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違。
爾終食之或違,爾德之弗進,爾業之弗修,惟是曠爾安宅,舍爾廣居,鬼阚爾室,自隳爾堂,則亦胡為乎來哉?則亦胡為乎入斯門、由斯路、居斯居食哉?嗚呼!諸子來裔,尚其共鑒於斯。
乙未正月十五日
儀真盛氏畫頁贊
嘻!斯惟儉庵盛氏之真之懿乎!非耶?是耶?同耶?異耶?胡危冠岌岌而撐天,素履坦坦而行地耶?俨乎在上者,教方義也。
肅乎其傍者,楷賢嗣也。
手遺一編,與不可傳者逝也。
不可傳而傳者,意也。
窮乎高天,深乎厚地,陰陽剛柔,中正純粹。
天地全而畀之,儉庵全而生之,楷全而歸之,是謂孝之純而仁之至。
乙未二月二十日
志道堂銘有序
志道堂者,巡鹾侍禦徐君所建於維揚書院之堂也。
以志道名堂,示志道也。
徐君既治甘泉山書院之樓,又治維揚書院之堂,何居?曰:「兼以惠教夫維揚之多士也。
若欲藏修以緻密,則於居維揚焉。
若欲遊息以廣大,則於居甘泉山焉,凡以為道也。
夫道者,天之理也,人之路也。
舍正理,是自失其正路;失其正路者,自賊者也。
夫理,一而已矣。
以其原於天則謂之命,以其性命之主宰則謂之心,以其心之生理則謂之性,以其循性之所發而由之則謂之道。
道即理也,以其理出於天之所為則謂之天理,知天之理,則知道矣。
知而弗去,确乎而不可奪,則謂之志。
語曰:『匹夫不可奪志。
』夫不可奪者,乃志也,可奪非志也。
夫志也者,非徒志也,志道也。
春秋傳曰:『吾志其目。
』蓋有主之矣。
」徐君請焉,作志道堂銘,曰:
維民利生,天地自然。
利王功帝,榷海斂山。
明道計功,先民有言。
淮海、維揚,有美一人。
抑功明道,維柱史君。
曷明曷道?修政立教。
肇開兩院,斯文有作。
或謀曠野,或處城府。
或開或阖,或守或悟。
或以藏修,或以鼓舞。
恢恢厥堂,志道孔彰。
何名志道?聖谟洋洋。
斯道何道?自觀我生,自求自得,自昭自明;維天之命,維人之常。
於維宣聖,十五有定,以茲而立,不惑知命,耳順從心,初志斯正。
如彼射者,志目弦應;如貓捕鼠,而視不瞑。
如木斯根,如水斯源,以達四海,以參高旻。
志之志之,倚衡參前,學問思辨,笃行其先,勿忘勿助,有廓其門。
其門維何?不少不多,有事無事,大中至和。
何謂中和?毫末莫加。
千裡之缪,毫厘之差,早辨爾志,孰正孰邪。
乙未七月二十五日
南京禮部禁理刑告示
為申明職掌以正體統事。
照得祖宗設官分職,各有專掌。
本部四司專掌承行禮儀祭祀之事。
其獄訟之事,職掌系屬法司,本部祠祭司不宜管理。
北部體統嚴明,至今遵守。
近年以來,南京祠祭司互相沿襲,多有受理教坊司及僧道錄司詞訟之事,殊非設官本意,載在諸司職掌及見行修例,甚為明白。
況本司職在祭祀,宜緻寅直精禋,詞訟尤非宜理。
示仰教坊司及僧道人等,今後若有舉發贓私,及互争獄訟等事,宜各告在法司,及該城問理,不許蓦越告赴。
本部一依諸司職掌及見行條例,儀制祠祭等司有禮儀違誤,及監生違限者,止該參送法司問理,永為定規。
如有越告,痛打不饒,詞狀不與聽理,該司亦毋得違例聽受。
須至告示者。
乙未十月
書甘泉子山書院翻刻神禹碑後
餘來為南禮部尚書之明年,傳聞衡山有神禹碑,發於嶽麓之地中,即欲往觀之而未能。
又明年,為嘉靖乙未之秋,楚士有摹神禹碑以見遺者。
快睹而谛觀之,字畫奇古,與後來篆籀手筆迥别,而碑石複剝落,雖習於古篆者,僅能(辦)[辨]其一二字。
