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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翁大全卷之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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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經世解、律呂新書解各二卷,正蒙解二卷,洪範皇極解二卷,詩文燼烈散亡之餘,僅存二百餘篇。

    嘉靖甲申十二月之望,寝疾,顧謂其子曰:「我學不足以成身,文不足以垂訓,可瞑目者,乃今無愧悔耳。

    」又七日而卒,享年六十一。

    是年郡志成,人物志或間載其事。

    娶祝氏,生子男三,長即懷,次怿,次慎。

    女二。

    葬新石山之蔣家庵。

    太史公曰:「諺有之:『草木所茂,必有豐土。

    』此言雖小,可以喻大。

    是故箕裘之業,與夫蓬麻丹墨之喻,其足征矣!呂氏之子懷從餘遊於新泉,笃志溫恭,喜怒罔形,餘心獨異之。

    及讀其友白石紀立所謂其先考鵝峰處士狀,其廉介孝謹之風,孚及鄉闾,足以敦薄而立懦矣。

    夫然後知其有所本之也。

    詩曰:『贻厥孫謀,以燕翼子。

    』處士有焉。

    」 節婦楊氏傳 節婦楊氏者,廣信著姓夏□□妻也。

    諱林姑,生有淑姿,幼讀孝經、列女傳,即知大[義,曰:]「不如此不可以為子,不如此不可以為人。

    」五歲失母,晝夜悲号,及事繼母如生母,慕其父終身,如生無異。

    在室時,有異味,必遣祭之乃食,不祭不食,食亦不美也。

    及笄,來嫔於華克,其家翁宦江夏,無内顧之憂。

    華卒時,楊年甫二十六,哀恸幾絕。

    既而曰:「天邊老親,懷内孤兒,即死,負之誰耶?」乃隐忍襄事,辛苦人不能堪。

    或勸再适,楊指其遺孤瑛等泣曰:「吾之不即死者,徒為此耳,甯遑恤其它!」以節自誓,足不踰阃。

    雖家人鮮見其面,鄰婦[何氏曰]:「八娘子家何異禦史衙耶!」翁歸自江夏,囊橐懸磬。

    事姑祝至年九十,無一日失其歡。

    脫簪珥以教子瑛,夜以績課讀,至雞鳴即起,曰:「兒弗學,予弗為母。

    」瑛力學取鄉薦,官郡邑,所至有聲。

    曰:「兒弗職,乃弗子。

    若吾乃今可以見夫子於泉下矣。

    」哭其夫過哀喪明。

    族有□婦,貧必周之,婦感化之,亦不易志。

    有司欲以其貞節上聞,辄令謝之,曰:「此吾義也。

    吾知不負吾心耳,吾何求?吾何求?」以此自終,壽八十四,孀居者六十年。

    其後幾年,提督學校周廣列其行於郡志。

    徐一鳴大書孝節,以表其堂。

    有孫曰浚,舉進士,今為海鹽令有聲。

     太史論曰:「予觀古之婦女,其貞節卓卓,多出於天姿之暗合。

    若楊氏者,其稱能讀孝經、列女傳,通其大義,則其所得於道者,豈直天姿而已哉!於乎!上觀盡婦,下觀盡母,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其孫浚從甘泉子南雍,講聖賢之學,而究夫大道之要。

    噫!其有所本之矣。

    壬辰二月十日 張澹軒傳 太史氏曰:「自岩穴之士,遯世無悶,世或多有之,不得而知也。

    有特立勵行,鄉黨稱善焉,而不能自見於天下者,豈少哉?故太公鼓刀,伊尹負鼎,說築傅岩,甯戚飯牛,膠鬲鬻魚鹽,非附賢哲之君,安能表於後世哉?餘與郎秋官張氏鶠九苞同舉進士善,因講其世,得其先君遺事頗異,其殆牛鼎飯築之倫乎!作張逸士傳。

