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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翁大全卷之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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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參贊行事首 嘉靖己亥秋,南京太宰甘泉湛公受大司馬之命,參贊機務。

    公矢諸神明,精心竭力,以其僚石江歐陽公率其屬,提挈宏綱,分疏細目,達支循本,探端張緒。

    凡聞之上、喻之下,興利去害,總若乾事,籍以示銑。

    夫其申聖谟,崇古禮,厲兵成武,率乃自躬,省費寬民,協之各署,養高年、饩困戎、逐遊客、止火葬、勸農桑、聯保伍、作義阡、堅定業,斯蓋相天下之道焉,匪直參贊此邦爾,其諸真見天理而放諸有衆者乎!昔在商季,一夫肆虐而周代之,殷墟故民,席寵怙侈,酗酒淫朋。

    周公遷迩王化,禮洽刑禁,三世始變。

    亡元以夷猾夏,斁我彜倫、紊我秩典,天地聿閉,品彙奚章?皇祖起而拯之,其艱十倍于周,究其源,自于燕安;程其委,會于貪縱。

    民榜之所申明、大诰之所懲艾,皆自此邦始。

    今世久熙,大纡小弛,浸緻亂萌,振怠遏辟,非老臣伊其憂之。

    夫藥不當病,猶無醫也;化不革心,徒稱勞也;公其知本矣乎!其屬吳藩氏請推其長之美,反諸戎所。

    說以忘勞,教而用戰,都哉!銑讀前史,悲窮救瘼之術爛然,考其世則益衰,豈非無實之故與?易曰:「君子以申命行事。

    」故申而不行,則挂壁間贲楮上而已。

    是歲除日,嘉議大夫南京禮部右侍郎相台崔銑書。

     參贊事略 門人邵陽陳大章校刊 初任參贊機務南京兵部尚書告示 參贊機務南京兵部尚書湛為申嚴禁約事。

    照得本職由翰林升南京國子監祭酒,升南京吏部右侍郎,轉北禮部右侍郎,升南京禮部尚書,轉吏部尚書,以至今職,前後十餘年,所接除斯文道義之外,别無私比,衆皆知之。

    茲者伏蒙朝廷欽命,參贊守備機務重任,夙夜憂惶,自顧軍旅之事,雖所未學,然文武一道,則存乎此心。

    乃自秉心恭默,夙夜戰兢,莅任三日,既谒文廟,乃以九香,誓于都城隍神,有曰:「水自受命以來,即有視京畿軍民如子之心,夙夜祗懼,惟恐未知所興革之宜,以稱上德意。

    惟明神默加啟佑,孰興孰革,默以啟予,予有夙秉心竭力,而敢有一毫私謀者,惟明神察之殛之。

    」今既越月,恍如夢之漸覺,又賴三五賢哲明以告予,得非明神默有以啟之欤?夫神之啟之,非諄諄然語之也,乃啟之明哲而告之也,神人一理也。

    所宜興者,俟次第請命行之。

    茲有應合禁約者若乾事,布列于左方,百爾有官吏士軍民兆姓,庶其悉心聽之戒之,勿以視為虛語,自取罪咎。

    故示。

     一、禁革倚稱,以全名節。

    本職自離祭酒以來,生徒屢欲謝絕不能,其間欺負之徒,雖聖人不保其往,亦不忍疑之。

    近訪得福建一人,本名陳希元,又名陳大春,詐頂已死舉人陳邦□,托稱門生名目,又某某,陰為陽掩,互為假托,多行不善。

    本職知覺,痛拒絕之,誠恐猶匿京城,内外诓騙,為害不小。

    除密指名,已批付該城兵馬官,訪拿送官,追問假托,械遞還籍外,照得本部武職,軍政所關,自今或有倚稱門下名目行詐者,五城兵馬,不分真僞,拏送到職,以憑審究,或驅逐而去之,勿使玷壞名教。

