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告文,并無二神之号,宜亟改正,否則贻笑于人。
」等因。
竊謂禮儀未當,神恐不歆,何以祈澤?深為未便,宜從改正,合咨本部,轉行内外守備衙門,煩為查照改正,宜于露台上特設三神香案行禮,不必拜于佛前,以緻亵渎不專,永為定規等因。
準此合用手本,前去欽差南京内守備司禮監太監潘等,欽差南京守備太子太保魏國公徐等,煩為知會施行,須至手本者。
嘉靖十九年四月初十日。
奏請置各城漏澤園疏
南京兵部尚書臣湛若水等謹奏,為推廣德意,偏澤枯骨,以調和氣,以昭盛治事。
本部職方清吏司案呈,嘉靖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本部送準參贊機務南京兵部尚書湛若水咨,同前事,本年十二月初十日,準南京工部咨,準戶部咨,題覆該參贊機務南京兵部尚書湛若水奏,為陳事宜,以求圖治安事,奉聖旨準議。
欽此。
内一款,奉欽依,拆毀淫祠劉公廟基地,查無違礙,準作義阡漏澤園,凡有窮民,死無歸者,悉令于此葬埋,毋使暴露,庶仁政行而窮民不緻失所,淫祠毀而朽骨得以沾恩矣。
此仰見我皇上澤及枯骨之仁矣。
又伏睹嘉靖六年二月十三日诏書内一款,崇文等門外有漏澤園,近年多被勢豪侵占,以緻貧民無地藏掩,宜令有司清查各園邊界,責令還官,及查近城相應空閑地土,增置義冢,仍行五城兵馬督率有主并有地者,令其安葬;無主者,官為掩埋;不許焚寄。
仍出榜禁約,及通行在外衙門一體遵行。
欽此。
此又仰見我皇上澤及枯骨之仁,至矣。
但近年诏旨,良法美意,有司少能仰承德意,多緻緩廢不行,人不被澤。
今查前事,該戶部咨南京戶部都察院,各轉行巡城監察禦史,并應天府查行。
本年十二月初三日,已到各衙門,随該南京戶部、都察院劄巡城監察禦史王德純等行查前地有無違礙。
職又聞南京及直隸官人多惑護劉公邪鬼,熏心入骨,有倡為漏澤園防礙陵宮京城,及接诏送表之說。
切照陵宮在極東北,本地在極西南,相去二十餘裡,又诏表經由之路在三山門,相去三裡,又本廟左右前後舊有二百餘墳,其為無礙,居然可見。
職急于承奉德意,欲其早布而推廣之,乃亦行縣及五城兵馬行查,又細檢南畿等志,不載本廟。
查出劉公即劉洞,該職數暴其十罪,以解愚民數百年之惑,亦息邪說、正人心之先務也。
咨南京戶、禮、工三部,并南京都察院,及行内外守備知會牌,仰上元縣行提廟祝陳究問呈報,蓋以知縣程頗有風力明敏,可了此事。
随勘據該縣呈稱,申奉巡視京城監察禦史王德純批,據申稱:拆毀淫祠,改立義冢,乃仁人君子之用心,黜邪崇正之盛舉也。
仰該縣掌印官遵照南京兵部衙門題奉欽依事理,合行五城兵馬協力毀除,以杜後患,用昭我皇明澤及枯骨,惠愛鳏寡之意。
餘依拟行。
監察禦史楊逢春批,看得劉公廟既非祀典所載,系是淫祠,妖邪惑衆,此類為甚。
杖而毀之,徹其祠宇,以為義阡,以息妖邪,以澤枯骨,一舉而二善具矣。
且審地方偏僻,别無乾礙,仰程知縣悉遵外,守備參贊衙門批示即日舉行,用弘我聖明崇正黜邪,惠此無告之有終也。
事完具報,仍查廟傍有無田地可廣,此意呈來,以憑議處。
及申呈撫按衙門各批準行作為漏澤園,等因到職。
查得本地去孝陵宮城隔遠,各無違礙,即行該縣及五城兵馬指揮等官,遵奉欽依,将邪像毀去,将祠毀拆。
其各料行應天府,行上元縣議賣,銀兩寄庫公用,作正支銷,及漏澤園新舊三十一處修理圍埂,及各園口坊牌立碑等項,逐一行府支用,造冊開報。
将本廟基地作為漏澤園,蓋恐有司曲為庇護,遲緩沮格,此職所以汲汲以急奉行,極力以主大義,乃幸有今成就也。
職又推廣德意,劄委本部職方清吏司郎中朱簠、員外郎趙伊督同各兵馬官,博查各城郊外相應地土,作為義阡漏澤園。
該職先訪得南京風俗薄惡,人死多違诏旨,将屍棺寄土工家,又父子、兄弟、夫妻骨肉互相焚毀,穢氣熏天,大傷天和,是緻災疫薦生。
嚴示禁約外,又思此等相焚親屍,彼豈無人心?但苦無地可葬,積習至此耳。
