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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翁大全卷之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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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武舉,亦必于論策中,觀其有根本之學與否,而定其去取焉。

    則人人向方,敦其孝弟忠信,皆知親上死長,而良将之材,庶乎其可得矣。

    伏惟聖明裁斷焉,武教幸甚! 上二條固守之先務。

     一、編保甲,以聯人情。

    竊照會典載:太祖定五城兵馬司事例,凡地方軍匠人等,令各家俱于門前置粉壁一面,開寫本家籍貫、人口、身役、營生,并寫不敢窩藏逃軍、逃匠、囚徒、盜賊等項,以憑挨究。

    立法周密,奸宄不容,至善也;況南京地曠且遠,辇毂之下,故不得不如是也。

    臣請得申明聖祖旨意而推廣之焉,每二十五家編為一甲,共立粉牌一面,備書二十五家姓名、戶籍、丁口及某某為士、為農、為商、為工,其牌輪流收掌。

    每日詣訪二十五家動靜,如某家行某事善,則率二十四家共贊成之;某家行某事不善,則率二十四家共沮止之;或怠惰不務生理,及相攘鬧鬥毆者,則共戒釋之,不聽,則必繼之以泣,務緻歡樂。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平時則知尊君親上,有事則同心即戎。

    二十五家之人,宛如一家父子兄弟,興讓興仁,則百姓睦矣。

    其有肆為不善者,遊手好閑者,與夫不務同心聯屬者,二十四家故縱,不肯實時舉正,該兵馬司官訪出,定行連坐責罰焉。

    伏乞聖明裁斷而行之,南都軍民幸甚! 一、勵兵馬以敷教戒。

    竊惟兵馬之職,不為不重,近世多以卑官待之,而為兵馬官者,亦往往以卑官自待,貪冒無恥,縱恣不忌,誠以自待既輕,則其勢不得不至于此也。

    臣思其分雖微,而其官實為緊要,凡京城内外獄訟、大小事務,無不經由之者。

    苟非其人,則上不知承宣德意,下不知體悉民情,如此而望大化之協于京畿,不可得也。

    今臣所隸屬近民之官,雖有五城兵馬官,而至所賴以宣上德而達下情者,亦惟此五城兵馬官。

    臣願振其激勵兵馬之權,使人人各秉心修行,以為效用。

    觀其有廉以持己、勤以辦事者,令臣得以獎拔之;其有貪冒恣肆者,容臣得以參劾之;一如考察事例,而請上罷黜之。

    責望既重,戒饬既嚴,兵馬之官自不容不濯磨奮勵,宣上德、達下情,而用協厥邑之治,必有可以漸緻者矣。

    伏乞聖明裁斷而遵行焉,激勸之政幸甚! 一、定四民,以恒志業。

    竊惟昔者先王之處民也,士農工商各有其地,所以專其業也。

    地一則事專,事專則業專,業專則志定,民志定則天下治矣。

    斯義也,管仲猶能舉行之。

    臣觀城之中,浮民為衆,士不務實學,農不習耕桑,工無定肆,商無定趨,習成散漫,肆為僣越,禮義不作,廉恥不興,豈人人之性然哉?凡以民業之未定耳。

    臣願令民年十五以上,擇其材質可教者教之,不尚浮名,務崇實學;其不可教者,使之力耕務本;其無田可耕者,許令為工,且禁勿為濫惡之器以相欺;為商者,必禁僞騰貳價以困居民。

    如是行之,則人有定業,業有定守,守有定志。

    令二十五家之中,互相覺察,其有術業不專、遊手坐食者,衆共規戒之,不聽則共告于兵馬司官懲究焉。

    又訪得福建三考官多有已給文引,不肯依例回籍省祭,潛住京城,放典賊贓,揭當軍糧,教唆詞訟,動千餘家,悉宜驅遣,免紊民族。

    其兵馬司能時常訪究,去此浮人,使各城四民鹹有定志者,則本部酌為考語,以旌其能,以憑升用。

    伏乞聖明裁斷而行焉,南京居民幸甚! 一、申禮制,以馴民俗。

    竊惟我朝品官士民,自有禮儀定式,而冠婚喪祭,悉令從宋儒文公朱熹家禮。

    今觀南京風俗惡薄,除禁教坊司買良為娼,及良家子弟荒淫破家,及遵明旨,化僧還俗,拆毀尼僧庵寺,近該部已行,合申令五城兵馬官,嚴加緝訪究治外,其于四禮未盡遵行者,謹申明大義,使一一奉行,以體聖明齊禮之治。

    如古有冠禮,将責以成人之道,後世此禮盡廢,何以責成其成人?照得南京士夫士庶民之家,尤為漫忽,合申令,自今有将冠者,必迎坊鄰親戚老成有行義者為賓,仿家禮儀式行之,約二十四家,少長聚而觀之,其衣服隻用布細,不許用錦繡;其飨賓果肉之數不許過五品;貧者不許備設衣服飲食,亦不許因貧而遂廢禮節。

