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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翁大全卷之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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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鼓狀皆不見理,蓋懲往年之弊故也。

    當時仍疑其太快,今法卻令囚家先期進鼓狀,至押赴市曹時即不許奏擾,此似穩當,不知以為如何? 古人慎擇刑官,虞廷臯陶為士,呂刑明清公聽,哲人惟刑。

    故刑不失罪,猶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時,故刑即決斷可也。

    今之刑官未必其人,法雖詳審引審、三覆五奏,特行故事如兒戲然。

    蓋非臯陶明清哲人矣,刑安得當?經曰:「與其殺不辜,甯失不經。

    」聖人好生之德自是如此。

     國家糾儀之制,人臣有失儀者,則鴻胪寺或侍班禦史奏某人失儀,合當拏問。

    上雲:「著錦衣衛拏了。

    」則衛士二人遂于上前褫其冠巾捽發後,押至橋邊,則又益二人持其肩脊押至午門外,以大鐵索絷之,囚首跪于門外候旨下,至午後方得旨。

    或當時上雲:「著錦衣衛拿送法司問。

    」則衛士捽出,不必候旨。

    此雖祖宗舊規,然殿庭之間衣冠俨如,而偶因微失,使人折辱如此,不惟上渎朝廷,而君臣之情亦似太隔絕矣。

    隆以為除奸惡大故外,其失儀等項隻可使之自去其冠服,以歸罪于有司,然後上命從而釋之,則君臣之情豈不兩得?而朝家之禮可比于三代矣。

    嘗見戶部主事王尚志差回複命,令吏人捧敕在東邊宗蓬下俟候,後午門既開,尚志從群隊門外朝見畢,遂從西掖門入繳敕。

    此吏人為衛士所攔,又午門正開,不得送敕過,尚志遂空手入見,為鴻胪寺官所糾。

    上命錦衣衛拿了,頃刻之間,?頭網巾皆為衛士所捽破。

    又見一考滿知縣參見,上已禦,奉天門、中門俱開了,各項謝恩朝見皆已入班,而此人後至,疾走入班,亦為鴻胪官所糾。

    上令錦衣衛拿送法司問,一時之間,衛士捽其發後,紗帽、網巾皆落地,滿朝士夫見之,鮮不股栗。

    可見人臣朝見,一應冠帶、鞋襪皆須謹饬,而複命之際,凡制敕題本應須親捧,朝見、拜伏、緻詞、叩頭、辭項,皆須一一記于笏闆,方得不誤。

    而祖宗四時朝儀如此其嚴,莫亦是自來如此?或是正統、天順時不同否?拏者 祖宗之法,犯者人臣之罪,固不得而輕議也。

     大禮一事,當時可且從上意未為過,蓋是時上方向意文學,而一時宰相台谏不能固君心,端天下之本,往往掇拾瑣碎,互相诋謗,使上意益厭苦之。

    至伏阙一事,?然叫訴,有哭泣者,似非人臣事君之禮。

    宋人所謂黨锢之禍乃吾黨自激成者,真可以為世戒也。

    此說是否? 此臣下[之罪],所當自責,程子之言是也。

     往時陽明先生在辰州府龍興寺講學,時世隆與吳伯詩、張明卿、董道夫、湯伯循、董粹夫、李秀夫、劉易仲、田叔中俱時相從,每講坐至夜分。

    一夕講及好色者,衆鹹曰:「吳伯詩、張明卿恐難免此。

    」先生曰:「若一向這裡過來,忽然悔悟,亦自決烈;若不曾經過,不能謹守,一旦陷入裡面,往往多不能出頭。

    嘗見前輩有一二人,平時素稱不飲酒、不好色,後來緻仕家居,偶入妓者家飲酒,遂至傾家資與之,至老無所悔。

    此亦是不曾經過,不能謹守之故也。

    以此知人于此須是大段能決烈謹守,乃可免此耳。

    」此莫不亦隻是戒人不能慎終之意,非必欲其經曆此事以為學也。

    此意是否? 陽明之意恐人輕易說了,及過此事又打不過。

    然學亦不須經曆後乃知,但能見得天理時則外事皆輕,久則病根自拔去。

    若不如此,雖強制之,終是克伐怨欲不行,有時而發矣,烏能斬斷病根乎! 晉庵老先生言:「強盜招稱未獲同伴人姓名,雖要将見在各人一一隔别研審,令其供說未獲人姓名、住址、鄉貫、狀貌、年歲、月日、贓仗多寡數目,一一相合,方與寫入招内,不然則甯阙而不寫,蓋恐妄招有仇人及攀良人有勢力者,以自求出脫故也。

    」此說如何? 非特審盜為然,凡聽獄之要,皆當于其辭之差而密察之,辭非情實,終必有差,故古人以明清察單辭,以中聽兩辭。

    曰明清、曰中,言聽獄者必其權度精切,無私曲、無偏倚,則自得其情狀,而無情者不得盡其辭矣,又安有求幸免、逮良民之患? 溫公作烘虱詩,覺得便自與荊公用心不同。

    荊公謂:「逃藏敗絮尚欲索,埋沒沉灰誰複課?熏心得禍爾莫悔,爛額收功吾可賀。

    猶殘衆虮恨未除,自許甯能久安卧。

    」充此意也,是以殺物為功,而非聖人哀矜勿喜之意。

    若溫[公]心則不然,其言謂:「初雖快意終自咎,緻爾殲夷非爾過,吾家箧笥本自貧,況複為人苦慵惰。

    體生鱗甲未能浴,衣不離身成脆破。

    朽缯敗絮為淵薮,如粟如麻寖肥大。

    虛腸不免須侵人,肯學夷齊甘死餓?醯酸螭聚理固然,爾輩披攘我當坐,但以努力自潔清,群虱皆當遠逋播。

    」這便有正本清源,自咎自責,多少仁厚意思在。

    雖均為烘虱,而意思仁暴迥然不同。

    故雖薄物細故,言語文字遊戲,亦可以占知其人。

    嘗見吳東湖先生勘事蠻中,乘小官舫深入永保地方,凡矢溺之類皆不于江中,必舣舟上岸尋僻靜處自掘坑,矢溺其中,仍用土覆蓋之。

    至于虮虱扪得,亦但棄之于地,不忍掐死,此莫不亦是溫公之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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