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有愛子之心,使非邏者索錢,父終不至死。
」又以非親告,駁下改問。
世隆曰:「緻其父之死,雖因邏者之索錢,然所以緻邏者之索錢,則因劉鑒不聽父之言乃爾。
況其父既死,安得親告?衆證明白,即同獄成,系乾人倫,恐難輕貸。
」遂複拟死罪上,後三覆奏上,實時命斬于都市。
此意是否?
王制制刑,必即天倫郵罰。
麗于事,最天理人情之至當者。
劉鑒隻捽父推之門外,欲貸父衣而緻号呼以自缢,已為逆天之罪,已在不赦,更不必問其素行之實不實、親告非親告也。
嘉靖戊子春,指揮楊恭等擁衆寇京師東北,所至之地,焚毀掠劫财物,強壯者脅之使從行。
初獲三人,兵部皆以為當死。
後予訊之,三人者皆脅從在内,其二人為日頗久,一人被脅一夜半日,然以令甲有「強盜聚至百人以上,不分曾否傷人,俱枭首示衆」事例,不得不拟死罪。
後遇四月恩例,世隆以為,此人所犯事既出于倉卒,情有類乎迫脅,雖于強盜聚至百人事例有礙,然令甲之意,本謂原謀為盜者發,非謂良民在脅從者,況稱未曾得财,其罪亦應末減,且賊黨未盡,中間未免迫脅者多,若不原情定罪,不惟良民受戮者多,且風聲傳遞,而益堅其從賊之意,其事非便。
乃具白于大司寇胡晉庵先生,先生狀上,得減死,編配山海從軍。
後桂總兵再獲四十人,送刑部廣西司,時聞此事,亦察其脅從凡二十人,俱得減死論。
此事如何?
此議處甚是,此便是恻隐之心,此便是仁術,由此心擴而充之,可保四海矣。
體認天理之功,何往而不得力。
大名府元城縣強盜甲與乙,各因分贓不均,揚言将訴于官。
同類者忌之,乃共殺乙死。
甲聞之逃去,具以其情訴于官。
官司緝捕各賊至,賊因稱甲亦曾殺乙。
按律,盜自首免罪,所以開人自新之路,且以散其黨與。
又雲:「侵損于人,不準自首,所以懲其故怙,使不得複出為惡。
」有司遂援此律,将甲問拟謀殺人死罪。
獄既上,世隆曰:「甲首各賊殺人,各賊遂歸罪于甲,中間别無證佐,恐出仇攀,難以憑信。
況令甲謂『強盜若能捕獲同伴首官,不惟但得免罪,且應與常人一體給賞。
』乙系得财強盜,罪本應死,縱使甲果殺乙,亦難與謀殺平人同論。
問拟前罪,不惟法有可疑,且絕人自新之路,亦于事體不便。
」乃白于晉庵老先生,先生遂駁下,不準死論雲。
此意如何?
甲與乙皆盜也,皆得财強盜也,律令有自首免罪之例,取其自新也。
甲果以分贓不均而謀殺乙,非自新之類矣,且自首免坐之例,不謂免其謀殺之罪也,直免其為盜之罪耳,何謂難與謀殺平人同論乎?惟其謀殺之狀别無證驗,是或衆賊忿甲首己而仇攀甲,則如所駁從末減宜也。
内江劉希召太守與五清先生為舉子時,每因貧窭賦詩自遣。
嘗記一聯絕句有雲:「我有窮坑萬丈深,要填除是鬥量金,流行坎止皆由命,且學韓豪自在吟。
」詩雖近谑,亦庶乎謂知命之不可求,故自處以不求者矣,因附記于此。
此詩亦似知命,然非實知命安義也。
縱鬥量金何補于性分之缺?言窮坑萬丈是猶有苦貧之意,猶看得貧賤太重在,看得重則不得不為其所陷耳。
惟是見大則心泰,心泰則無不足,便我大而物小,我有餘而物不足,我重如泰山,而物輕如鴻毛。
此舜、禹有天下而不與焉者也,亦何貧賤富貴之足累乎!
嘉靖戊子七月間,京中大風霾三日夜,聲如雷吼,天色如火赤焰,莫辯牛馬。
兵部吳職方入内閣見邃老,邃老問:「邊上有聲息否?」吳答以「無有。
」邃老曰:「胡人寇邊,時惟俟大風霾乃入。
連日風霾大作,邊上定有聲息。
」吳未答。
次日邊上果以變聞。
此亦是在邊久,知其事甚熟乃爾,非必有他術也。
我朝邊備雖甚嚴,然北失河套,南失交趾,議者至今惜之,不知此二地今仍可複否?
風霾憂邊寇,此人人知之,非特邃翁在邊之久,非有他術也。
交趾奉正朔、修職貢,不必取之,聖人公天下而不私也。
河套之寇,吾嘗深慮之,幸其未大著,若他日大著,則五胡、金、元之患,皆若此為之漸耳。
嘗聞陽明先生平甯賊後,朝廷遣二内官來監軍,比至,聞先生已破賊,意甚忌之,至出不遜語與先生抗曰:「先生破賊有何能?」因欲請與先生較射。
先生許之。
期日至教場,弓矢已具,諸将吏皆在。
先生令二内官偶射,先生在堂上自擁大座趺坐以觀,二内官心不平,且怒且射,一中三矢,一僅中二矢。
既已,先生下座後,邀二内官使上座,二内官怒稍解,先生乃往射,一發九矢皆中,二人始心服焉。
二人平日善射者,至是皆下風,蓋先生以怒激之,使其心志耳目皆不精專故爾。
先生禦小人之術如此,彼小人者政在範圍中耳。
向聞李秀夫言如此,不知此意如何?吾聞君子待小人不惡而嚴矣,未嘗以術也。
況此非能使二人心志耳目不精專而寡中也,有意激怒之,則己之心志亦先不精專矣,又何能九發皆中乎?還隻是[善]射不善射。
以上二十七條門人王世隆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