三公。
遣掾史按驗。
然後黜退。
乃權歸宰相。
自遣刺史。
乘傳周行郡國。
錄囚徒考殿最。
自是宰相不知州郡之得失。
而刺史之任始重。
卒成州牧方鎮之勢。
至靈,獻。
天下方亂。
豪傑皆欲據州郡。
而州牧之任益重。
州郡知有牧鎮。
而不知有朝廷。
袁紹,曹操首亂而争雄。
蘇峻,桓溫效尤而跋扈。
自晉至陳。
禍亂相仍。
蓋光武為之俑也。
雖張綱埋輪。
劾權臣之跋扈。
範滂攬辔。
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
其如大勢之已去何如。
隋置司隸台。
大夫一人。
巡察畿内。
刺史十四人。
巡察畿外。
庶幾懲州牧之弊矣。
奈其君之荒淫何。
其法雖善。
無補于亂亡也。
唐分天下為十道。
置巡察使二十人。
以堅明清勁者為之。
然不監前轍。
以河北,隴右之極邊。
為天下之重鎮。
撫之以都督。
豈所謂五大不在邊者乎。
自是鎮帥皆兼觀察之任。
位品崇重。
竊柄擅權而無有糾其非者。
人多廢職自咨。
卒成亂階。
宋置轉運使。
或增置提刑提舉。
漢部刺史之遺意也。
以台省寺監為之。
雖宰臣從官為帥。
亦許糾劾。
名藩具狀。
書姓名于監司之前。
故人人奮職。
如馬亮奏事稱旨。
特賜金紫。
河北漕臣有勞。
榮賜錦袍。
杜衍覆正死罪。
職遷員郎。
成正忠索治冤獄。
特命遷官。
此雖監司之賢。
皆有以能舉其職。
亦在上者激昂勸勵之有權耳。
當時之議者曰。
官吏為患。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