     一、率先自禁和買,以安商人。

    本職十年以來,并不出票買物,止令小僮出鋪平買,間有反被多取者,亦不為恤。

    訪得南京大小衙門,及官豪勢要之家,多有置買貨物,出票召鋪行,低估時價,強買和買,緻使客商虧折本錢,敗家逃亡,甚無撫安人民之道。

    除上請裁處行頭一節外,合先行禁約,積年皂乾之徒,毋得撥置害人,違者許受害人赴告,先行拿治皂乾之徒,以警其餘。

     一、明禮法,以杜侈靡。

    本職參贊守備之任,欽奉敕谕,内有撫安人民之責,無所不當理。

    照得南京承六朝陋習,雖以我太祖、成祖治化三四十年,餘風未殄。

    其間俊傑之士固有,子弟侈靡浮誇緻損敗家業者亦多。

    如一喪葬之間,紙器諸物,或動費數百金,又好為酒食,與吉宴無異,以為不如是,人即議為不孝。

    又好用浮屠道士,作為齋醮,以超度父母,以糜破其家赀,以為不如是,人即議為不孝。

    不知父母生平有何罪惡,是以罪人待父母也。

    以誣妄之禮待父母,是欺其父母也,皆為大不孝也。

    故京畿富貴之家,少過三世者,大抵由此。

    合出示申嚴,仰五城兵馬指揮官以理開谕,痛加禁革,但有如前謬妄,即便拿禀送治。

     一、禁用淫樂,以正風俗。

    夫教坊司之立,本為朝廷設樂之用,其樂婦亦止以備宮闱大婚暫用,其後相沿,用之于民家,甚非本意。

    或士夫之家,多用扮戲,至于公宴,每每用朝廷之樂工,于禮法未當,且助欲生悲,壞其心術。

    又有身衣冠,亦或遊于非禮之地,以辱其家、喪其家者,怙侈滅義,風俗不美,莫大于此。

    至于教坊司買良家女為娼,南京禮部厘革,誠為至當。

    本職署事之時,亦申嚴之,許緝訪首告,以為實罰。

    今參贊守備,撫安人民之道,宜無急于此者,仰五城兵馬官一一如前禁止,以為兵馬之能與否。

     一、照例拆毀僧尼寺庵,以端治化。

    夫僧尼道士,不耕而食,不蠶而衣,不役而逸,誠為大蠹。

    屢奉欽依禁革,拆毀寺院,化之還俗,所以哀矜其不得為人世之四民,抑且有傷化理也。

    近該禮部拆毀,誠為遵時例、複古道之意,職前署事,亦切申嚴之。

    今忝參贊守備,此亦撫安人民之大端。

    訪得各城無敕額庵寺,尚多隐匿者,非兵馬及該縣官吏不用命之咎乎?自今以後,許兵馬官一一陸續報呈,以憑拆毀,以仰副朝廷化淳之治。

    兵馬等官有仍前不用命,即記以為不職。

     一、查處優給優養,以恤孤幼。

    訪得南京錦衣等衛所官舍及婦女,逐月例有優給、優養俸糧,多被親族人等欺其幼弱,奪為己有,随手化費,及男至出幼、女至出嫁之時,全無所資;以緻女誤嫁期,至于失所;男誤襲期,至于失職,甚為可憫。