既欲禁止,須預處義阡漏澤園以為永久之計,以仰稱我皇上澤及枯骨之仁,以無虛負诏旨之盛典也。
先該南城兵馬周岩查呈私創三塔庵僧人明瓒等,又創有化人廳,違例招人焚屍取财,又行宴飲,男女混雜,行提取無,送應天府問罪,即将本庵及化人廳拆毀,基地作為義阡漏澤園。
又該此城兵馬謝仲賢、吏目周鼐等查訪出神策門外,近城有舊漏澤園街東西二處,被土工張敬等先年私賣與劉浩等占為己地,提問清查還官。
及通查計各城各門外地土,宜作義阡漏澤園,新舊共三十一所,中間荒地者多,間有納租地土,職拟于本部該司查開荒地,補還前租。
職又思前朝置立漏澤園,必多因表識不嚴,以緻侵沒,欲于前項漏澤園,拟将淫祠材料于各園門口作一兩柱小坊牌表識,仍立碑石,用以昭我皇上澤及枯骨之仁,修複古先哲王掩[骼]埋胔之禮,永禁焚屍之慘,保全民間父子、兄弟、夫婦[之恩,以]笃厚人倫之道,調燮陰陽之理,全天地太和之氣,緻中和位育之功效,大矣哉。
等因,咨部送司,案呈到部。
臣等看得掩骼埋胔之禮,著在古典;禁焚義冢之令,明列诏條。
先王澤及枯骨之仁,幸複見于今日。
臣下奉承德意之恭,豈宜讓以後時?為此具本開坐,乞賜欽定,永為繼續,增置遵行。
仍乞敕該部都察院行兩京,及各省巡按監察禦史行有司,各上緊遵奉诏旨,置漏澤園,葬無地之人,而究其有司之不奉行者,以覃放仁澤,實為天下無告萬幸。
緣系推廣德意,遍澤枯骨,以調和氣,以昭盛治事理,未敢擅便,具本專差千戶王鸾赍捧,謹具奏聞,伏候敕旨。
計開
西城堪作漏澤園地共計三所:
一号,淫祠劉公廟基地六畝,連對換廟祝陳學住地一畝五分,共七畝五分,無租稅。
奉欽依拆毀淫祠劉公廟基,查該縣五城兵馬報稱,本地僻在京城西南偏處,去陵宮約三十餘裡,多焚屍場,亂葬墳二百餘所,又離三山門迎诏送表大三裡餘,俱各無礙。
巡城監察禦史及巡撫巡按衙門,各有批準作為義阡漏澤園。
二号,淫祠下劉公廟基地三畝,連對換廟祝陳表住地一畝五分,無租稅。
先該知縣程申巡撫提學,及守備等衙門拆毀淫祠取料,修府學谷倉,今以本廟基作義冢漏澤園。
已上二廟祝住基,通将南城馴象門裡劉煜無稅荒地三畝抵補移住,就令抵納原租。
三号,江東門外河邊地二十畝,前地空地一段,共約計二十畝。
舊亦有墳墓傍河低下,議用淫祠價銀築埂,庶便埋葬。
南城堪作漏澤園地共計八所:
一号,淫祠三塔庵、化人廳,并荒地三十畝。
前地三塔庵系私創,又立化人廳,令土工招人于此焚屍得銀,男女混雜,極壞風俗,已行問罪,将本庵拆賣,得銀寄庫,将二十八兩贖回本僧私賣本庵田三十畝,該城兵馬收租,每年二次,祭各園内無祀墳,合立漏澤戶,收入免租。
二号,鳳台門外裡口西牆下山一段,計九畝八分。
前項山地原荒無稅。
三号,鳳台門外東牆下地一段,計一百餘畝。
前項地土原荒無稅。
四号,大安德門裡西牆下地一段,計一十一畝八分。
前項地土原荒無稅。
五号,大安德門裡南牆下地一段,計六畝七分。
前地系周軍保地,原荒無稅。
六号,鳳台門外南牆下山一段,計四畝八分。
前項山地原荒無稅。
七号,養虎倉南汪紀地一所,計五畝一分。
前地系汪紀領種營地,租在本部交納,合将收地内租銀抵補。
八号,養虎倉西劉傑地一段,計二十三畝五分。
前地系劉傑領種營地,租在本部交納,合将收地内租銀抵補。
東城堪作漏澤園地共計十三所,除滄波高橋、麒麟三門,東西龍脈來處不敢置立外:
一号,姚坊門外南牆下地一段,計六畝四分。
前地原系荒無稅。
二号,姚坊門外南牆下地一段,計五畝六分。
前地原系荒無稅。
三号,姚坊門裡牧馬所荒山一段,計一十三畝三分。
前地山地原系荒山無稅,去神烈山尚遠。
四号,仙鶴門外口南牆下地一段,計三畝七分。
前項地土原荒無稅。
五号,仙鶴門外口北牆下山一段,計四畝。
前項地土原荒無稅。
六号,仙鶴門外南牆下地一段,計一十二畝六分。
前項地土原荒無稅。
七号,沙子岡地一段,計四畝三分五厘。
前項地土原荒無稅。
八号,和尚橋東臨河地一段,計三畝七分五厘。
前項地土原荒無稅。
九号,上坊門裡西牆下山一段,計四畝。
