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任久。
惟其養之素。
故人材成。
擇之精而所入之途狹。
故僥倖冒進之心息。
所居之任久。
故賢能得以展其才而事功成。
後世。
上之人失其教養之道。
而人才之成就。
不出于天資之高下。
而其進而用之也。
或因君上之私恩。
或因宰執之引進。
或拔于行伍之中。
或出于刀筆之吏。
然此猶可言也。
積赀資者挾賄賂以求之。
飾子女者托婚姻以得之。
何有于擇哉。
而所入之途亦廣矣。
非才雜進。
希求無厭。
貿貿棼棼。
日志乎超升。
而為君相者。
亦不勝衆多争進之心。
奪彼而與此。
朝拜而夕罷。
徒以苟且姑息為計。
而日不給。
居位之久不久。
靡暇論也。
雖有賢智之士。
亦安得以展布其才。
以成事功乎。
比之萬丈之陂。
日受衆水之入而不得容焉。
則其勢必毀決堤防。
汎濫四出而後已。
而國家随以亡。
言之可為寒心矣。
惟科舉一事。
庶幾周禮賓興之意矣。
然試以詞章。
則浮華無實之徒。
得側于其間。
試以經史。
則迂僻固滞之士或有焉。
隋唐以來之通患也。
惟我 主上殿下即位之初。
立經陳紀。
動法古昔。
而于用人之道。
尤緻意焉。
謂人才不可以不養。
于是内而成均部學。
外而州郡鄉校。
各置教授生員。
贍其廪食。
三年一大比。
試以經學。
觀其經明行修之實。
試以賦論對策。
觀其文章經濟之才。
此文科也。
謂将相大臣皆有功德于民。
而其子孫又承家庭之訓。
知禮義之方。
而皆可以從政。
置門蔭。
謂兵有國之常備。
不可以不講。
設訓鍊。
觀以教韬略戰陣之法。
謂簿書期會金谷營造之事。
供給應對之節。
不可以不習。
置吏學譯。
以奉使命通中國。
醫以治疾病濟夭劄。
陰陽蔔筮。
所以決嫌疑定猶豫。
于是。
置譯學醫學陰陽蔔筮之學。
而各有其科焉。
養之可謂至。
而擇之可謂精矣。
其不在七科者。
不惟其人不得冒進。
而有司亦執法以制之。
所入之途狹矣。
又定官制。
自一品至九品。
分正從為十八級。
每一級分二資。
積十五個月曆一資。
積三十個月遷一級。
居其任不亦久乎。
其才學道德。
足以裨補國政。
武勇韬略。
足以統率三軍。
君上以特旨用之者。
不在資格之拘。
然當即位之初。
庶事草創。
勳勞親舊。
有未盡除授者。
軍旅方興。
介胄之士。
在所當先。
成法未盡舉行。
故臣于此著之。
俾後來知有成法。
而得所持守焉。
補吏
吏。
執官府之役者也。
漢法通一經以上者。
得補吏。
卿相守令多于此焉出。
唐補吏之法。
雖不及漢。
然試之而後補之。
亦能理簿書期會之數。
習供給進退之節。
而官府治焉。
前朝補吏之法有二途。
所謂三都監,三軍錄事,都評議使司。
知印宣差。
皆以士人為之。
曰掾吏典吏書吏令吏司吏之屬。
各随其衙門之高下。
以良家子弟充之。
然無試補之法。
聽其自舉。
兵興以來。
入官多門。
自舉者亦少。
官府求之如不得。
其間猥屑庸陋不能操刀筆者或有焉。
國家始命吏曹議試補之法。
考其家世及通律文書筐者得補為吏。
法則善矣。
其得人與否。
在有司焉耳。
軍官
古者。
大國三卿。
曰司徒。
主民。
曰司馬。
主兵。
曰司空。
主地。
無事則各守其職。
有事則三卿皆出為将。
故曰大國三軍。
軍将皆卿也。
分而合之。
離而屬之。
先王之慮遠矣。
蓋宰相無所不統。
而軍機之重。
必欲使廟堂知之。
所以存體統也。
長槍大劍。
雖非搢紳之所能操。
而決策制勝。
亦待深于韬略者。
然後乃能料也。
國家損益唐府兵之法。
立十衛。
每一衛率五領。
自上将軍以下至将軍。
自中郎将以下至尉正。
統之義興三軍府。
令宰相判府事。
判諸衛事。
以重禦輕。
以小屬大。
體統嚴矣。
每道置節制使。
其州郡之兵番上宿衛。
亦内外相制之義。
而屬之義興三軍府鎮撫所者。
以内禦外之義也。
義興三軍府所統十衛五十領職秩次第。
節制使以下鎮撫兵馬之号。
詳著于篇。
錢谷
錢谷。
蓋有國之常備。
而生民之司命也。
然取之無其道。
用之無其法。
橫斂多而民生苦。
糜費廣而國用竭。
有國家者。
不可不慮也。
周公作周禮。
司徒掌錢谷之入。
而周知其數。
冢宰掌其所出之命。
