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鄭道傳著)
佛氏雜辨
佛氏輪回之辨
人物之生生而無窮。
乃天地之化。
運行而不已者也。
原夫太極有動靜而陰陽生。
陰陽有變合而五行具。
于是無極太極之真。
陰陽五行之精。
妙合而凝。
人物生生焉。
其已生者往而過。
未生者來而續。
其間不容一息之停也。
佛之言曰。
人死精神不滅。
随複受形。
于是輪回之說興焉。
易曰。
原始反終。
故知死生之說。
又曰。
精氣為物。
遊魂為變。
先儒解之曰。
天地之化。
雖生生不窮。
然而有聚必有散。
有生必有死。
能原其始而知其聚之生。
則必知其後之必散而死。
能知其生也得于氣化之自然。
初無精神寄寓于太虛之中。
則知其死也與氣而俱散。
無複更有形象尚留于冥漠之内。
又曰。
精氣為物。
遊魂為變。
天地陰陽之氣交合。
便成人物。
到得魂氣歸于天。
體魄歸于地。
便是變了。
精氣為物。
是合精與氣而成物。
精魄而氣魂也。
遊魂為變。
變則是魂魄相離。
遊散而變。
變非變化之變。
既是變則堅者腐存者亡。
更無物也。
天地間如烘爐。
雖生物。
皆銷铄已盡。
安有已散者複合。
而已往者複來乎。
今且驗之吾身。
一呼一吸之間。
氣一出焉。
謂之一息。
其呼而出者。
非吸而入之也。
然則人之氣息。
亦生生不窮。
而往者過。
來者續之理。
可見也。
外而驗之于物。
凡草木自根而幹而枝而葉而華實。
一氣通貫。
當春夏時。
其氣滋至而華葉暢茂。
至秋冬。
其氣收斂而華葉衰落。
至明年春夏。
又複暢茂。
非已落之葉。
返本歸源而複生也。
又井中之水。
朝朝而汲之。
爨飲食者。
火煮而盡之。
濯衣服者。
日暴而乾之。
泯然無迹。
而井中之泉。
源源而出。
無有窮盡。
非已汲之水。
返其故處而複生也。
且百谷之生也。
春而種十石。
秋而收百石。
以至千萬。
其利倍蓰。
是百谷亦生生也。
今以佛氏輪回之說觀之。
凡有血氣者。
自有定數。
來來去去。
無複增損。
然則天地之造物。
反不如農夫之生利也。
且血氣之屬。
不為人類則為鳥獸魚鼈昆蟲。
其數有定。
此蕃則彼必耗矣。
此耗則彼必蕃矣。
不應一時俱蕃。
一時俱耗矣。
自今觀之。
當盛世。
人類番庶。
鳥獸魚鼈昆蟲亦蕃庶。
當衰世。
人物耗損。
鳥獸魚鼈昆蟲亦耗損。
是人與萬物。
皆為天地之氣所生。
故氣盛則一時蕃庶。
氣衰則一時耗損。
明矣。
予憤佛氏輪回之說惑世尤甚。
幽而質諸天地之化。
明而驗諸人物之生。
得其說如此。
與我同志者。
幸共鑒焉。
或問。
子引先儒之說。
解易之遊魂為變曰。
魂與魄相離。
魂氣歸于天。
體魄降于地。
是人死則魂魄各歸于天地。
非佛氏所謂人死精神不滅者耶。
曰。
古者。
四時之火皆取于木。
是木中元有火。
木熱則生火。
猶魄中元有魂。
魄煖者為魂。
故曰鑽木出火。
又曰形既生矣。
神發知矣。
形。
魄也。
神。
魂也。
火緣木而存。
猶魂魄合而生。
火滅則煙氣升而歸于天。
灰燼降而歸于地。
猶人死則魂氣升于天。
體魄降于地。
火之煙氣。
即人之魂氣。
火之灰燼。
即人之體魄。
且火氣滅矣。
煙氣灰燼。
不複合而為火。
則人死之後。
魂氣體魄。
亦不複合而為物。
其理豈不明甚也哉。
佛氏因果之辨
或曰。
吾子辨佛氏輪回之說。
至矣。
子言人物皆得陰陽五行之氣以生。
今夫人則有智愚賢不肖。
貧富貴賤壽夭之不同。
物則有為人所畜役。
勞苦至死而不辭者。
有未免網羅釣弋之害。
大小強弱之自相食者。
天之生物。
一賦一與。
何其僞而不均如是耶。
以此而言釋氏所謂生時所作善惡。
皆有報應者。
不其然乎。
且生時所作善惡。
是之謂因。
他日報應。
是之謂果。
此其說。
不亦有所據欤。
曰。
予于上論人物生生之理悉矣。
知此則輪回之說自辨矣。
輪回之說辨。
則因果之說。
不辨而自明矣。
然子既有問焉。
予敢不推本而重言之。
夫所謂陰陽五行者。
交運疊行。
參差不齊。
故其氣也有通塞偏正清濁厚薄高下長短之異焉。
而人物之生。
适當其時。
得其正且通者為人。
得其偏且塞者為物。
人與物之貴賤。
于此焉分。
又在于人。
得其清者智且賢。
得其濁者愚不肖。
厚者富而薄者貧。
高者貴而下者賤。
長者壽而短者夭。
此其大略也。
雖物亦然。
