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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翁大全卷之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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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二三四兄皆殇以早世。

    梁撫鞠諸遺孤,頗殷憂。

    瑄謂五兄瓊曰:「兄不可以力舉子業乎?否則何以起家?兄其毋以家事奪爾志。

    歲饑,吾當以身乾蠱,纾母之憂。

    」遂力耕藝為滫瀡具。

    年二十,頗克樹殖。

    瓊領鄉薦,出己赀助之之京,[三試三得]乙,乃就象州學正。

    夢臼炊,梁攜續婦就任,瑄泣谏,弗能止,乃以舟随之象。

    居無何,子母俱中瘴,乃速歸。

    至桂林道中,瑄行獨後相失,則愈力趨之,吐血仆於地。

    他過者曰:「身著青衣,必東廣遠人也。

    」解以草藥而蘇,則又力追及母,對泣逆旅。

    母梁疾危不可起,有白醫士者,神而兩痊之。

    人曰:「孝誠所感也。

    」梁以二三遺孤為□□□。

    瑄曰:「兄弟之子,猶子也。

    」為婚嫁之,踰年而梁卒。

    □□□苫粥七旬,跣求宅兆。

    蔔者曰:「乃襄乃藏,爰有白□□□家乃其昌。

    」既虞而饋牛者至,是應也,乃孳之,自是生業日熾。

    有子四人,世清為邑庠生,屢試不偶。

    其季希文特敏,童蒙時瑄摩其頂,曰:「汝能自力,乃克有成,成吾志。

    」南莊君以壽卒於家。

    其後幾年希文學果有成,發解登進士第,擢刑科給事中。

     太史論曰:「餘嘉靖己醜至京師,遇給事君於衆進士中,奇之。

    明年,景純擢給事,得以講聞其世,而知其所本於南莊君之賢如此,有以也夫。

    夫本大而末茂,夫物則亦有然者矣,而況於人乎!而況於君子乎!餘是以論著之。

    」 葉賢母鄒氏傳 葉賢母鄒氏者,貢士春芳之母,葉君标之妻也。

    标與鄒皆惠州歸善望也。

    鄒氏曰壽官之女,年十九而歸标,甫七閱月而标卒。

    鄒時年二十,執喪踰禮,身不解麻,哭不絕聲,哀痛而不欲生,遺腹生子春芳。

    自是缟素自持,不飾粉黛,常處中阃,動不踰阈,雖家人不見其面,鄉人賢之。

    事舅姑則曰孝敬至矣,處妯娌則曰姻睦矣,逮(藏)[臧]獲則曰有恩惠矣,撫育厥孤則曰慈而知勞矣。

    初娠其孤,比标死,已四月矣,一未嘗以語諸婦。

    諸婦或有知而私詢之者,即掩而趨避之,羞以為對。

    及其生也,三載不離於懷,不以假諸他手。

    纔能語,則誘至翁膝下,受諸古訓,退即責成誦,不少姑息。

    故春芳自髫龀業儒,以迨於有成。

    超貢於鄉,以觀光於上國,而流聲於辟雍,以亢其宗。

    人曰:「葉氏有子矣,鄒氏之教也。

    」卒於弘治辛酉六月望,以悲哀其夫夙疾也,年僅三十有四。

    與标合葬於水簾洞,後遷九龍峰之原,蓋始終從夫雲,實迩永思堂。

     太史公論曰:「自柏舟之詩亡,而共姜之節微矣!鄒氏自矢以苦節,宛然柏舟之風焉。

    既不忘其天,以及其親,而贻其子之賢,賢矣哉!」壬辰夏六月日 慈節應氏傳 慈節應氏者,浙之某縣人王素齋某之妻也。

    年若乾,歸素齋,主中饋,執柔道,恪循内則,人曰盡婦矣。

