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經學理窟禮樂

首頁
“禮反其所自生,樂樂其所自成”。

    禮别異不忘本,而後能推本為之節文;樂統同,樂吾分而已。

    禮天生自有分别,人須推原其自然,故言“反其所自生”;樂則得其所樂即是樂也,更何所待!是“樂其所自成”。

     周樂有象,有大武,有酌。

    象是武王為文王廟所作,下武繼文也,武功本于文王,武王繼之,故武王歸功于文王以作此樂,象文王也。

    大武必是武王既崩,國家所作之樂,奏之于武王之廟。

    酌必是周公七年之後制禮作樂時于大武有增添也,故酌言“告成大武”也,其後必是酌以祀周公。

     “治亂以相”,為周召作;“訊疾以雅”,為太公作。

     “入門而縣興金奏”,此言兩君相見,凡樂皆作,必肆夏也。

    至升堂之後,其樂必不皆作,奏必有品次。

    大合樂猶今之合曲也,必無金石,止用匏竹之類也。

    “八音克諧”,堂上堂下盡作也明矣。

     古樂不可見,蓋為今人求古樂太深,始以古樂為不可知。

    隻此虞書“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一求之,得樂之意蓋盡于是。

    詩隻是言志。

    歌隻是永其言而已,隻要轉其聲,合人可聽,今日歌者亦以轉聲而不變字為善歌。

    長言後卻要入于律,律則知音者知之,知此聲入得何律。

    古樂所以養人德性中和之氣,後之言樂者止以求哀,故晉平公曰:“音無哀于此乎?”哀則止以感人不善之心。

    歌亦不可以太高,亦不可以太下,太高則入于噍殺,太下則入于單緩,蓋窮本知變,樂之情也。

     周禮言“樂六變而緻物各異”,此恐非周公之制作本意,事亦不能如是确然。

    若謂“天神降”,“地隻出”,“人鬼可得而禮”,則庸有此理。

     商、角、征、羽皆有主,出于唇、齒、喉、舌,獨宮聲全出于口,以兼五聲也。

    征恐隻是征平,或避諱為征仄,如是則清濁平仄不同矣,齒舌之音異矣。

     今尺長于古尺,尺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