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攝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風俗,使人不忘本,須是明譜系世族與立宗子法。
宗法不立,則人不知統系來處。
古人亦鮮有不知來處者,宗子法廢,後世尚譜牒,猶有遺風。
譜牒又廢,人家不知來處,無百年之家,骨肉無統,雖至親,恩亦薄。
宗子之法不立,則朝廷無世臣。
且如公卿一日崛起于貧賤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不傳。
宗法若立,則人人各知來處,朝廷大有所益。
或問:“朝廷何所益?”公卿各保其家,忠義豈有不立?忠義既立,朝廷之本豈有不固?今驟得富貴者,止能為三四十年之計,造宅一區及其所有,既死則衆子分裂,未幾蕩盡,則家遂不存,如此則家且不能保,又安能保國家!
夫所謂宗者,以己之旁親兄弟來宗己。
所以得宗之名,是人來宗己,非己宗于人也。
所以繼祢則謂之繼祢之宗,繼祖則謂之繼祖之宗,曾高亦然。
言宗子者,謂宗主祭祀。
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
非獨宗子之為士,為庶人亦然。
“宗子之母在,不為宗子之妻服”,非也。
宗子之妻與宗子共事宗廟之祭者,豈可夫婦異服!故宗子雖母在亦當為宗子之妻服也,東酌犧象,西酌尊,須夫婦共事,豈可母子共事也?未娶而死,則難立後,為其無母也。
如不得已須當立後,又須并其妾母與之,大不得已也。
未娶而死,有妾之子,則自是妾母也。
“天子建國,諸侯建宗”,亦天理也。
譬之于木,其上下挺立者本也,若是旁枝大段茂盛,則本自是須低摧;又譬之于河,其正流者河身,若是泾流泛濫,則自然後河身轉而随泾流也。
宗之相承固理也,及旁支昌大,則須是卻為宗主。
至如伯邑考又不聞有罪,隻為武王之聖,顧伯邑考不足以承太王之緒,故須立武王。
所以然者,與其使祖先享卿大夫之祭,不若享人君之禮。
至如人有數子,長者至微賤不立,其間一子仕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