    仰該司今後男優給,女優養,查系某人存養,每月應得糧,止許支與收養家五分之一,勾其衣食則止,其每月餘銀,送司驗封印,收貯于該衛,立記簿冊,每月委官查驗。

    如本衛官盜費,即準在官錢糧監守自盜論罪。

    如此積待男襲職、女出嫁之時,已各有盤纏奁飾,而朝廷優恤之恩不孤矣。

     一、禁久隸從谀買物,以全各官名檢。

    照得諸司賢哲,豈不皆知體國恤民,多因久慣隸卒從谀之,遂或有出票召鋪戶行頭,低價奉承買物者,相沿為弊,流毒不小。

    後來主官因恬以謂當然,殊不自覺。

    各行市損價折本,商賈不來。

    去先王之時,天下之商皆悅而願藏于其市者,遠矣。

    況此亦非體國檢身之道,今後諸司買物私用,幸勿召鋪戶行頭,直令家人親将錢銀到鋪,亦不必稱某官名頭,平價與買,則市戶稱便而商賈來歸,先王之治效見矣。

    其鋪行亦要每月朔及每季,各其某官買過某物,赴于參贊衙門回報,以憑查咨部院。

    若各官買物平價,不出名頭者,不報在内。

    于本月無有官買之貨者,亦必要逐一回報。

     一、勸課農桑,以立治本。

    蓋古之為治,必本于農。

    伏睹我太祖高皇帝屢有勸農之诏,仰惟聖明力興内外籍田,是有親蠶之教、豳風之作。

    蓋周王業起于稼穑,是以詩載七月;周公陳無逸,先知稼穑之艱難;孟子言王道,必先樹畜;至于商鞅之法雖不足言,然其力耕織以富國,至禁棄灰一節,亦不可廢。

    且以蘇、松之田,稅糧最重,然賴務積糞、勤耕耨,非徒重糧不為累,由此反多緻富。

    今觀南京内外郊原,人民甚為懶惰,城中不耕者,不肯積灰積糞,其郊外農氓,又隻自耕聽天,不知治糞之法。

    每于暇時脫土皮帶草者,置于牛欄腳下,使牛糞牛尿雜踏為坭,每月一出,堆積于外。

    又取新土帶草者置之如前,積之一年,其土草牛糞發為好糞,又取竈灰兼布田中,加以人力芸耨,是為上農,谷不可勝用矣。

    合行該縣差官老人,及守備廳差該城兵馬官,于田時巡行阡陌,視農之勤惰,賞罰勸懲之。

    宅不毛者,必重罰之,如古之夫裡之布。

    然此亦先王之政,而守備撫安人民之重事,不可視為細務而不屑為也。

    雖本職亦不為常例,時出視察兵馬等官之行否,與民間疾苦,察民勤惰。

    惟兵馬等官于巡行時,不許食民間一酒一飯,擾累農氓,反為虐政矣。

    伏聞聖祖時,有一巡按官濫食民間一雞,即加刑戮,可不畏乎!若有犯者,計贓以為斥黜。

     一、申明禮制,以變風俗。

    照得朱文公家禮一書,仿括古禮而為之。

    我太祖高皇帝谕民遵行四禮,甚盛典也,所謂四禮者,冠、婚、喪、祭也。

    蓋冠者,成人之道,冠禮不行,則天下人無成人矣。

    婚者,人道之始,婚禮不行,則天下人無人道矣。

    喪禮所以慎終、祭禮所以追遠,喪祭無禮,則人無終始,不可以為子矣、不可以為人矣。

    南京乃國家根本之地,而為四方之觀望者也。

    三禮既已鮮行,喪禮尤為太侈,今後于四禮之節,宜遵行文公之規,以欽承聖祖之訓,則為盛世之良民善衆矣。

     一、謹酒戒,以保身家。

    夫古之置酒,止為賓祭而設,非使人縱欲敗德也。

    酒能為人合歡,亦能使人亂性,故禹惡旨酒,周書酒诰一篇,反複深陳喪德邦之禍,皆由于酒。

    我太祖高皇帝,初定天下,禁民種秫,以止酒禍,與先王之意相吻合矣。

    蓋将以使人心不死,天理常存,所以慎德厚俗,置民于仁壽之域也。

    南京都城内外,酒店何止巨萬?此酒米所以益多,飯米所以日耗,無怪乎人民之多窮困也。