    又如婚禮實為人道之始,婚禮廢,則何以成人道?古有問名、納采、納吉、納征、請期、親迎,謂之六禮,今隻随俗成婚,甚是簡率。

    照得南京士民嫁娶,相習彌文,虛糜财用,此禮節所以廢弛,民俗所以不良也。

    今合修定禮制:納采儀物,大約中戶所費銀不過二三兩;納征儀物,大約上戶所費銀不過十五二十兩即可成禮;請期則但遣使通書而已;至于親迎,不許奢侈送迎交饋,女家資妝不許僣用珠冠命服金銀器皿之類。

    大約富者所費銀不過三四十,貧者各稱有無,不許揭借備物以敗家産,女家不許過索财禮,婿家不許責備裝奁。

    又如古之喪禮,凡居喪務以哀戚為主。

    照得南京居民,父母初喪,辄延聚親賓飲酒作樂,名為散閑;送葬率用鼓吹雜劇紙人等物。

    中人之家所費亦不下數十金,有至數百金者,相襲成俗,謂不如是,人即以為不孝。

    殊不知因此蕩家喪産,乃為不孝之大。

    自今合一切禁止,一依宋文公朱熹家禮,不許妄用紙器,蕩家敗俗。

    有不遵禁約者,二十四家共糾正之,兵馬司亦時行察訪出重治。

    則習行之久,人人皆樂從之,皆将诿曰:「此官司禁止,非子孫不孝儉親之過矣。

    」又如豺獺之祭,尚知報本,故古人立廟祭四代,所以追遠報本而厚民德也。

    南京士大夫固知緻祭祖考,其農工商賈豈獨無此心?但狃于習俗,多至忘本,反豺獺之不如,甚為可哀。

    自今各令兵馬司三五申令,使中戶以上士農工商,時祭略仿文公家禮,以時緻祭,其貧者酌水炊菽,亦可緻誠。

    其有棄而不祭者,是忘本之民,二十四家宜共戒之,兵馬司亦時加訪察戒饬之,有違者亦連及二十四家,則禮法可以翕然修舉矣。

    伏乞聖明敕下有司,使四民遵守,以新舊俗,斯民幸甚! 一、平物價,以蘇鋪行。

    竊惟财貨百物,民用所資、民心所系,王者之商願藏于其市者無他,有司無以病之故也。

    臣觀南京大小衙門,凡百所需,俱屬鋪戶,立有行頭,每用一物,必批牌行取,鋪行取貨入官,減估時價,甚至有罄其所有以支應官府者,亦有支應不足而稱貸以益之者。

    官價所估,既與時直不同,而價銀在官,又不及時領給,延至一年、二年,往往支給未□而遂棄之以去者矣。

    此與昔人和買之害,又何異也?臣自官南京前後十餘年,買物并不敢批牌行取,隻令家人自與平買,又有被其多取者,亦不究也。

    已約各衙門官,有買貨物公用私用者,隻令本衙乾辦人役及家人,将見銀到鋪,參酌時價,其物與價登時交易,不緻強易減價,候領人難。

    每季地方總甲鋪戶,将某月某日,某衙門某官買過某物,呈報參贊守備巡視衙門,以憑轉咨部院,其不倚官員名目自買者,不在此内。

    如此則鋪行蘇息,百貨自通,而民用之利,京師萬衆不緻有匮敗逃離之憂矣。

    至于秤尺鬥斛之器,一一官為印烙,懸之坊市,以平交易,以通民情。

    夫立市官、謹權量,亦聖人之大政也,豈可忽乎?再照市鋪行頭之編,本為神帛堂、南京内外織染局、内官監軍器局、兵仗局、機房歲造傳造段帛器皿,系該戶工等部買辦絲料等項,又各衙門重大紙劄等物之用,累奉成祖、憲宗、武宗聖旨編審,豈有不善?但有司奉法不良,務于減克時價以為能,又令鋪行見納料物,不與見價,或至數年十年不得領給,有終委之而去者。

    如此鋪行累乏,十鋪九空、破家蕩産,于是人畏鋪行,如畏湯火,一次編著,扣地呼天,恸哭不忍聞,流弊至今極矣。

    說者謂當道變,宜民除去鋪行,[專]用添價見價招商來賈,就當該部堂上,價銀與料一齊當面交易,則商人争來趨利,而事易集矣。

    又或差部司官廉乾者一員,帶識貨經紀,照依訪時價前去出産各物地方收買,亦見價與料物當時交易,則事易集、弊亦易革,而鋪戶行頭亦可除去,以免斯民水火之患,及奸徒侵漁之害矣。

    然此系于祖宗累朝聖旨,臣所不敢擅議,惟我聖明察之斷之耳。

    仰惟皇上厘正百王之事亦多矣。

    伏乞聖明垂賜一念焉,小民幸甚! 一、急無告,以弘惠澤。

    伏睹我太祖平定之初,汲汲以[丐民為憂,養]濟院舍飯,有司遵行到今,此實發于民牧同體之仁,即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之心也。