而不至于妄費。
是以。
量其入而以為出。
三年有一年之蓄。
通計三十年。
有九年之蓄。
雖有兇荒軍旅之變。
不以為病也。
漢以大司農掌之。
唐以度支使掌之。
其賦斂漕運之數。
供上祭祀宴享之費。
軍旅之需。
為宰相者漫不得知。
而以利權之重。
付之一司一使。
随時營具。
多方取辦。
僅濟一時之用。
如有不虞之變。
未免空匮之窘。
亦可笑也。
國家以三司掌錢谷所入之數。
而其出也。
承都評議使司之命而行之。
蓋有得于周官遺意者矣。
其錢谷之所在。
随其任而書之。
以見其經費之數焉。
封贈承襲
人臣。
有功在王室。
澤被生民者。
生則崇其爵祿。
殁則加其位号。
又推其恩。
上及祖考。
下延子孫。
蓋所以報之重而厚之至也。
殿下褒獎功臣。
自門下侍中裴克廉以下五十有二人。
以次論賞進爵。
追贈三代。
又令适長世襲其爵。
及判三司事尹虎卒。
特贈門下右侍中。
載在盟府。
可考而書也。
賦典
總序
賦者。
軍國所需之總名也。
分而言之。
則用之于國曰錢谷。
故治典論出納之節甚詳。
取之于民曰賦。
故于此論其所出之目。
曰州郡曰版籍。
賦之出也。
曰經理。
賦之制也。
曰農桑。
賦之本也。
曰賦稅。
賦之貢也。
曰漕運。
賦之輸也。
曰鹽鐵。
山場水梁。
曰工商船稅。
賦之助也。
曰上供曰國用曰祿俸曰軍資曰義倉曰惠民典藥局。
賦之用也。
曰蠲免。
賦之寬也。
知賦之所出。
則民生不可不厚而州郡不可不治也。
版籍不可不詳也。
知賦之所制則經理不可不正也。
知賦之所輸則民力不可困。
而漕運不可不講也。
知賦之所本則農桑不可不重也。
知賦之所助則課程不可不立也。
知賦之所用則出納不可不節也。
知賦之所寬則民财不可盡取也。
然有土有人然後可以得其賦。
有德然後可以保其賦。
大學之傳曰。
有德此有人。
有人此有土。
有土此有财。
有财此有用。
臣故以德為賦典之本焉。
州郡
京邑。
四方之本也。
股肱之郡。
供賦役衛王室。
京邑之輔也。
遠而州郡星羅棋布。
皆出其力以供公役。
出其賦以供公用。
無非王室之藩屏也。
國家因前朝王氏之舊。
而有所沿革。
京畿分左右道。
國之南曰楊廣道。
其外曰慶尚全羅道。
西為西海道。
東為交州江陵道。
(按交州江陵道即嶺東西地)置監司曰都觀察黜陟使。
東北為東北面。
西北為西北面。
置監司曰都巡問使。
以宣教化。
以總錢谷刑名兵馬之事。
其州府郡縣。
各置守令焉。
可見其疆理之整齊。
而王化之攸行也。
版籍
國之貧富。
在民之衆寡。
賦役之均。
在民數之周。
故任民牧之職者。
休養生息。
以蕃其類。
勞來安集。
以保其居。
民可庶也。
籍其戶口。
稽其登耗。
民可數也。
驗口計丁。
科其差斂。
賦役可均也。
夫如是。
事集于上而下不擾。
國富而民安也。
前朝之季。
不知制民之産。
休養失其道。
而生齒不息。
安集無其方。
而或死于饑寒。
戶口日就于耗損。
其有見存者。
不勝賦役之煩。
折而入于豪富之家。
托于權要之勢。
或作工商。
或逃浮圖。
固已失其十五六。
而其為公私寺院之奴婢者。
亦不在其數焉。
幸而号為編民者。
又以家長之所容隐。
奸吏之所占挾。
一戶之口。
不盡付籍。
民數可得而周乎。
賦役奚由而均乎。
一有徵斂之事。
期限刻迫。
捶撻随之。
事未及集。
民不勝其煩擾。
國益貧而民益苦也。
惟我 殿下初即位。
命有司講求便民之方。
教于中外。
籍其數。
得戶幾口幾。
可謂知為政之本矣。
然有司之才否不同。
奉行或有未至者。
其間豈無脫漏之數。
而行之歲月之久則可周也。
蓋君依于國。
國依于民。
民者。
國之本而君之天。
故周禮獻民數于王。
王拜而受之。
所以重其天也。
為人君者知此義。
則其所以愛民者。
不可不至矣。
故臣著版籍之篇而并論之。
經理
古者。
田在于官而授之民。
民之所耕者。
皆其所授之田。
天下之民。
無不受田者。
無不耕者。
故貧富強弱。
不甚相過。
而其田之所出。
皆入于公家。
而國亦富。
自田制之壞。
豪強得以兼并。
而富者田連阡陌。
貧者無立錐之地。
借耕富人之田。
終歲勤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