既不可識其中所雲,獨於碑末有小楷書「右帝禹刻」四字,意者必後來漢、唐人因見此碑,别有所考據而題。
及考韓昌黎岣嵝山詩雲:「岣嵝山尖神禹碑,字青石赤形模奇。
科鬥拳身薤倒披,鸾飄鳳泊拏虎螭。
事嚴迹秘鬼莫窺,道人獨上偶見之。
我來咨嗟涕漣洏,千搜萬索何處有?森森綠樹猿猱悲。
」而劉禹錫寄呂衡州詩亦曰:「嘗聞祝融峰,上有神禹銘,古石琅玕姿,秘文螭虎形。
」盛洪之荊州記雲:「南嶽周回數百裡,昔禹登而祭之。
」徐靈期南嶽記雲:「夏禹導水通渎,刻石書名山之高。
南嶽文雲:高四千一十丈。
」由數說合禹貢而觀之,則大禹由岷山導江,曆湖入海,過南嶽,登祭而刻石於山,即此碑,無可疑者。
然韓劉二公蓋皆聞而不及見,今餘幸見之,而其所謂「科鬥拳身薤倒披,鸾飄鳳泊拏虎螭。
」悉如此碑字畫之形狀,豈所謂道人之偶見者所流傳,而碑末四字或即此時題之欤?至於二公所雲秘文秘迹,則理固有然者。
夫宇宙内神物,固當天寶而地藏之,藏久則必複見,而餘幸當其數千載複見之會,又獲觀之,則視二公之不獲見而悲詫涕洏者,顧不幸欤!雖然,又安知此非兆我國家休嘉之治,而文明之運益當大啟,以複三代之隆乎?則又匪特餘之私幸已也。
門下太學生新會容璊,孝感之士也,見而悅焉。
因請精蹋而翻刻之,合二碑為一幅,置於維甘泉山書院仰宸樓下之中堂,使來學者得共觀焉。
雖不必識其字義,睹其形模奇古,想見古聖人之心畫,如睹古聖人之儀形,因以得古聖人之精一之妙,豈但供玩好而已耶?夫天地之文,蟲鳥之篆,伏羲之畫,因象而得意焉,亦何有於文字哉?
隽不疑斷獄
有乘黃犢車者自謂為衛太子,隽不疑叱縛之,引蒯聩之事為斷,昭帝霍光嘉之。
程子曰:「不疑說春秋非是,然處事應機不異於古人矣。
」胡氏謂:「據稱兵與父兵戰,正使不死而父宥之,位亦不得有矣。
果來自詣,當以此下令成獄議刑,不必引春秋。
」愚謂此直當辨其真僞,不當論其是非也。
夫太子自經,史已書之,而歸來望思之台,思子之宮,至是九年矣。
太子之死,天下有不知乎?夫以昭帝之明,年十四而能辨上官之詐,豈以此而不能辨乎?何也?若夫太子之是非,諸公皆非不易之論也。
夫太子者,天子之貳,所以承宗廟、立國本,故其職,居則監國,出則謢軍。
而充以邪小誣殺太子,搖國本、辱宗廟。
太子大義自處何如也?與夫蒯聩之事有間矣。
孔子曰:「孝子小杖受,大杖逃。
」申生稱為恭而不得為孝。
故為太子者,度不能自見於武帝,發兵誅充,誅已,即上書請矯制之罪以自明,可也。
故不避充之誣以陷父於不義,不孝也;不誅充以自免,以安國家,不義也;不上書以自明,不智也。
故義與孝,太子有之,而智不能以自明,亦卒歸於不孝不義而已矣。
及壺關三老田千秋之說,帝大悟而族充,充之罪得,而太子之冤白矣。
使太子無死而歸來,帝将明其冤而布告天下,複其位焉耳。
然則胡氏謂其與父兵戰,何也?武帝時在甘泉也,與兵戰也,非與父戰也。
充時持太子急,未及奏聞,未有帝诏也。
太子以兵自衛也,以兵自衛者,豈倒戈聽人戕己乎?則亦不義不孝而已。
若果真太子,不疑當何以處之?曰:「先帝罪人斯得,太子無罪,罪在逃父而去太子之位,先诏未有複焉。
先帝以诏立今帝矣,太子宜就藩臣之位也。
」若隽不疑之說,彼将诘曰:「先帝之族江充,何也?」将應之曰:「為其誣也。
」彼将曰:「為其誣也,則吾何罪焉?」又将何以應之哉?然而斯人之僞,群公皆莫之辨,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