前項山地原荒無稅。
十号,上坊門裡西徐指揮墳邊山一段,計九畝。
前項山原荒無稅。
十一号,夾岡門裡東岡地一段,計四畝七分。
前項岡地原荒無稅。
十二号,夾岡門外西牆下地一段,計六畝八分。
前項地土原荒無稅。
十三号,夾岡門裡西牆下岡地一段,計二畝一分。
前項岡地原荒無稅。
北城堪作漏澤園地共計五所:
一号,金川門外草場東邊,陳輔等營基地,共計一十六畝四分。
前項營地租納本部,合于新收地内租銀抵補。
二号,金川門外草場東邊,陳細弟等營基地,共計一十一畝。
前項營地租納本部,合于新收地内租銀抵補。
三号,金川門外草場東北邊,楊隆營基地,計一十九畝。
前項地土前後一段,合為一段,有租在本部納,合于新收租銀抵補。
四号,觀音門外東千戶顔奇等營基地,共七畝八分。
前項地土有租在本部納,合于新收租銀取補。
五号,上元門外,東西石灰山岥下王繡等地,一十四畝一分四厘六毫。
前項地土原荒無稅。
計舊漏澤園二所:
一号,在街西,六畝五分。
前項舊漏澤園在神策門外橫街西,被人私賣,近查出還官。
二号,在街東,八畝三分三厘。
前項舊漏澤園在神策門外街東,被人私賣,近查出還官。
批東城兵馬問出侵占烽緣由申文後
南京東城兵馬司指揮司,為行查煙事。
準本司副指揮楊鐘關奉南京兵部尚書湛案驗仰查煙回報。
遵依查得夾岡門外煙二座迷失,行拘陳瑀等到官審問。
陳瑀供年四十八歲,系江甯縣民,嘉靖十一年,瑀價[買]李濟坐落夾岡門外官山一畝四分,在官曹昺故父曹弼存日,亦價買屠玉官山二畝五分,俱收戶糧差。
前山原系迷失煙,相傳賣佃年遠,近蒙兵部老爺湛明文行查瑀與曹昺,因系辦糧,不合不行還官改正。
四月二十三日,蒙兵部老爺湛親臨本處勸農,見得前山高阜即系煙,當蒙鈞語,委仰東城楊兵馬行拘瑀等到官,研審前項迷失煙,照舊還官,其糧每畝一升五,合另行查處分豁。
今蒙取供,所供是實,及審曹昺供同,緣奉行仰查報事理,未敢擅便,合就移關轉解等因,準此理合具由,連人引禀施行,須至揭帖者。
批,查南京各門外,遠近皆有烽,以備外警。
近年以來,止有近江一路該操江衙門管理,設夫瞭望聲息,其在陸路各處,因有司瞭警之政廢弛,皆被土豪侵占,以為己業;囑裡書飛稅影射,嘉靖十八年已仰職方司行文東南西北等城兵馬行查後,今陳瑀、曹昺等明知二處山系是烽地土,鄉人皆知,豈能瞞昧?即當出首改正為是,□乃執迷不[行首官,圖]謀欺占種作,起立淫祠惑衆,不行首官改正,俱屬違法欺罔。
兵馬既于承奉本部案臨之初,已禀查出,衆證明白,如何朦胧申來?仍行拘取賣主李濟等供詞,及查舊買上手文契,有無買賣屬官烽之地,及行縣查陳瑀、曹昺戶内,是否割到二家官山?稅畝退出還官,立石表識,以待修複台備瞭。
其陳瑀、曹昺欺隐不首之罪,供結明白回報,以憑參問施行,其餘再行各城兵馬作急查報繳。
嘉靖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定佥王雲鵬補複新江口把總
職方司為地方事,今将堪任新江口把總指揮姓名,開具于後等因。
批,查得王欽、路正、張重皆是好官,而各已做把總。
審得揭帖内一員王雲鵬,原系新江口舊把總,止因提督操江安遠侯多取人夫,本官執正,緻被嗔怪,退回本衛。
氣節可嘉,衆告司屬宜佥補新江口把總王經員缺,複其舊物,以直公道。
後凡有執正如本官者,吾皆與之,仰該司查行附卷。
行改巡邏廳作社學文移
為改置社學以立教基事,切照本職叨承參贊機務,欽奉敕旨,内有撫安人民之責。
自茲以來,已及十月,日夜思惟所以報稱者。
竊惟撫安之職,教養而已矣。
昔夫子在衛,告冉有「既庶而富之,既富而教之」,無餘事也。
勸課農桑,教之力田積糞,舊今兩季已親行之矣。
若夫教事,止已行于武學,未及軍民。
查得前時所設巡邏官有廳九處,系該參贊本部尚書王會同内外守備行禮部,取所毀淫祠庵廟以改立者。
又該本部計辨錢糧修理。
今照巡邏官已奉欽依革去,各廳空閑,久将就廢。
拟将前廳改作社學,與巡撫提學衙門所建各處社學通同一體,稍