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相承,各有所司。
若小民有事,加之以數衙門重疊問理,各執其見,供結紙劄之費,鄰證酒物之需,如是者幾重,是軍民亦猶小鮮之糜爛矣。
近年以來,漸以侵紊。
往歲,屢該刑部郎中蕭璋、給事中秦鳌,及嘉靖九年,又該參贊機務南京兵部尚書王前後題奏,節奉明旨,不許下侵有司細務,以傷大體。
仰體朝廷優重守備大臣不親細事之盛心也,所宜遵施行。
若謂參贊守備,奉有敕旨,于地方機密之外,均有撫按人民之責,雖于人命重情,不可不知,亦不宜不聽理,但令兵馬司官禀知,即送巡視衙門問理,參送法司,兵馬官具由回報而已。
本職莅任之初,即出告示,凡戶婚、田土、鬥毆等項細事,不許赴告,而欽差南京守備太子太保魏國公徐等,亦已出有告示,禁約鬥毆、債負一應事情,俱赴巡視衙門等官處治,不谟而同,實為得體。
誠恐左右人役依舊奉承,未能盡革前弊,以未稱本職同舟共濟之意,今後兵馬巡捕邏等官,及掌案人役,毋得故違鈞語,不恤明旨,辄将戶婚、田土、鬥毆、自缢人命等項細事計禀,以圖冒濫事權,營私利己,取罪不便,須至出給告示者。
請複快船月糧以除幫甲困苦疏
南京兵部尚書臣湛若水等謹題,為懇乞天恩,憐憫船差,緊急查照舊例關支月糧,以蘇軍餘困苦事。
本部車駕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該南京通政司連狀,據南京錦衣等四十衛快船軍餘李春等連名告稱:先年衛所差撥駕送快船差,每船一隻,随船餘丁一十四名,舊例每名每月支糧米五鬥,不分出差在外、回塢聽差,常川關支。
至嘉靖十年,蒙本部奏準将各衙門進貢船隻省并,每年用船二百餘隻,空閑三年方輪一差,議将在塢無差年分,随船餘丁退出回衛聽差,月糧通行住支,遇差方與關支。
此來修建陵宮,運送木石琉璃磚瓦等料,取載泾王宮春眷及欽往來官員乘座,并增添起運肥皂軍器胖襖等件。
今年二月奉欽[依],各船俱赴河南衛輝府地方駐泊聽候不用。
回還迎送聖母梓宮及修建顯陵,運送包金白墡等土城[磚]琉璃磚瓦,節年額外起運用船數,多其月糧,止是出[差]照限關支。
船口在塢看守修造,俱各無糧,負累困苦,日不聊生。
乞賜垂憐船差,緊急查照舊例,将月糧議處[關支,庶免逃竄等情。
送司查得南京]江淮濟川二衛[原額大小馬船]八百一十七隻,[内]除漂流無存及奏革[廣西失船]外,額大小馬船三百一十七隻,每船小甲一[名],随船[水]夫一十九名,與正軍相同,每月支米一石,[又有]原籍工食銀兩,尚可支持應役。
及查南京錦衣等四十[衛原籍]快船七百八十三隻,每船小甲一名,系正軍者月支米一石,系餘丁者五鬥;随船餘丁一十名,舊例每名每月支米五鬥。
長差在京聽守者,以十二個月違限,給行糧六個月;短差以八個月違限,給行糧四個月。
每名每月該行糧三鬥,俱折銀預支。
若限外不回者,将限外應支支月糧扣收送部,以為修船支用。
嘉靖十八年四月十八日奉本部送準兵部咨,為計處快船糧差,以節冗費事。
該本部尚書王廷相題前事,該兵部複議,看得南京兵部尚書王廷相題稱:先年用船無度,差遣頻繁,各船餘丁逐月關支月糧米。
近該奉部備将各衙門進貢船隻可以省并事宜,題奉欽依定額,每歲用船二百餘隻,計快船七百八十三隻,空閑三年,方輪一差。
其船差回在塢,将駕快餘丁一十四名退出回衛聽差,月糧通行住支,遇有差撥,方将餘丁補足月糧,行糧行南京戶部關支。
若限外不回,照舊扣收,賣銀解部,收貯修船。
嘉靖十年三月十日,該兵部左侍郎陳洪谟具題:本月十二日奉聖旨:是。
欽此。
除欽遵施行外,今據快船軍餘李春等告稱,差遣頻繁,受累困苦,在塢看守,聽差修造,全無月糧支給,乞要查照舊例關支,相應議處呈乞施行等因,案呈到部。
臣等查得大明會典,洪武初置江淮、濟川二衛馬船,及南京錦衣等衛快船,以備水軍征進之用。
既建北京,遂專以運送郊廟香币、上供品物、軍需器仗,及聽差遣,觀此則初用習為水戰,後用差以裝載,其用均也,即今兼半差遣。
其勤苦均也。
但馬船設有各省每歲解來工食,及船料銀兩,而快船則無有;馬船甲夫尚照舊支有月糧,而快船則無有焉;是二樣船隻樂不均也。