    況一入酒店,即其父母妻子之養,又縱酒發狂,一言相忤,攘鬧鬥毆,或登時緻死,或忿氣自缢、投河投井,無日無之,多由于酒。

    或入酒店相約為盜,遂亡其軀,以及其親,皆由于酒。

    仰五城兵馬指揮司嚴加禁革,若系舊店,省令以漸立限收閉;若系新開店鋪,即拏送守備廳以憑究治,若飯店不在禁内。

     一、禁打點诓騙,以杜奸弊。

    訪得考選之年,有等無藉之徒,預先在外指稱打點軍政,及訪察各官賢否為由,專一诓騙官人财物,俗名為撞太歲。

    今照嘉靖十九年例,該考選如有前項奸人指稱打點诓騙者,著緝事衙門訪出,拏送本部,照例參問邊遠充軍。

     一、禁掯勒财物,以恤貧困。

    照得南京各衛所官舍旗丁來告,參贊襲職,優給優養,比試收旗,複役并鎗等項者,文書過本部,四司吏典多有勒取紙劄錢銀,多寡不等,訪出定行問革。

    又各該衛所有等掌印佥書、指揮千百戶等官,不與結勘,故為刁蹬掯勒财物,以緻違誤;又有因其掯勒,貧而無财乾理,緻誤過年歲,例不得襲職,失去父祖前程者,是誰之罪?若有此等,許受害之人指實具告,參究不恕。

     一、禁假公營私,以勵職官。

    訪得各衛所官,多有指稱過江征收屯糧、并地租銀兩,及催征幫甲夫銀為由,需索财物及雞鵝米麥等項,廉恥喪心,為害不小。

    若有此等事發,定行參究,革去管事,不恕。

     一、禁軍職擅接詞訟,以安軍民。

    訪得屯田巡捕官,不肯守本等職業緝捕盜賊,專一在屯生事擾害軍人,濫受詞訟,擅拏平民,收監唬吓财物。

    今後如有再犯,許被害之人指實具告以憑,重究不恕。

     一、申明舊例,嚴禁管運内官索取船甲、料取幫甲财物。

     查得嘉靖六年聖旨:「管運進貢内官,務選老成安靜的去,凡奸貪克剝、好生事端之人,俱不許差遣。

    」欽此。

    欽遵。

    嘉靖九年,該本部尚書王題準:「今後南京管運内臣索要夫甲見面酒席幫錢等項銀兩,許被害夫甲就于兩京兵部陳告參問,請旨發落。

    照依文臣受贓,革去職役,仍追原銀給還夫甲。

    」本年十月内,南京兵部車駕司主事林文華奏準條例所載:「附搭私貨小甲客商有刑,而内臣前站無罪。

    此内臣前站所以任意招商,無事得銀入己,事發則歸罪于商甲,刑罰不平,奸頑無畏。

    今後南京一應進貢,該用黃馬快船裝送者,先期半月行文南京兵部撥船之後,限五日以裡起程。

    如或停船招商,攬有見貨,許驗裝并巡城禦史等官,先将招商前站旱船人等挐送法司,連小甲客商俱照前例,一體問發充軍,所搭貨物盡數入官。

    若非應捕之人,有能獲者,就将貨物全給告人充賞,管運内官參奏定奪。

    」前件節年事例甚嚴,但日久人玩,管運人員罔知遵守,凡遇起運,預先半年,或兩三月前取撥船隻,索取船甲面酒禮、打醮吹鼓手等項财物,及撥人夫聽事擡轎役使。

    行至中途,附搭私貨,索取幫錢,緻害夫甲賠累困苦。

    相應申明前例,内守備衙門今後管運内臣,遵照明旨,務選老成安靜之人,其取裝載船隻,文移内明開某日裝扛、某日開行,本部即便撥船,一出告示禁約曉谕。

    如有管運内臣前站人等索取船甲财物,許被害人指實赴告,以憑從重參究。

     一、禁小甲造船需索花費,以寬幫甲。

    訪得小甲于造船之時,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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