    近時奉行,視為故事,而内官主之,多有減克肥己,甚孤我祖宗加惠窮民之意。

    臣願立為定法,于保甲二十伍家内,有鳏寡孤獨者,或疾廢不能生理者,使之搖铎宣聖谕,二十五家輪養之,死則收葬之。

    若此等之人數多,而二十五家力不足以養之,即令二十五家共立結,送入養濟院,雖遠方來寓、廢疾無歸者,亦依此處置。

    再乞敕令内外守備,南京都□□行該城,[将]□淫祠劉公廟作為義[阡漏澤園]葬之,則皇上之仁澤及枯骨矣。

    又訪得南京居民崇信僧教,月有月□、日有日飯,凡京城内外有千僧人,俱籍此,坐食不匮。

    夫與其崇僧教以成其遊手遊食之習,孰若憫茕獨以酬其持铎宣谕之勞。

    合戒令城中,自今有仍奉僧教而不恤窮民者,即是無人心之徒,不恤人命之死者,兵馬司訪出,重治不恕。

    伏乞聖明留神焉,窮民幸甚! 一、[勸耕業,以固邦]本。

    竊惟國本于民,民本于食,食本于農,此[理]之必然者也。

    然人情惡[勞好逸],使上之人無以勸□而鼓舞之,欲使之各盡其力于耕[桑],蓋亦難矣,此先王所以有勸農桑之政也。

    京城萬衆,不耕而食,使旦夕之間,商運不通,雖手執金玉,亦不可以充饑,必将坐以待斃乎!農氓衣食不足,則父子兄弟不相顧,故大饑之年,人有父子夫妻相食者,可見矣。

    如是而欲使之親上死長,不亦難乎?此尤不可不為之慮也。

    臣觀南京附郭田土與蘇松之地,同在江南一塊,其肥瘠非甚相遠也,其歲收相去不啻十倍者,無他,其勤惰之不同矣。

    今觀南京遠近郊野甚為空曠,蓋由民習趨遊末而怠于耕桑,□□□方所以盡,每歲所以不收,而不免張口待餔于内郡也。

    雖以貴腴之田,使不疏鑿溝渠以備旱潦,不勤力積糞以盡地力,則亦荒瘠而已矣。

    臣欲時委兵馬司官,循行郊野,教以浥草為糞之法,以免于搬運之勞;又必教之植桑養蠶,自織為衣。

    兵馬察其糞多者為上農,糞少者則為下農;宅有桑麻,則為勤民;不毛者,則為惰民而賞罰之,此亦先王之政之急務也。

    久則民皆務農桑,則粟米布帛不可勝用,而京師之本固矣。

    至于先王之政,山林川澤皆有所養,草木昆蟲、鳥獸魚鼈鹹若,将次第講行之。

    但近世有務為奔走承順,簿書期會以為賢,聞臣農桑之言,必多指為迂闊,殊不知孟子答滕文公問為國,必首曰「民事不可緩也」;周之王業起于稼穑,故周公陳無逸,先知稼穑之艱難,而七月之詩所以垂于六經,非細事也。

    我皇上有内外籍田親蠶之舉,豳風、無逸之作,與先王之政吻合也,甚盛典也,但四方無與奉行之者耳。

    伏乞聖明留神裁斷,使臣得以力行,以期成效焉,留都之軍民幸甚! 上七條撫安之先務。

     己亥秋季武學試策問 間嘗聞兵之要道,有本有用,其所謂本與用者安在?武王之兵曰:「乃一德一心,立定厥功。

    」又曰:「予有臣三千,惟一心。

    」孔子臨事而懼,好謀而成;孟子:「壯者以暇日修其孝弟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挺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

    」其用安在?孫膑、吳起之兵所向無前,曹操、司馬懿用兵如神,其視秦、楚之甲兵無異,其本安在?然史稱「死諸葛□走生仲達」,其所以相勝負者安在?豈諸葛孔明果湯、武、孔、孟之俦欤?我國家設立武學以教養将材,甚盛典也,爾諸生涵育教化已久,必嘗究心于此,可著于篇,以觀文武兼資之學,毋泛。

     谕武學官生以齒劄文 南京兵部為學政事,武庫清吏司案呈,照得南京京衛武學,儲養武弁子弟,使知聖賢義理之學,以為文武兼具之本。

    其堂号既取于「明倫」,倫理莫先于序齒,今觀舊日諸生班行坐次,惟有官者前、未官者在後,緻使老生之輩,反居童官之末,倫序既斁,驕慢自生,作養之日雖深,變化之功未見。

    相應議行,本學教官即将在學官生,不分官與生,及入學先後,及資級崇卑,一切不論,各照年齒分别班次。

    每日卯酉升堂,講背經書及作揖考較等項,以序進立,依次入坐,使之倫序日明,恭遜日發,足為涵養之本,庶成忠孝之風。

    禮義之分既嚴,節制之師自寓等因,案呈到部。

    看得該司所舉,深得明倫之義,況古者雖以世子之貴,猶且入大學而齒于大學,欲其知長幼之義、君臣父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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