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後者必祭,借如有伯祖至孫而絕,則伯祖不得言無後,蓋有子也,至從父然後可以言無後也。
夫祭者必是正統相承,然後祭禮正,有所統屬。
今既宗法不正,則無緣得祭祀正,故且須參酌古今,順人情而為之。
今為士者而其廟設三世幾筵,士當一廟而設三世,似是隻于祢廟而設祖與曾祖位也。
有人又有伯祖與伯祖之子者,當如何為祭?伯祖則自當與祖為列,從父則自當與父為列,苟不如此,使死者有知,以人情言之必不安。
禮于親疏遠近,則禮自有煩簡,或月祭之,或享嘗乃止。
故拜朔之禮施于三世,伯祖之祭止可施于享嘗,平日藏其位版于牍中,至祭時則取而之。
其位則自如尊卑,隻欲尊祖,豈有逆祀之禮!若使伯祖設于他所,則似不得祭,皆人情所不安,便使庶人亦須祭及三代。
“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幹及其高祖”。
近世亦有祭禮,于男子之位禮物皆同,而于其配皆有降殺,凡器皿俎豆筵席純緣之類,莫不異也。
此意亦近得之。
其從食者必又有降,雖古人必須有此降殺,以明尊卑親疏,故今設位,雖以其班,亦須少退,其禮物當少損。
其主祭者,于食者若其尊也,則不必親執其禮,必使有司或子弟為之。
祭接鬼神,合宗族,施德惠,行教化,其為備須是豫,故至時受福也。
羞無他物,則雖羞一品足矣。
既曰庶矣,則惟恐其不多,有則共載一器中,簿正之外多無妨。
古者既為孟月之祭,又為仲月之薦,薦者祭之略,今之祭不若仲月祭之。
大抵仲月為薦新,今将新物便可仲月祭之。
蓋物之成不如仲月,因時感念之深又不如仲月。
祭必蔔日,若不蔔日則時同,時同則大宗小宗之家無由相助。
今之士大夫,主既在一堂,何不合祭之,分而作夏秋特祭則無義。
天子七廟,一日而行則力不給,故禮有一特一之說,仲特則祭一,則偏祭。
如春祭享祖,夏群廟;秋祭曾,冬又;來春祭祖,夏又;秋祭祢,冬又。
“鋪筵設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