    姑何嚴峻莫容人,獨愛應氏。

    一日,何怒諸婦,欲析爨,應氏長跪曰:「諸婦有過,罪在諸婦,奈何以婦故,傷諸郎同胞之愛乎?」何遂已析爨。

    或何疾病,應氏即為擁扶之,頃刻不離側,凡供養必豐潔。

    應氏為冢婦,凡何有所分惠於諸婦諸子,則均給無後時,悉如何志。

    素齋以嫡長乾蠱,凡調度轉運,應氏贊助有力焉!又友愛二季,二季不更事,應氏承素齋闵念之意,一錢尺帛不自私,怡怡之情,溢於家庭。

    成化辛卯,素齋遘疾,疾且劇,語及後事。

    應泣下,素齋亦泣下,曰:「吾平生未嘗為惡,豈天反絕吾後耶!幸汝人妊已九月,倘得嗣,為王氏長養之,亦惟汝志。

    如有所否者,亦惟汝志。

    」應氏複位下,嗚咽曰:「妾聞之諺雲:『良馬不跨二鞍,良婦不适二夫。

    』妾願守死為君家存嗣,終得從夫子於地下足矣!他複何知。

    」已而素齋卒,應氏号恸幾絕,複蘇。

    閱月而子某生,應乃含哀鞠育,旁族有欲害之者,應衛之益慎,又遇其人益恭。

    稍長則谕曰:「曾記汝父生時嘗雲:『所謂有子者,有令子斯為有子,若子不克肖,與無後均也,汝可不知!」又曰:「汝父平生為善,沒時未有汝,人或謂天絕之,不信汝父之為善。

    今死後幸有汝,汝能以善自樹,使人知汝父之有子,又知汝父平素為善足征信也,孝孰大焉!汝可不勉之!」延師督教,至脫簪珥以供禮費。

    從侄志年三歲失怙恃,應氏鞠而撫之如子,愛養必周,長必擇婚如子,志亦戴之如母。

    族裡之凍餒者周之如周志,語人曰:「救濟人生,即是無量功德,修齋誦經何為?」居常紡纴自給,茹虀衣素,以苦自節自勵。

    居必中阃,不出戶阈,或一出戶阈治賓祭具。

    雖骨肉之親,亦莫或面,面亦不數。

    女流皆誦以為法。

    子某甫三十而卒,應氏哭之幾喪其明,與孀婦某氏居一室,益勵節。

    有孤遺孫曰杏,六歲;曰櫑,四歲。

    泣谕之曰:「王氏三世統緒,惟汝兄弟,吾一生勤苦,亦惟在汝兄弟。

    汝兄弟可不念諸!各期自立,以成汝祖、汝父之志,豈可效常兒碌碌乎!」亦延師友督教之,如教其子者。

    戊[寅]冬十二月,倏患疾,疾劇,呼其婦某氏曰:「與汝作長别矣!」端居而逝,無或迷亂,顔色如生。

    人鹹曰:「貞節之征矣。

    」年八十有四。

    若應氏可謂完節也已。

    生時子喪孫幼,無以上達有司,又無好善以□□□□□求盡心耳矣,安求榮褒?及卒,又限於例以□□□□□旌。

    其孫杏為監察禦吏,以道義自立,於應□□□□杏嘗從甘泉子遊,語其詳如此,且以不及褒旌[為]□。

    [甘泉子]曰:「子不見春秋之所褒貶乎?垂榮辱於[百世]者,豈盡出於當時?當時之所榮者,今或泯然矣!」太史公論曰:易稱:「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淺丈夫因以求之目前,一不驗,必诿曰:「為善未必有報,易之言欺我矣!」殊不知所謂積善雲者,豈一朝一夕之故哉!其所由來漸矣。

    今夫其樹根深者,其花實繁;其積德盛者,其流慶遠。

    夫物則亦有然者矣,而況於人乎!而況於君子乎!是故或四三世,或八九世,愈遠而彌光,夫然後知易之言信不我欺也。

    王氏自慈節夫婦積善,而其子而其孫傳三世,乃大發於禦史。

    其德其業未艾而愈光,有以也哉!壬辰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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