    」澹軒先生者,松之上海人也。

    名鳌,字文魁。

    嘗遇陳山人傳清心養性之道。

    陳曰:「張子明而朗,澹然無欲,可與言道。

    」故号澹軒。

    上世曰英者從華亭,始割為上海籍,至大父益,遷邑治,愈饒裕。

    父倫,号樂道,倜傥有氣。

    母出趙孝子思恭之後。

    澹軒自童子時,遊邑庠,為諸生,諸老生鹹謂曰:老成。

    及壯,以氣自豪,剛直自遂,好面折人,人莫能堪,聞者毛竦。

    少年亦由是側目騰口,澹軒故弗恤。

    讀詩,得涵泳性情之旨,故其吟詠有風人思緻。

    稍通諸經史自廣。

    凡閱十舉弗第,歎曰:「吾年五十餘矣!尚弗知命耶?」乃棄去。

    或曰:「君久次廪資,會當貢,盍少須乎?」澹軒弗聽,嘯傲於九峰之間。

    □□□□□□士識其向。

    初年三十,執父喪,哀□□□□□□□□□。

    [其配唐氏亦早卒,臨訣曰:「吾徒有君息]鶠未及成立,我即死,此子奈何?」因泣下。

    澹軒曰:「微子言,我固自誓守禮,弗再娶。

    」遂獨居終身。

    伯母朱溺愛其女,既盡以家資贅婿某某,又贅婿毛家,赀至,毛傾殆盡,朱随之流離,澹軒迎養之終身。

    妹适顧氏,貧失所,澹軒分赀濟之,濟之又貧,不堪,乃并取其子女歸贍之。

    二十餘年而妹沒,沒即為之斂葬,葬已,恤其後,女有夫,男有婦。

    凡澹軒之務義強人,皆人所難。

    鄰有憑惡者侵其地一畝許,澹軒漠弗與較,久之後自愧且悔,謝請歸地。

    裡中人馬氏子,先其父輕稅厚直,鬻其田三分之二於鄰人王及族子興,後所餘一分,不勝其虧稅之累,且不支。

    澹軒呼興與分受其虧,家賴不傾,而王弗恤也。

    鄉人有訟,或來就決,無不協服而去,又凜然不可乾以非義,[歎]曰:「張公,吾鄉之太丘。

    」鹹相誡曰:「吾曹勿使為澹軒所□。

    」對妻子不作狎語而教以私圖。

    鶠初舉進士,即命謝病歸,積學俟時。

    無何,權奸擅威,廢置者,四年而權奸敗,乃複起用,以免於危亂,澹軒之先見也。

    鶠起為秋官,念念歸養,且隐忍企滿秩,須貤封,然而非澹軒志也。

    澹軒曰:「吾甯孰與角巾,逍遙物外耶!」嘗講伐檀詩而慕[徐孺]子之非力不食,曰:「弗耕曷獲?弗獵曷獲?不素餐兮!其詩人之志乎!」初遣鶠之京,鶠留長子挺侍養。

    曰:「挺可以代鶠矣。

    」固以是安鶠。

    後二年,而鶠以公事取道歸省。

    又明年五月,澹軒卒。

    卒前數日,言動如平常,一旦呼挺命以後事,挺駭泣。

    澹軒曰:「是大數,汝勿訝。

    」遂命治棺衾,辟飲食一晝夜,取鏡自照曰:「吾得正終,吾免矣!」遂瞑坐而卒。

    追贈刑部主事。

    有澹軒集藏於家,鶠賢,能大其傳雲。

     論曰:「餘嘗見澹軒於進士鶠所,言貌侃侃,良稱是澹軒。

    他多善言行,以間見於狀志,故弗論著,著其大者。

    若澹軒者,古所謂逸民非耶?語曰:『剛毅木讷,近仁。

    』澹軒其近仁者乎!故曰:『南山有竹,不揉自直。

    镞而括之,不愈美乎!』故璞玉弗善琢則弗器,金不百煉則弗精,而況於人乎!而況為君子者乎!夫以澹軒如彼其天資,使聞孔、孟之學,養之中正,文以禮樂,其所就可量耶!然其笃彜倫、勵節義,庶幾知晝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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