快船小甲當苦不過,其勢不得不盡城中之餘丁稍有衣飯者幫之,其名為「幫甲」,于是十年一次審編之例起矣。
審幫之際,其法先從該衛而起,于是本管指揮等官,互相因緣,為奸貧稍富者賣放,取錢入己,其貧者無錢則報之應幫。
都城居人民蔔軍,多是将偏城之人,不問貧富、不分應幫與免幫者,皆受騷擾困苦。
人受困苦,則必皆有逃離之心;人有逃離避苦之心,則所恃以守都城者何人也?此甚非國家根本之地所利者,雖以本部該司屢經嚴察,犯必重治,然法遺奸,難保必無。
臣等深憂過計,體察人情,看得嘉靖十年尚書王廷相因見差少閑多,奏省财用,為國至意,彼一時也。
今計差遣頻繁,數倍于前,幫甲累甚,人用愁苦,如在倒懸,此一時也。
伏乞皇上因時通變,以宜人民,轸念今苦,時異勢殊,而馬快二船差遣既一,苦樂宜均。
重念祖宗設立馬快二船之深意,如養軍者不惜千日之費,或賴其一日之用,亦不以其無一日之用而廢其千日之養,特敕吏部再加詳議,覆請聖裁乾斷。
為複快船舊例月糧,同于馬船,一視同仁,人各得所矣。
然議者或以未差夫甲,坐糜糧食為嫌,合無于未差之時,準照舊例于南京戶部支取月糧,換折銀兩,積貯司庫,不使一時坐食浪費,候該差輪到,即以庫中所積本船月糧之折銀,分别遠近差遣定數以支給之,亦不使浪費,除免幫甲之害,以少舒其困苦。
若無差船壞,亦察其成造折造之大中小修,于官價外,以此銀給與,補助不足,則公私兩得,費節适中,小甲不苦,而幫甲可免,流患可息。
都城軍餘父母妻子感戴皇上之恩于無窮,而宗祖根本之地永固矣。
雖前本部尚書王廷相建議為國惜财之意,亦在其中矣。
臣等亦知所小費者,朝廷之财用,然又以所大得者,朝廷之人心。
散财以得人,朝廷之大益也,故易曰:「損上益下,民說無疆。
」夫民說無疆,則為大益而非損矣。
收養人心固根本,以求億萬年無疆之休,莫大于是矣。
留都之人幸甚!天下幸甚!臣等幸甚!緣系懇乞天恩,憐憫船差,緊急查照舊例關支月糧,以蘇軍餘困苦事理。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冠帶舍人潘章赍捧,謹題請旨。
南京兵部參贊事宜疏
參贊機務南京兵部尚書臣湛若水奏,為陳事宜以求圖治安事。
竊聞臣之事君,如子之事父,不可貳于心者也,故古之人臣将效力于其君也,先必有敷奏之言,而後可以期明試之功;人子将竭力以事父也,必先緻天禀命之誠,而後可以盡乾蠱之力。
故君父無内顧之懷,而臣子得忠孝之節。
臣本以菲劣之材,在疏遠之迹,誤蒙聖明知眷,舉之于衆臣之中,任之以參贊之重,惠至渥也,古有為知己死者,況臣之于君乎?此臣所以中心感恩,自誓以鞠躬盡瘁、死而後已者。
臣到任三日,即齋心誓告于京都城隍之神,冀以默啟佑臣之不逮,臣若知而不行,及有私顧者,明神必察殛之。
既又以詢之于賢智,謀之于寀僚,有所宜禁者,已出示禁約矣。
今謹具所宜興行者十事,敢先以陳請于陛下,亦古人敷奏試功,言可底行之意也。
宋儒程子有言:「為政須要有紀綱文章,謹權、審量、讀法、平價,皆不可阙。
」又曰:「必有關睢、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
」故臣今所陳者,兼大小本末而具之也。
洪惟我國家帝業之興,遠過于周,而治法體統損益,則周官而為之極備盡善矣,雖今之留都,亦若周之洛邑留後也。
夫以周公□殷于始,君陳容和于中、畢公保厘于終,彼以三賢聖者繼治化訓,夫豈輕哉?此臣所以懼責任之重。
竊惟紀綱文章不可不先定也,伏睹敕谕,有曰「整饬兵備,固守城池」,即周之慎固封守之義也;臣愚于是有以仰知聖明委臣以武防禦之盛心也。
有曰「撫安人民」,即周之潤澤生民之義也;臣愚于是又有以仰知聖明委臣以文戢衆之盛心也,至矣!此臣所以感激以有為,忘劣而從事也。
臣之自揣,叨膺重命,何以圖報?今臣所陳十事之中,一曰:宣聖谕以固十志,乃固守撫安文武兼用之要道也;二曰:躬騎操以作軍氣;三曰:修武教以養将材,此二者則皆整饬固守之先務也;四曰:編保甲以聯人情;五曰:勵兵馬以敷教戒;六曰:定四民以恒志業;七曰:申禮制以馴民俗;八曰:平市價以蘇鋪行;九曰:急無告以弘惠澤;十曰:勸耕業以富邦本;此七者則皆撫安人民之先務也。