若麒麟龍鳳之為靈。
虎狼蛇虺之為毒。
椿桂芝蘭之為瑞。
烏喙堇茶之為苦。
是皆就于偏塞之中而又有善惡之不同。
然皆非有意而為之。
易曰。
乾道變化。
各定性命。
先儒曰。
天道無心而普萬物。
是也。
今夫醫蔔。
小數也。
蔔者定人之禍福。
必推本于五行之衰旺。
至曰。
某人以木為命。
當春而旺。
當秋而衰。
其象貌青而長。
其心慈而仁。
某人以金為命。
吉于秋而兇于夏。
其象貌白而方。
其心剛而明。
曰水曰火。
莫不皆然。
而象貌之醜陋。
心識之愚暴。
亦皆本于五行禀賦之偏。
醫者診人之疾病。
又必推本于五行之相感。
乃曰。
某之病寒。
乃腎水之證。
某之病溫。
乃心火之證之類是也。
其命藥也。
以其性之溫涼寒熱。
味之酸鹹甘苦。
分屬陰陽五行而劑之。
無不符合。
此吾儒之說。
以人物之生。
為得于陰陽五行之氣者。
明有左驗。
無可疑矣。
信如佛氏之說。
則人之禍福疾病。
無與于陰陽五行。
而皆出于因果之報應。
何無一人舍吾儒所謂陰陽五行。
而以佛氏所說因果報應。
定人禍福。
診人疾病欤。
其說荒唐謬誤無足取信如此。
子尚惑其說欤。
今以至切而易見者比之。
酒之為物也。
曲蘖之多寡。
瓷甕之生熟。
日時之寒熱久近适相當。
則其味為甚旨。
若蘖多則味甘。
曲多則味苦。
水多則味淡。
水與曲蘖适相當。
而瓷甕之生熟。
日時之寒熱久近。
相違而不相合。
則酒之味有變焉。
而随其味之厚薄。
其用亦有上下之異。
若其糟粕則委之污下之地。
或有蹴踏之者矣。
然則酒之或旨或不旨或上或下或用或棄者。
此固适然而為之耳。
亦有所作因果之報應欤。
此喻雖淺近鄙俚。
亦可謂明且盡矣。
所謂陰陽五行之氣。
相推疊運。
參差不齊。
而人物之萬變生焉。
其理亦猶是也。
聖人設教。
使學者變化氣質。
至于聖賢。
治國者。
轉衰亡而進治安。
此聖人所以回陰陽之氣。
以緻參贊之功者。
佛氏因果之說。
豈能行于其間哉。
佛氏心性之辨
心者。
人所得于天以生之氣。
虛靈不昧。
以主于一身者也。
性者。
人所得于天以生之理。
純粹至善。
以具于一心者也。
蓋心有知有為。
性無知無為。
故曰。
心能盡性。
性不能知檢其心。
又曰。
心統情性。
又曰。
心者。
神明之舍。
性則其所具之理。
觀此。
心性之辨可知矣。
彼佛氏以心為性。
求其說而不得。
乃曰。
迷之則心。
悟之則性。
又曰。
心性之異名。
猶眼目之殊稱。
至楞嚴曰圓妙明心。
明妙圓性。
(按楞嚴經曰。
汝等遺失本妙。
圓妙明心。
寶明妙性。
認悟中迷。
言心則從妙起明。
圓融照了。
如鏡之光。
故曰。
圓明妙心。
性則即明而妙。
凝然寂湛。
如鏡之體。
故曰寶明妙性。
)以明與圓。
分而言之。
普照曰。
心外無佛。
性外無法。
又以佛與法分而言之。
似略有所見矣。
然皆得于想象髣髴之中。
而無豁然真實之見。
其說多為遊辭而無一定之論。
其情可得矣。
吾儒之說曰。
盡心知性。
此本心以窮理也。
佛氏之說曰。
觀心見性。
心即性也。
是别以一心見此一心。
心安有二乎哉。
彼亦自知其說之窮。
從而遁之曰。
以心觀心。
如以口龁口。
當以不觀觀之。
此何等語欤。
且吾儒曰。
方寸之間。
虛靈不昧。
具衆理應萬事。
其曰。
虛靈不昧者。
心也。
具衆理者。
性也。
應萬事者。
情也。
惟其此心具衆理。
故于事物之來。
應之無不各得其當。
所以處事物之當否。
而事物皆聽命于我也。
此吾儒之學。
内自身心。
外而至于事物。
自源徂流。
一以通貫。
如源頭之水。
流于萬泒。
無非水也。
如持有星之衡。
稱量天下之物。
其物之輕重。
與權衡之铢兩相稱。
此所謂元不曾間斷者也。
佛氏曰。
空寂靈知。
随緣不變。
(按佛氏以為真淨心。
随緣是相。
不變是性。
如一真金。
随大小器物。
等是随緣相也。
本金不變是性也。
一真淨心。
随善惡染淨。
等是随緣相也。
本心變性也。
)無所謂理者具于其中。
故于事物之來。
滞者欲絕而去之。
達者欲随而順之。
其絕而去之者。
固已非矣。
随而順之者。
亦非也。
其言曰。
随緣放曠。
任性逍遙。
聽其物之自為而已。
無複制其是非而有以處之也。
是其心如天上之月。
其應也如千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