凡此十事,一一皆出愚誠,鑿鑿似可施布。
臣今未敢言中心必期功效有成,如周之式化厥訓,世變風移,道洽政治,四方無虞;而我聖明無宵旰南顧之慮,而後臣之心乃盡,臣之分願乃遂也。
謹開立條款,具本上聞,伏惟宸斷,敕下該部議拟。
若果臣言不謬,乞賜敕行,使臣得展布四體而宣力焉,則留都之軍民幸甚!國家幸甚!萬世幸甚!緣系陳事宜以永圖治安事理,未敢擅便,具本順差千戶楊評赍捧,謹具奏聞,伏候敕旨。
一、宣聖谕,以固士志。
竊惟周書曰:「乃一德一心,立定厥功。
」言将士之心不可以不一也,心一乃有功也。
孟子曰:「壯者以暇日修其孝弟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挺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
」故武王有臣三千惟一心,纣有億兆夷人,惟億兆心,苟一其心,何事不辦?心苟不一,何事不散?此教習戎兵之先務之急者也。
伏睹聖祖聖訓有曰:「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裡,教訓子孫,各安其生理,毋作非為。
」而我皇上宣谕承天府百姓有曰:「各要為子的盡孝道,為父的教訓子孫,長者撫那幼的,幼的敬那長的,勤生理,做好人。
依我此言語。
」欽此。
臣乞修舉舊制,恭錄前二訓于闆牌,令瞽者與無告者,以木铎徇于道路,每坊一人,日夜宣播于保甲之内。
又時令兵馬指揮之賢能者三令五申之,臣又以暇日親詣各城,躬督其宣谕,如親教之意然。
久之則入耳感心,而軍民之俗自将化而從善,以為強兵之本,如書與孟子所言矣。
臣到任以來,軍民老少男婦相鬥死者、相忿争投水死者、自缢死者,日不下三四報,臣心惕焉,甚不忍聞。
若此教行之既久,則百姓日相親睦,縱小有言,同保甲互相和解,必無此事,是風俗亦由之而化淳矣。
夫既可強兵,又可化俗,外侮不作、災害不生,至大益也,故臣愚以為訓兵撫民之首務焉。
伏乞聖明俯鑒,則南京軍民幸甚!
上一條固守撫安之要道。
一、躬騎操,以作軍氣。
竊惟我朝設立南京大小、設立陸操水操教場,以簡練卒伍,凡将士俱具軍容。
蓋以行師之法,自大将而下,無不具軍容、親躬鞍馬者。
故馬援雖老,攀鞍上馬,孟之反奔殿,策馬入門,何者?師以馬為命,卒以将為表,故将以身先士卒,所以同其勞逸而作其氣也。
今或出看操練,必乘大轎,身肆便安,何以勵人?臣請得以身率先躬騎,然後勸内外守備官,凡遇看操之時,[必務肅]軍容,親據鞍馬,往還道路,令軍士觀之,必感慨相與言曰:「彼大官也,而與我同騎操,若此者何也?其心将與我同甘苦也,吾等可不思與之同死生乎?」人人将如子弟之衛父兄,手足之捍頭目,則士氣增百倍,而軍聲肅然大振矣。
伏惟聖明裁斷以行焉,軍法幸甚!
一、修武教,以養将材。
竊聞克敵本于有勇,有勇本于知方。
何謂知方?将士同尊君親為心,是謂知方也。
知方則萬旅萬衆一心一德,自古未聞有一心一德而不能戡定厥功者也。
我祖宗立法,凡将家子弟襲職襲爵者,小則儲養于府州儒學,大則儲養于國學,皆必三年而後已,正欲示以向方,使皆知以尊君親上為心故也。
京畿武學之設,專以武藝為主,然必立先師孔子文廟,又堂扁明倫,則實非岐文武為二道、分儒将為二心也。
臣觀近年司教武學者,專以習馬箭、步箭,誦讀孫、吳等書為主,每季則該司必以馬、步二箭策論,以孫、吳等書試之,以定其高下;每歲考則亦必以此試之,而取其高第者,使應武舉焉。
但臣恐躬藝雖精,兵法雖習,使非有忠義之心,而欲望其謀效以出死力,蓋亦難矣。
臣願自今凡司教武學者,令每于較閱步騎二箭、誦習孫、吳等書之餘,多朝夕誨谕,使兼講習聖賢之學,務在敦崇孝弟忠信之行。
或于每月暇日,臣亦親到武學稽考文武學業,而加以振德之功;每季則命該司放射箭兵法之外,所試論策兼以四書、孝經,以考其根本之學。
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